問答
想問一下在買賣契約中買受人已支付價金出賣人未交付之前,買受人先把出賣之物擅自拿走,此時在民法上會怎麼處理?另外想問如果是未支付價金的情況下擅自拿走,這時在民法上會是不當得利的情況嗎?
問答
請問實體店購買之商品,在標籤未撕除、未有瑕疵,但有使用過且超過店家30天契約退貨期的情況下要求退貨嗎?這樣屬於惡意解約嗎?
問答
因為武漢肺炎(2019新型冠狀病毒-nCoV)疫情,觀光局公布2020.2整月,旅行社不得出團至大陸地區。我們的旅行團目的地是俄羅斯,會在大陸地區轉機,旅行社公布取消行程,扣除必要費用(護照、簽證)團費返還給旅客。想請問在旅行社公布取消行程前:1.旅行社是否有義務接洽其他不行經大陸地區的航班?2.旅行社是否有義務與參加者協調挪移出團時間?3.如旅行社代墊辦理護照、簽證費用,為什麼由消費者負擔?4.是否有定型化契約規範旅行社與消費者的權利義務?謝謝解惑!
問答
傳統民法債法領域,在債務不履行時,可以分為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三種。而給付不能的分類,以及法律效果,請見本站文章:契約成立後卻收不到對價,該怎麼辦?──給付不能的意思與分類
問答
1.房客積欠租金,我該如何催告他支付?一定要用存證信函嗎?或是簡訊、Line可以嗎?2.我催告他在相當期間內支付租金,法律好像沒有規定相當期間是多少天,請問應該幾天才可以呢?如果限他1天內支付有效的嗎?3.如果他一直不付,我該怎麼終止租約?近年來新訂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有特別規定嗎?
問答
附條件的贈與,表示條件成就時,贈與才發生效力(民法第99條第1項的停止條件)。因此,條件成就前贈與還沒有生效,贈與人可以選擇「撤回」原本要贈與的意願。條件成就後,贈與契約已經生效,如果贈與物已經交到受贈人手上,則無法撤銷。例外可以撤銷的情況:贈與物還沒移交到受贈人手上、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受贈人故意侵害贈與人﹒﹒﹒﹒等。註腳民法第99條:「I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撤回指法律關係發生前,表示不願意發生了,法律關係自始未發生。民法第408條:「I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
問答
我有一間住宅用地的套房在頭城,長租客戶很少,若是用日租,一樣跟住戶簽約,年底也按照政府規定繳交租賃所的稅,這樣有合法嗎?
問答
準新人出資請婚紗公司拍婚紗,成品可能會分為「選定要洗出來的照片」、「要放棄的照片」,兩類作品的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歸屬一樣嗎?著作權法、行政院核定的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分別有哪些規定?
問答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子涵回答)「版權」的用語從什麼時候開始的?據學者蕭雄淋的研究,「版權」這個詞已經有很久的歷史,是沿襲自日本最初制定的「版權條例」,後以「版權法」取代。當時因為主要是保護圖書出版方面的著作人權利,所以稱做「版權」。到了1899年,受到國際公約影響,日本修法將保護著作物的範圍擴大到藝術、音樂方面,「版權」、「版權法」也就改稱「著作權」、「著作權法」。回溯歷史,我國因為受日本及英國影響,可以大致判斷「版權」是由「Copyright」翻譯而來,而Copyright現譯為著作權,所以一般在我國「版權」與「著...
問答
移工依據與雇主的勞動契約,有放假的權利。關於印尼、菲律賓與越南三國的家庭看護工的各種假期整理,請見法律百科文章:家庭看護工可以向老闆要求每週日放假嗎?
問答
最近批踢踢八卦版上對這則新聞引起熱烈討論https://news.tvbs.com.tw/local/1190940請問有一方認為觸犯強制罪,一方認為是定型化契約得以毀約。哪一方說得才是正確的呢?
問答
本案涉及的爭議是,「繼承人間意定遺產之分配比例是否有效?」的問題。一、繼承的方式︰(一)法定限定繼承 v.s拋棄繼承︰在現行制度下,繼承與否及其方式,僅有兩種選擇。法定限定繼承,指得是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一切權利與義務,並以所得遺產清償其所繼承之債務;拋棄繼承,則指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不承受任何被繼承人之權利與義務。(二)由此來看,論繼承之有無,僅有〇或一的區別。此外,繼承法的規定屬於強制規定,不容當事人意定排除法律的適用,也就是說,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不能選擇第三種繼承之方法,例如修法前之無限繼承制度。...
問答
爭點︰雇主因企業經營所必須,而調動勞工工作,對勞工形成工資的不利變更,是否合法?實務見解︰只要雇主因為經營的必要而調動職務,造成勞工因為職務的不同而薪資總額有所減少,亦屬於合法行為。以下判決實務涉及,甲原工作總薪資,除薪水以外,尚有依照公司內部獎勵辦法頒布的獎金,但經調職後,即無該獎金適用的可能。就此,法院認為,乙雇主並無違反勞基法之規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07年度雄勞簡字第83號案例事實甲勞工因涉嫌侵占雇主乙之財產而涉訟,在官司纏鬥中,乙解僱甲,並另外命他人取代甲的職務。後判決確定,證...
問答
公司為大型連鎖速食業,兼職打工不須簽契約,只需履歷表,在錄取時即可開始上班,但是領薪水時,如果沒有3個月內體檢報告就不給付報酬。公司所設條文是否合法?
問答
說是怕我欠租金怕我租約到期後賴著不走奇怪欸會怕就不要發文出租阿!!愛賺又愛嫌是怎樣?莫名其妙被懷疑的感覺有夠差法律有規定房客要配合公證才有效嗎?難道那些只有單純簽契約的人都違法嗎?
問答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歇業或轉讓時。虧損或業務緊縮時。(先以業務緊縮資遣人,事後卻又再徵人,是典型的違法資遣)(臺灣高等法院103重勞上字第39號:相當一段時間營運不佳,生產量及銷售量均明顯減少,整體業務縮小)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98年台上字第652號:適當安置包含關係企業)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需符合最後手段原則) 公司有涉及非法資遣,看你要不要申請勞資調解
問答
保證金實收利息發還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經總統於103年6月18日公布,已於103年12月18日施行,其中第1項前段規定:「以現金繳納保證金具保者,保證金應給付利息,並於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發還時,實收利息併發還之。」。因此,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只要以現金繳納保證金具保者,保證金應給付利息,並於依同法第119條第3項規定發還時,實收利息併發還之。保證金實收利息發還之理由:保證金所生利息屬具保人所有刑事保證金,係具保人為被告免予或停止羈押之目的而繳納,具保人...
問答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如果有人打電話又不顯示自己的來電號碼,不一定構成騷擾。除了要看對方在接通後說了什麼內容,也需要去評估這件事對接電話的人有造成什麼程度的損害。除非電話接通,對方告知一些會讓人害怕的訊息,導致可能成立刑法上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外;一般至多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有損害賠償的責任,但這個時候接電話的人要證明自己因為接電話有受到財產上或精神上的損失(參考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74號民事判決)。另外電信法第7條第3項賦予接話者可以向電信業者查詢自己通話紀錄的權利。如果看...
問答
徵家教的時候,通常家長會限定女生,請問這是屬於民法契約自由原則,還是已經違反了性別工作平等法了?理由又是如何?感謝
問答
甲為A屋所有人,出售該屋予乙,訂立契約後,乙立即交付頭期款新台幣100萬元。但在房屋移轉及交付前,A屋因鄰居丙的過失,失火焚毀。試問:甲得向丙主張何種權利?乙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