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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法律的世界,在看法典時有一些疑問。根據中標法第10條第2項之規定,若法規有增加時得在條文後冠以之一、之二等條次,例如:勞基法第9條、第9條之1。但是在法規命令的部分呈現方式不一致,例如: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1條。疑惑的點在於:1.唸法上、功能上會有差異嗎?是應該唸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一還是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七之一條才對呢?2.觀察下來,法律位階的條文都屬第XX條之一、第xx條之二,不會在法律位階條文上出現第xx-1條、第xx-2條這樣的方式;法規命令位階的則相反。求解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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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法規命令」是什麼?和法律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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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強行開放瘦肉精美豬、牛輸台,迴避立法院審查,引爆輿論譁然。對此,國民黨主張該行政命令應送立院「審查」,而非「備查」,今上午該份農委會發出的函文送立院院會宣讀時,在各黨團提議下,確定改送交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新聞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00925001927-260407問題1:「行政命令」係指「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或「職權命令」,本件開放「萊豬輸台」是何者性質?問題2:本件「萊豬輸台」依釋字443號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相當法律保留(法規命令)」涉及人身生命、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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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資料的時候,看到有一些規定被政府法令資料庫歸類為「實質法規」。丟到google後,跳出來第一個結果是「實質意義之法規命令(以下簡稱實質法規命令)法制作業規範」。請問「實質法規」就是「實質法規命令」嗎?什麼是「實質法規命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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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法律編輯彭雅立回答。)吸管的問題地球資源有限,塑膠吸管特性是重量輕,體積小,容易隨意丟棄。塑膠吸管已經是臺灣海洋廢棄物排名前幾名。沒有回收的後果是生物直接吃下,或是成為碎片吸附有害物質被誤食,再經由食物鏈,最後可能造成更多問題。法令長什麼樣子前階段準備環保署在2018年6月預告了限制草案,並陸續在8月到10月與隔年3月舉辦會議,讓公立學校與私人餐飲業者對於限制塑膠吸管的政策,可以表達意見。生效時間、地位環保署2019年5月正式訂定「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將於2019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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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次律師考試新增400分門檻,可以作為爭訟對象的,是不予錄取的行政處分,而非新增400分的考試規則,首先敘明。本文認為可提供兩個方向參考:關於陳述意見部分考選部修正法規命令以及作成不予錄取處分,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02及154條,必須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由於不予錄取的處分因為屬於大量同種類的處分,可能會因為符合本法第103條第1款,而無法主張。這時候,似乎可從「處分前」的文義去操作,主張考選部必須於「修改法規命令時」就要給予機會,並且可以進一步從行政程序法的目的去著手或者看看有沒有「裁量減縮」的情形,來主張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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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只要是勞動基準法第3條的事業,所僱用的人員都是勞工。但有些產業由於「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較為特殊,只要經勞動部指定,就可以不必使受僱人適用勞動基準法,此時就不能被稱為是勞工。保險業務員大法官曾於釋字第740號解釋表示過見解,雖然沒有給出統一的結論,但是仍提供了一個具體的標準,認為應該視保險業務員「可否自由決定勞務給付的方式」,以及「是否自行負擔業務風險」為判斷。若是工作時間彈性、無底薪、無業績要求,則因為業務員和保險公司的「從屬性」較低(指揮監督的關係薄弱),就不能認為是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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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問題,可參見「什麼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以刑事法為例」。特別法與普通法,都是屬於「法律」位階的法規範。也就是說,其效力低於憲法,而高於法規命令。其中特別法之所以特別,而排除普通法的適用(所謂「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並不是因為特別法的位階高於普通法,而是普通法所規範對象,必須符合A、B(此稱要件),但特別法規範的對象,與普通法有重疊,但是要件多了,例如A、B、C。此時有一個的事物,如果具有A、B、C時,對於普通法有符合、對於特別法也符合,但是特別法有特別多出一個要件C,而且該事物也符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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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應您的提問︰什麼是「難民」?請問要到什麼程度,才會是「難民」?定義︰根據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與議定書〉(ConventionandProtocolrelatingtothestatusofrefugees)第一條規定,難民指得是因為1951年所生之事件,而擔心因為自身的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身份或政治見解而受到迫害,因此逃離母國的人。然而,1967年會員國修改條文內容,將難民定義擴及於任何時間點,而不再陷於1951年前。台灣有處理難民的法規範嗎?我國目前尚未有相關的立法,惟行政院已經提出難民法草案,不過尚未立法完成。 制定難民法之後,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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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實收利息發還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經總統於103年6月18日公布,已於103年12月18日施行,其中第1項前段規定:「以現金繳納保證金具保者,保證金應給付利息,並於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發還時,實收利息併發還之。」。因此,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只要以現金繳納保證金具保者,保證金應給付利息,並於依同法第119條第3項規定發還時,實收利息併發還之。保證金實收利息發還之理由:保證金所生利息屬具保人所有刑事保證金,係具保人為被告免予或停止羈押之目的而繳納,具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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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要如何才能用寄存送達?因對方欠錢不還,還封鎖我搞消失,目前只知道他的戶籍地,而他應該是住在戶籍地沒錯,所以我就申請發支付命令給他。但法院收到之後有寄到她的地址,但是打電話去問法院時,卻得知對方地址沒有人收信,所以信被轉到警察局去了,而且只要對方不來領就會失效。根據本站寫的"寄存送達"方式,似乎可以在對方不領收的狀況也能算是有送達完成,但法院的回答似乎不這麼認為,請問要怎樣才能用寄存送達方式來做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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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債務人賠償但債務人至始即未依判決主文匯款給債權人,債務人名下無任何財產且現以打零工日領薪水為職業,試問;債權人可持支付命令出示債務人的老闆代為收取日薪資1/3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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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駁回文件中的理由是民事訴訟法第509條後段定有明文。不合法於同法第508至第511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請問是寄到債務人地址,然後沒人收所以被駁回嗎?2.債權人(本人)有債務人(對方)提供的地址有兩處,一處為身份證影本後方戶籍地址,另一處為對方借款時提供的地址。駁回文件上寫說警察有查訪兩處地址但對方沒有住在那,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使支付命令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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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憲法第170條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四條都說明了法律的形式和效力此兩種有什麼不同?是否有位階之不同?中央法規標準法是法律嗎?中央法規標準法是規定中央機關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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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台北執行傳票命令執行6個月月併科10萬罰金並且上面蓋有本件應到署申請的印章代表我是可以直接去申請易科罰金嗎我看其他人不能的話執行傳票命令上就會標明不能易科我的執行單上並無是否代表可以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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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套房對出外旅行的人來說,是另一種深入當地生活的住宿方式。可是也常聽到新聞報導說要小心違法的日租套房。請問日租套房受到什麼法規管制?想要合法經營的話,要符合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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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規則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嗎?二、雇主修改工作規則時,可否改成更不利於勞工(但沒有低於勞基法規定),如:1.因應修法調整加班費計算方式2.移除獎金福利3.排班員工增加遲到扣薪規則(不低於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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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班時間固定10個小時11:30-09:30,月休只有5天,沒有加班費,面試時候都說他們符合勞基法在走,但是我卻感覺很奇怪,這樣符合勞基法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