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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影像
依照刑法中的定義,只要影像或電磁紀錄含有下列各項內容之一,就屬於性影像,違法的拍攝、散布、公開等行為,可能會觸犯「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性交。包含口交、肛交,或是以性器官以外的其他身體部位、其他物品進入他人的性器官、肛門。性器官,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例如臀部、肛門。以身體或物品接觸第2點所述的隱私部位的行為,且這樣的行為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例如撫摸、親吻。其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例如在重要部位打馬賽克的影片,雖然沒有直接露出性器官,但還是可...
專欄
《兒少影像篇》在雛菊飄落之後──兒少性影像犯罪的防制與挑戰
一、揭開兒少性影像的黑暗產業鏈(一)什麼是「兒少性剝削」?兒少性剝削,是指利用、引誘或強迫兒童、少年從事非法性活動、性行為,或將他們作為色情表演、色情題材的對象。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下簡稱「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兒少性剝削行為分為以下4種類型:1.使兒童或少年進行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2.利用兒童或少年進行性交或猥褻的行為,以供人觀覽。3.拍攝、製造、重製、持有、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販賣或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
專欄
《制度討論篇》防風林的空隙之間──面對性別暴力,法律的侷限與展望
一、面對不實性影像的價值取捨在2023年「性暴力聯防四法」修法中,刑法增訂了性影像的定義,以及對真實性影像、不實性影像的處罰,是被認為抗制數位性別暴力的重要進程。過去,將他人的臉換到A片上面並散布,可能涉及刑法誹謗罪、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個資法的非法利用個資罪,甚至針對作為素材的A片,可能涉及著作權法的擅自改作罪。然而這些規定可能受到刑責過低,且未直接指向「臉被換到A片上,所造成的羞恥、厭惡感受」,只能剛好處罰到換臉行為的質疑。然而不實性影像在修法後,卻留下了更多待解難題。(一)不實性影像,究竟侵害了什...
文章
發現私密影像被惡意流傳到網路上,可以怎麼做?能要求平臺立刻下架嗎?
一、前言近年於網路上、群組間流傳性行為過程等私密影像的問題漸趨嚴重,而影像來源可能是一方沒有同意,性行為(甚至是遭性侵)過程被偷拍或強拍後,加害人進一步將私密影像流傳到網路上,如韓國N號房事件;也有並非偷拍或強拍,而是雙方發生性關係時,雙方同意拍攝自行留存,但事後卻遭一方擅自散布到網路上等。私密影像外流這個問題相當嚴肅,為了因應相關的犯罪行為,我國於2023年2月8日公布施行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規範與性影像相關的違法樣態與處罰;於此同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正全文也陸續在同年...
文章
未成年人在公園從事性行為,錄下來傳到群組或網路會被罰嗎?
圖1和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或拍攝、流通性影像,有什麼法律問題?資料來源:林哲辰/繪圖:Yen一、未成年人合意發生性行為,是違法的嗎?依目前刑法規定,即使是雙方合意,任何人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都還是違法的,最重可能會處10年的有期徒刑,但如果行為人是未成年人,則可適用「兩小無猜條款」,減輕或免除刑責。以本案來說,會因為A和B的年紀差異,有以下幾種可能:(一)A、B皆未滿16歲A和B各自成立犯罪,但同時適用兩小無猜條款而可以減輕或免除刑責。(二)A、B僅有一人未滿16歲滿16歲之人成立犯罪,但適用兩小無猜條款而可以...
專欄
《被害支持篇》迎向再盛開的一天──陪伴走過性別暴力的權益與資源
一、確保人身安全後開始蒐證(一)確保人身安全性別暴力除了對性自主的侵害,有時可能同時伴隨肢體暴力,而危及被害人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建議被害人先確保自身安全,尤其是頭、臉、頸、胸、腹等主要身體部分,在遠離立即危害的現場後,儘速到安全地方撥打110、113,或直接前往婦幼隊、警局尋求協助。如果加害人是配偶/前配偶、同居伴侶、直系血親、四親等內旁系血親等家庭成員,或年滿16歲的情侶或前任,報警時還可以請警察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不用到法院開庭,法官認為有家暴的急迫危險時,就會在4小時內核發緊急保護令。即使對...
文章
與滿16歲的人合意性交,是否合法?
一、與未滿16歲的人性交會成立犯罪無論對方是否滿16歲、是否成年,依刑法第221條規定,當行為人違反他人意願而做出強制性交的行為,會成立刑法強制性交罪,行為人將面臨最少3年有期徒刑;另外應注意的是,依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如果性行為的對象是未滿14歲的人,而且使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法,則成立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行為人更會面臨最少7年有期徒刑。除了違反意願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即使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如果是跟未滿16歲的人性交,仍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成立犯罪,並區分被害人是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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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EP23︱童年回憶!從摩爾莊園聊兒少網路交友陷阱 ft.實習生乙醇
2024年4月,知名藝人黃子佼因硬碟內存有未成年人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由於檢察官在此案中對黃子佼作出緩起訴處分,引發大眾廣泛的討論與質疑。而後,檢察官依職權聲請再議,高等檢察署以偵查未備為由,命臺北地檢署續查。5月17日,臺北地檢署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黃子佼,目前該案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此事件不僅再次重創黃子佼的演藝形象,也引起社會對於兒少性剝削議題的關注與重視。2024年7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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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EP28︱性別專題系列Part 3--法律如何回應數位性暴力?專訪蕭永昌檢察官
本集節目為法律百科七週年性別專題的最終篇,很榮幸邀請到臺北地檢署的蕭永昌檢察官,與聽眾朋友們來聊聊什麼是法律上的性影像,並分享他辦案的經驗,以及給民眾的建議。 數位性暴力是隨著科技進展,而影響層面越來越大的重要議題,了解它在法律上的規定,不只能夠避免自己不慎因為拍攝、散布轉傳而觸法,也能注意自身權益。Yt與Henry將代替聽眾朋友請教各種有趣的問題,檢察官原來也有分組?男性被害人也歸婦幼組檢察官管嗎?性影像中的「引起性慾或羞恥」要怎麼判斷?偷拍色狼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那些你可能不知道,但其實很重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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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EP12︱面對性騷,人人都該保護自己--專訪林安紜檢察官
性騷擾對於受害者而言,造成的可能遠不只是當下的傷害,負面情緒可能延伸影響生活、情緒。如何建立健全的法制來防制、應對性騷擾,是個相當困難的課題。性騷擾或甚至性犯罪,往往會遇到時間短暫、時空隱蔽,難以蒐證的困境。而起身發聲、主張權利者,甚至可能受到輿論壓力、性羞辱,而面對法律攻防與現實條件的挑戰。 以保障性自主而言,包含刑法的妨害性自主、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章,以及針對性騷擾的性平三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等規範所組成的防護網,分別規定了什麼事? 面臨性...
專欄
《專題導讀篇》在逆風中前行──性別事件與立法歷程回顧
一、走過傷痛之後──性別事件與法律變遷以下將簡要回顧主要發生在臺灣,以及若干發生在國外,影響法律的性別事件。由於重要且引起社會關注的性別事件眾多,本文限於篇幅無法完整呈現,但並不代表未列舉的事件不重要。例如國際與臺灣的MeToo運動,對喚起社會關注、促進性平三法修正的重要性不言可喻,但因為具體個案眾多、影響層面極廣,所以未納入以下特定事件回顧,先在此說明。(一)讓玫瑰繼續盛開:「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別教育2000年4月20日,少年葉永鋕的生命永遠停在了一個充滿無限可能的時刻,錯過了實現自己的機會。葉永鋕是一名...
文章
著作的類型有哪些?——(二)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
二、著作的種類依據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至第7條之1,著作可區分為數個主要類型,但這些規定是採例示規範方式,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並不限於這些類型,只要符合著作權法應受保護著作的必要條件都會產生著作權;相反的,縱然符合各類型描述,但不符合應受保護著作的條件,仍無著作權。不同類型的著作依據著作權法有不同的權利,以下一一說明。(一)~(五),請見本站《著作的類型有哪些?——(一)語文、音樂、戲曲與舞蹈、美術、攝影》。(六)圖形著作為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6款所例示,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如Google...
辭典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前身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為了遵守「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要求,全面檢視國內涉及兒少權益的相關法律,在2015年進行全文修正並更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下簡稱「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依照現行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所謂的兒童或少年性剝削,包含以下4類行為: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以供人觀覽。三、拍攝、製造、重製、持有、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販賣或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
辭典
性剝削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是指: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以供人觀覽。三、拍攝、製造、重製、持有、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販賣或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的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註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
專區 - 懶人包
聊聊隱私權|國際人權日專題
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趁著特別的日子,法律百科想和大家聊聊隱私權。 🌳談到隱私權,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你真的知道它真正的意義、保護範圍嗎?法律實際上又是如何保護我們的隱私權呢?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辭典:#基本權利、#人權、#隱私權---🔎法律辭典:#合理隱私期待---🔎法律辭典:#性影像---⚠️發現私密影像被惡意流傳到網路上,可以怎麼做?🔓看文章👉發現私密影像被惡意流傳到網路上,可以怎麼做?能要求平臺立刻下架嗎?|作者:陳昱捷---🔎法律辭典:#肖像權 🔥在公開場所被偷拍,可以要求對方馬上刪除照片嗎?💡看答案👉在公眾場合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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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窺──什麼是刑法的窺視罪
一、法律條文與偷窺相關的處罰規定在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的妨害秘密罪,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偷窺要符合「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和「他人之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而在法律上分析一個犯罪是否成立,會依照要件性質的不同,區分為「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來做討論。(見圖1)圖1什麼是窺視罪?資料來源:蔡文元/繪圖:Yen二、客觀構成要件「客觀構成要件」是指法條描述外在上行為人做了怎樣的行為、發生了怎樣事情的文字。由妨害秘密罪的法條拆解,我們可以知道...
文章
你的監視器拍到我家陽台了!
圖1架設的監視器拍到別人家,會侵害隱私權?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是否侵犯隱私權?要看有沒有「合理隱私期待」(見圖1)案例中B所主張的「隱私權」,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在我國憲法當中,但是在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中認為基於人性尊嚴、主體性與人格權的保障,隱私權屬於受到憲法第22條保障的基本權利。關於如何判定是否侵害隱私權,實務上所採取的標準是看個人的非公開活動是否具有「合理隱私期待」。進一步來說,一個人是否能主張他的隱私有合理期待而受憲法保障,有雙重要求:一是一個人必須有「隱私的主觀期待」,也就是自己...
文章
學校教室內可以安裝監視器嗎?
一、前言進入現代的教育現場,不只是學生之間的衝突,師生之間的衝突也越來越多,但是因為沒有直接的錄影證據,常常陷入羅生門,無法釐清是非曲直。因此,在校園裡衍生出了「教室內是否要裝設監視器」的議題,尤其具有教育職責的老師,或許更希望藉此作為客觀依據,來釐清衝突事件中該由誰負責。然而,在教室內裝監視器,卻可能涉及侵害學生的隱私權。二、教室內可以裝監視器嗎?法院怎麼說?(一)隱私權受憲法保障為了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及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隱私權雖然不是憲法所列舉的權利,但是屬於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基...
文章
偷錄影音蒐證違法嗎?錄到的檔案可以當作法庭上的證據嗎?
本案例中,有兩個法律上的爭議,為本文所要探討的重點。將依序討論之後,再提出對於案例中A的行為與證據能否使用的看法。一、A的竊錄行為有沒有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的規定?A的竊錄行為有沒有觸犯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具體來說是第315條之1竊錄罪的規定,關鍵應在於A的竊錄是不是「無故」。所謂的「無故」,依實務的見解是指「無正當理由」。至於理由是否正當,則應依日常生活與經驗法則,由客觀事實上作為判斷的基準。兼參考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通保法」)第29條的規定,A竊錄他自己與B、C、D之間的對話,目的是為了用來當作訴訟...
文章
在公開場所偷拍別人的大腿、小腿,違法嗎?什麼是「身體隱私部位」?
一、在公開場所偷拍別人的大腿、小腿,可能構成什麼犯罪?在刑法的條文當中,無來由地在公開場所拍別人的大腿或是小腿,最有可能成立的犯罪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依據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指的是「無故」用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等方式,偷拍、偷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是「身體隱私部位」。以下先說明「無故」、「非公開」在法律上究竟是什麼意思:(一)什麼是「無故」?依據法院的見解,所謂「無故」指的是「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即便個人自己主觀上認為自己的行為是為了伸張或是保護自己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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