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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借款契約該注意什麼?
請參考文章:借款契約應該如何撰寫以及要保留哪些證據?
問答
涉嫌犯罪在偵查中可能被限制出境?
您好,修法後的內容說明如下:一、檢察官能夠於偵查中作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嗎? 答案是可以,只要是在偵查中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重大的情形,檢察官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就可以在被告沒有一定住、居所、有逃亡可能或有滅證、偽造證據可能時,處分8個月以內的限制出境、出海,只是如果超過8個月,由於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居住遷徙自由限制較大,所以必須向法官聲請,由法官進行判斷。二、對於限制出境、出海得否抗告?在偵查中,有兩種狀況:8個月以內:這個時候是檢察官自己就有權限可以做決定,所以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16條提出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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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誣告罪被判刑!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主管有習慣對女性員工拍肩膀又撫摸背部的習慣,我也是受害者之一,任職期間有跟其他跟我依樣碰到此狀況的同事說過,後來主管藉故霸凌我,我實在被他欺負到受不了,到台北市勞工局申訴,也對該主管提出性騷擾告訴,刑事的部分因為證據不足沒有起訴,而主管卻對我提出誣告,我被判刑9個月,現在很慌張,請問我該怎麼辦?任職期間對主管交代下來的工作任勞任怨,即使從未有過經驗的工作我也會嘗試去做也從來不拒絕,因為那種爛主管我實在不想和解,我目前是大學夜間部學生,現在很擔心會無法完成學業,該怎麼辦才好?...
問答
檢察官或警察監聽前,需要遵守一些法律規定嗎?還是說可以隨心所欲,想監聽就監聽呢?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不行隨意監聽喔。必須是依法可以聲請監聽的犯罪類型,且必須犯罪嫌疑重大,同時不能或很難用其他方法蒐集、調查證據,才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聽,並由法院審查並核發通訊監察書。詳細請參考文章:吳景欽(2019),《怎麼樣可以獲得監聽票,合法監聽?》。
問答
如果團隊拆伙,智慧財產權如何分割?
這個問題之前鬧得沸沸揚揚,所以解答也是沸沸揚揚。這裡與您分享兩部影片:1.【志祺七七】共同創作變對簿公堂?從Gino脖子分裂事件中一定要學會的法律常識!2.【瑩真律師】GINO脖子鬧分裂!?律師帶你來分析為了不影響閱讀,我先講結論:1.如果您看完後覺得兩部影片的內容有些互斥,請不要懷疑,這就是法律世界的常態。(例如:在法庭上,兩造的主張往往互斥)2.影片的「所有權」跟「著作財產權」是兩個概念。依目前的公開資訊,我認為之前創作的影片「由Gino、華仔、脖子共有」的機率比較大。3.儘管如此,影片帶來的流量收益如何分配,仍不...
問答
常聽到的存證信函到底是什麼?是被提起訴訟的意思嗎?
存證信函是「郵局存證信函」的簡稱,用途是「告知」以及「保存證據」,不是已經被提起訴訟的意思。想了解存證信函的功能,以及可以怎麼使用,詳細請參考文章:黃于玉(2019),《存證信函的功能是什麼?》、黃于玉(2019),《存證信函可以怎麼應用?》。
問答
書面契約塗改處只有我蓋章,沒有對方的用印,這樣的修改有效嗎?
如果A可以證明契約約定「一定方式」是為了保全證據(也就是證明當事人同意的內容是什麼),且A、B確實有同意塗改,則不會因為只有A蓋章或簽名,不符合約定的一定方式(即雙方蓋章或簽名),就影響塗改處的效力,塗改處的內容有效。書面契約塗改的地方只有一方當事人的蓋章或簽名,塗改部分可能是有效力的。依照「當事人有無特別約定契約須用一定的方式」而有不同結論,詳請見:書面契約塗改的地方只有一方蓋章或簽名,效力為何?
問答
遭棄單可否以侵權行爲起訴?
(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棄單有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但起訴程序較為困難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在民法第184條,棄單行為可能會構成該條第1項的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在訴訟實務上,要證明棄單的買家有「故意或過失」並不容易。如果這個買家不是第一次棄單了,比較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偶一為之的棄單很難主張對方有侵權意圖。但如果我們單純討論「商家可否以侵權行爲起訴棄單者」,理論上是可行的。只是商家起訴後,要如何舉證買家有故...
問答
特留份的缺點沒有彌補的辦法嗎?
先向大家說明法律用語:繼承開始時(人死亡時),死亡的人是「被繼承人」,而對亡者有繼承權的人是「繼承人」。什麼是特留分?為了保護法定繼承人起碼可以獲得最低限度的遺產,民法確實限制被繼承人在分配自己遺產的時候,必須起碼保留一部分給繼承人,在這一部分以外的遺產,才可以自己決定要怎麼運用。這一部分,在民法上就叫做「特留分」。繼承人未必永遠享有繼承權雖然有特留分的保障,但這不表示繼承人永遠享有繼承權喔!只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是「拋棄繼承權」,繼承人就沒有特留分的權利。什麼情況下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當繼...
問答
罹患失智症者打人、偷竊,是否構成犯罪?
刑法第19條明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1.此謂「行為時」,即必須以犯罪行為當時之精神狀況為斷。2.另失智症是否會發生辨識能力有欠缺,應依科學提出證據證明之,此為事實問題,不可一概而論。
問答
金融卡遺失後被詐騙集團盜用,而被列為警示帳戶遭到檢警調查,怎麼辦?
如果沒有在第一時間掛失,必須花較多心力蒐集證據,證明當初金融卡的確是不小心遺失,不是主動提供給詐欺集團使用,避免被認為詐欺幫助犯。詳細請參考文章:如何避免成為詐欺罪的幫助犯?
問答
社區大樓對私人區域的禁菸規定,合法嗎?
概述︰私人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以「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為其根本,只要雙方當事人(或是一群人,例如,區分所有權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之強制與禁止規定(民法第71條),均為有效成立。然而,現代社會更迭易變,立法者所制定的強制或禁止規定難以跟上時代變化,可能會造成法律無法呼應人民生活,因此,立法者寬鬆地以「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來加以規範這些可能的情況。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其訂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填補私法自治的不足,而手段上則交給司法者(即民事法院的法官)加以審...
問答
見義勇為的路人為了救人,若造成其他傷害甚至死亡,路人有可能挨告嗎?
路人救人會不會被告?救人的人確實有可能被告。但其實我們生活中發生的各種大大小小事件,無論是待在家裡與鄰居有摩擦,或是走在路上發生車禍,又或是學校或公司各種場合,都有可能面臨被人家告、而不得不進入訴訟程序的風險,不會因為救人這件事而有所不同。遇到有人溺水、房屋失火的緊急狀況,路人在與對方沒有任何關係、沒有法律義務要去救他的情況下,路人為了避免對方受傷或死亡,因此還是使用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施以心肺復甦術(CPR)或是破壞房屋,後來對方仍然因為溺水死亡或是房屋受損的情況下,路人的法律責任按照...
問答
公務車輛違規停車如何處理
公務車輛違規停車,也受法令規範,檢舉方式與一般車輛相同發現車輛違規停車,除了交通警察和交通助理人員(警察局為執行交通稽查需要雇用的工作人員)可以檢舉違規停車,民眾也可以向公路主管機關(例如:交通部公路總局全國各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檢舉。對於違規停車,公務車輛也常有裁罰案例。以臺北市為例,曾有新聞指出,2015年的市府公務車違規件數為1,177件,其中以違規臨停為大宗,且歷年前三名單位分別是警察局、環保局與消防局。以高雄市為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官網有載明:對於市府正副首長、民意代表、司法機關及偵防警備車等...
問答
案件都交給司法處理,對方一樣持續在攻擊,文章影射,甚至恐嚇,要在開庭補上新罪證,還是再做提告動作?
因您未說明所稱「已交給司法處理的案件」為何(民事、刑事或行政),且未說明目前進度是否已在法院繫屬中,以下僅以您所提問推斷前案涉及刑事案件且已繫屬於法院進行討論:前案涉及刑事案件,可否在前案訴訟程序進行中,針對被告其他違法行為補上新罪證逕行提告?刑事訴訟的流程原則上分為「偵查、起訴、審判及執行」四個階段。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8條,檢察官只要知悉有犯罪嫌疑,就可以展開偵查程序。但實務上除非重大案件,基本上刑事犯罪都由人民自行提出告訴、告發之後,案件才會落入檢察官手中進行偵查。偵查後檢察官依其職權及心證...
問答
請問為了保護自己避免之後被告,把自己與對方的對話錄下來,會不會有法律問題?
由於錄音涉及了對方的隱私權等權利,所以我們錄音時必須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主要規定在刑法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而當自己是談話的一方的時候,刑法上,法院通常多半會認為對方沒有秘密受到侵害的問題,所以就算錄音時沒有得到對方的同意,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至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則是,當自己就在對話中或是錄音這件事已經經過對方同意的話,而且錄音的目的正當,不是「不法目的」時,也不會受到處罰。如果是為了蒐集證據,避免之後自己被告時沒有辦法舉證的話,一般會被認為是正當的目的,不會受到處罰。不過,如果錄下了他人與...
問答
工作職場霸凌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因為您對實際情況的描述較模糊,以下只能提供一些職場霸凌的解決方向,及說明需要負擔的法律責任,希望能給您一些幫助。而問題中提到言語暴力類型的職場霸凌,可能會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不過還是要視具體情況個案判斷,建議可以參考以下說明,向權責單位尋求協助。職場霸凌的意思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雇主濫用權力或是怠於管理,自己或縱容其他員工積極或消極地對同事進行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造成對方身心壓力。類型包括肢體暴力、言語暴力與性騷擾等。而職場霸凌事件...
問答
網路購物時,如果買家沒有取貨,賣家可以尋求法律補償嗎?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先簡單告訴大家結論:刑事上,如果買家網路下標的時間點並沒有明確真心想要讓賣家受損,或是沒有使用詐術,或是賣家財產上並沒有受到損害的話,買家一般不至於成立刑事犯罪喔。至於民事上,網路賣家面對遲延取貨造成自己運費損失的買家,通常最多只能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是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區分刑事與民事責任說明如下:刑事責任刑法怎麼說?由於刑法對人民侵害程度甚大,沒有必要的話盡量不要動用到刑法來處罰人民,刑法禁止的行為多半會是比較嚴重的行為(像是剝奪行動自由或是偽造文書)...
問答
房東在簽約前未告知房客「因為房子要出售,租房後須配合帶看」,房客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 房東出售房屋,不需要經過房客同意在民法的概念,「所有權」跟「使用權」是可以分離的(例如:出租房屋時,所有權屬於房東,使用權屬於房客)。而房東出售房屋是「所有權移轉」,對房客的使用權無關。然而,真實生活中,房東換人對房客相當容易造成影響。所以民法有「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如果舊房東跟房客的租賃契約還沒到期,新房東就必須承認這份契約,不能任意終止租約侵害房客的權益。綜上,房屋的買賣跟租賃,是兩個獨立的契約,而且房客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民法規定保障。所以房東計畫出售房...
問答
搜索要有搜索票,那麼搜索票上會寫些什麼呢?
一般而言,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應持有由法官所核發的搜索票,才能進行搜索,稱為有令狀搜索。如果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急迫情況,可以例外沒有搜索票仍進行搜索,稱為無令狀搜索。不過事後還是需要得到同意,萬一法院不同意,那麼這次搜索得到的物品就不能作為證據。依據刑事訴訟法,搜索票應明確記載:所犯的案由。受搜索被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或應扣押的物品。除非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還不明確時,才可以不記載。要搜索的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搜索票的有效期間,且須記載搜索票過期後不可以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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