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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長輩過世後,需要處理遺產。請問:1.什麼時候開始繼承?2.誰有繼承資格?3.誰是法定繼承人?怎麼決定實際上由誰繼承?4.民法有沒有規定遺產分給不同繼承人的比例?5.民法有沒有規定繼承人應該最少可以繼承遺產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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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整理營運活絡,但我的部門績效不佳,公司決定收掉,可否以「業務緊縮」為理由將我資遣?http://d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2fY24tS66TJEuoE33K3kdszn%2bBIzg%2f3og6%2b161YjJ3Ks%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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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前老闆口頭承諾會給予保險、基本薪資,但發薪日時卻遲遲未給保險,且薪資未達基本薪資,老闆開始找藉口說員工做錯事要扣薪水,請問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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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司規定請特休要扣輪班津貼,合理嗎?資料來源:林冠良/繪圖:Yen一、輪班津貼算是工資嗎?(見圖1)首先,工資該如何認定呢?工資在認定上可以區分成「對價性」與「經常性」的要件,前者就是工作付出勞務而獲得的報酬;後者,則為依據公司內的習慣、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動契約等,在一段固定時間內或符合公司制度而於一般情形下,勞工可信賴雇主會持續給付。輪班津貼是雇主因應輪班制的勞工,需要為了公司制度而調整生理時鐘,可能因班別的替換導致休息時間無法正常、固定而必須承擔特殊的不利益(例如日夜顛倒),在這種輪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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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歲末年終,上班族們最期待的就是領到公司發放的年終獎金。不過,法律有規定雇主一定要發放年終獎金嗎?如果公司沒賺錢,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發?此外,如果是到職未滿一年的新進員工,或是在發放年終獎金前就離職的員工,是否也能領到年終呢?​一、雇主是否有發放年終獎金的義務?(見圖1)圖1雇主有發年終獎金的義務嗎?資料來源:郭柏鴻/繪圖:Yen(一)認識「工資」與「恩惠性給與」在判斷雇主是否有發放年終獎金的義務之前,要先瞭解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上一個重要的概念,就是雇主給付給勞工的東西(通常是金錢),主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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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不景氣薪水凍漲,很多人除了正職工作以外,會再多從事一份兼職工作,又或者是找不到正職工作,只好從事一份或多份兼職工作。過去社會上不少慣老闆時常以兼職工作與正職工作不同,勞動基準法沒有明文規定兼職勞工也一體適用為由,任意剝削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兼職勞工也因為經濟上的弱勢,不知道或不敢爭取自己的權益,而白白蒙受損失。為全面保障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勞動部於2014年1月27日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最新修正於2018年5月17日),將工作時間較「全部時間工作勞工」縮短的勞工稱為「部分工時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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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關係如何結束?勞動關係的開始需要勇氣,結束需要智慧。而勞動關係的終止,可以各從勞、資雙方的立場來看。(一)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由雇主提出的終止又分兩類情況,一類俗稱資遣(法律上叫做經濟性解僱),是指資方因為某些原因所以無法繼續聘僱員工,員工本身並沒有犯錯的情況;另一類俗稱開除(法律上叫做懲戒性解僱),屬於勞工有重大違約的情況,必須是員工的行為導致資方沒有其他手段處置員工,只有開除員工一途時,才可以開除員工。(二)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至於從勞工立場出發,也有「自請離職」,以及面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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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提問分享幾則法院的判決,提供你作為問題解決的參考:一、勞動基準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屬於強制規定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因此,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最低標準,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例如:勞動基準法第84-1條規定,可以排除勞動基準法部分規定的適用外,否則勞資雙方都應該遵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二、早期法院見解認為:加班時數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更有利勞工由於加班計算的規定是用「每小時」為計算單位,如果雇主運用工作規則訂定加班申請的規定,並且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顯然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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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太確定提問人當天是放哪一種假,以下簡單舉出常見的假日型態,並說明在不同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例假日勞動基準法規定每7日要讓勞工休息2日,1日是例假,另1日是休息日。例假日是不能隨便加班的,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這三種非常特殊的狀況(例如因應Covid-19疫情,物流業配合加班供給民生物資),雇主才可以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出勤。如果公司在例假日要求勞工出勤,要加倍發給工資,即使只出席1小時,公司也要至少給滿1日8小時的工資。除了加倍的工資,事後還要讓勞工補假休息。休息日公司得到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以及勞工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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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依法有請婚、喪假的權利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得因婚、喪等正當事由請假,其中婚假為8日,工資照常發給;喪假日數則按過世的親屬身分有不同規定: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為8日,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為6日,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祖父母喪亡則為3日,喪假期間工資一樣照常發給。有關勞工請婚假或喪假時應注意的相關事項,可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婚假權益知多少》、《喪假應該怎麼請》,於此不再贅述。二、勞工未休完的婚假或喪假,能否請雇主折算成工資發給呢?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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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員工加班可以選擇加班費或補休?資料來源:葛百鈴/繪圖:Yen一、勞工有加班之事實,雇主依法應給付加班費。不過勞動職場實務上常見勞雇雙方約定以補休方式替代加班費給付,然而(一)勞雇雙方可否於「加班事實發生前」即約定補休?(二)補休期限應如何約定?以及(三)補休期限屆期時,勞工未補休完之時數應如何處理?勞委會早期解釋令認為,因勞動基準法對於加班如何換補休並未有明文規定,故應由勞雇雙方協商。二、但2018年3月1日生效施行之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已規定:雇主(一)依第3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使勞工平常工作日加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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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你好:福利事項因為不是勞工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原則上屬於雇主恩惠性的任意給付,至於雇主的工資給付或實物給付,是否屬於雇主的恩惠性給予,應該透過客觀的判斷,不拘泥於給付名稱使用的文字。 但是勞資雙方如果針對恩惠性的任意給付,已經運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約定給付條件,雇主就有契約上的給付義務,假設雇主任意變更給付事項,原則上不能拘束表示反對的勞工。接續上述的說明,如果勞資雙方沒有透過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約定,雇主則有可能基於一定原因縮減或刪除福利的給付內容。例如,實務上曾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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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約定,屬於「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由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來處理。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的具體說明、判斷約定是否有效的步驟,請見黃蓮瑛、林宥廷(2018),《老闆說要綁N年──勞動契約的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合法嗎?》。另外各行各業都可能遇到「最低服務年限約款」,這樣的約定必須具備「必要性」和「合理性」;另外如果「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有效,勞工可以主張違約金酌減,請見曾翔(2019),《只有機師這個工作會被綁幾年約嗎?法律上怎麼處理「最低服務年限約款」?》。 註腳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I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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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領月薪的勞工,平日的加班費怎麼計算?資料來源:紀欣宜/繪圖:Yen一、加班費的計算基準?(見圖1)(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可知,加班費應以每小時「工資額」作為計算基礎,這裡有疑問的是,什麼是工資額?(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可知勞動基準法上所稱之「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以及「經常性給與」。要提醒讀者注意的是,工資的判斷並非僅以雇主給付時所使用之「名目」判斷,尚且應該就雇主給付勞工金錢之實質內涵是否具「勞務對價性」及是否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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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被扣薪,也沒有用產品抵薪水,但要求員工掏錢購買公司滯銷品,還是可能涉及沒有全額給付工資的問題。工資要全額給付給勞工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雇主原則上要把工資全額給付給勞工,如果要求未達標就必須自掏腰包購買公司的滯銷產品,即使不是直接扣薪,仍可能違反工資全額給付的規定。不過,工資全額給付也有例外的情形,一是法律有規定(例如依法代扣勞工負擔的勞健保費等),另一個就是「勞雇雙方另有約定」。關於未達標就要購買算不算雙方約定,實務上有一再強調,約定必須是勞雇雙方都沒有爭議,而不是老闆單方面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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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的依據首先,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各縣市政府宣布的停止上班、上課的範圍,僅適用在機關和學校。一般私人公司的勞工是否出勤及工資給付,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之中;如果事前沒有約定,可以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訂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雇主此時無義務給付工資如果勞雇雙方並沒有事先約定或相關規則,依照前面提到的要點,勞工在天然災害當日未出勤,雇主「宜」不扣發薪資,也就是雇主沒有給付工資的義務,颱風假不是勞動基準法所認定的有薪休假喔!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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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前一位回答者相當實用的資訊,因應勞動節在2021、2022年都遇到例假日或休息日時,雇主應該讓勞工補休的討論,簡單整理回答與留言如下:勞動節遇到例假日或休息日,必須給補休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和其他的國定假日一樣,雇主必須給假,不論是一般的正職勞工,或是兼職的打工族,勞動節都可以依法放假。但是當勞動節剛好是休息日或例假日(勞工常見的休息日和例假日就是週六、週日),例如2021年5月1日勞動節剛好是週六、2022年5月1日又剛好是週日,這時候,雇主必須依法令讓勞工在工作日補休。補休要補在哪一天至於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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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要全額給付給勞工公司強迫員工購買公司商品,可能涉及沒有全額給付工資的問題。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雇主原則上要把工資全額給付給勞工,如果強迫員工自掏腰包購買公司的商品以衝高營業額、銷售量,即使不是直接扣薪,仍可能違反工資全額給付的規定。不過,工資全額給付也有例外的情形,一是法律有規定(例如依法代扣勞工負擔的勞健保費等),另一個就是「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實務上有一再強調,約定必須是勞雇雙方都沒有爭議,而不是老闆單方面說了算,被強迫購買當然更不能算勞工同意,畢竟薪資是勞工維持生活的主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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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一題涉及名詞比較繞口,答案中增加代號方便大家閱讀。勞動派遣是常見的勞動關係,也規定在勞動基準法中,勞動派遣是指派遣公司A指派它僱用的勞工到要派公司B,接受B的指揮監督管理,為B提供勞務。派遣勞工由派遣公司A聘僱,被派至要派公司B工作。而A與B間會簽訂要派契約,俗稱外包。派遣勞工涉及了三方關係,有派遣勞工、派遣公司、要派公司,詳細說明可以參見網站文章陳俊愷(2019),《派遣勞工遇到職災,該向哪個雇主求償?》。派遣公司A有義務支付派遣勞工薪水、辦理勞健保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9款,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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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中間收入?(見圖1)圖1要求原雇主補發薪資,卻被扣掉的「中間收入」是什麼?資料來源:林冠良/繪圖:Yen(一)中間收入的意思對於這類雇主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勞工上班的情形,雖然依法勞工仍然可以請求給付工資,但有3種情況是雇主給付工資時可要求扣除的。其中一種就是勞工在這段期間,因為不用上班而找到新工作、獲得新的收入,這份收入法律上稱為「中間收入」。舉例而言,像實務上曾經有位勞工在離開原公司後,轉為自己種植生薑,而所獲得的利益,就被法院認為是屬於「中間收入」而可被扣除。(二)為什麼中間收入需要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