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本文將簡要回答此問題。 翻譯屬於著作權法中所謂的「改作」,又改作他人作品者,其作品稱為衍生作品,亦是獨立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對象。然而,改作權為專有的權利,為著作財產權人所有。著作權保護,是著作本身,當然包括其中底一字一句。 關於著作,可參考百科文章︰〈著作權法所保障的是什麼?——著作、著作物是不同的概念〉;百科問答〈受訪者接受採訪,由採訪者寫成文章,著作權屬於誰?〉 本案中的著作,應由出版社取得著作財產權,其權利之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本法第33條)。出版社倒閉者,則法人格消滅,其權利(著作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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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快到啦!對學生們來說,再撐過期末考就可以快樂的規劃一段充實的暑假,不管是要進修、學習新技能,或者來趟打工換宿壯遊之旅,都是很棒的選擇呢!打工換宿也不是學生的專利,不論是退伍、轉職後的空檔,或者是單純想給自己一個放空、享受生活的時間,都很適合。然而必須要注意的是,打工換宿其實有很多法律上該注意的事情,業主跟小幫手之間是什麼樣的關係呢?打工換宿時,雇主可以不用特別擔心員工安危嗎?包吃包住不給現金其實不一定OK?小幫手想放假時該怎麼辦?其實打工換宿這樣乍看之下輕鬆有趣的活動,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也需要...
問答
針對您的問題簡單的回應,其他專業事項還請洽私人律師。契約/條件是否有法律效力?原則上,契約僅須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可成立。例外,法律有特別規定之情形,才需要用到書面為之。本案中,用email相互聯絡,亦生法律效力。 關於契約成立的要件,可參照百科文章︰〈契約就是白紙黑字嗎?法律上為什麼要區分「要物契約」、「諾成契約」、「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 老闆可單方面修改薪資條件嗎(縮減)?契約中的事項,如要進行變更,均須雙方當事人再行合意,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間另有約定。本案中,老闆單方面修改薪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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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世界有許多過去無法想像的事情,正在不停地發生。跟許多素未謀面的人在網路上對話、不用出門就可以直接下訂單買東西,乃至於不用埋頭於百科全書中,上網就能夠獲得許多知識,這些都是今日你我生活中的日常。然而,網路世界帶來便利,同時帶來新的問題,法律百科也是在今日網路世界中,傳遞法律知識的一份子。這個月,我們將與各位粉絲朋友一起來探討那些在網路上隨時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本週就讓我們從「網路言論與妨害名譽」開始吧!-公然侮辱是網路言論中的常見犯罪類型,對別人公然侮辱,也會造成名譽權的侵害,而需要負損害賠...
問答
子女的行為是否構成無權代理,以及長輩可不可以拒絕承認,需區分情形:長輩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或僅為受輔助宣告人如果那名長輩只是一時性的意識不清,並非長久昏迷,仍然有完全行為能力。即使受到輔助宣告,任何人仍不得任意處分他的財產,子女以長輩名義解除定存,構成無權代理,長輩是可以拒絕承認的。若長輩已受監護宣告,成為無行為能力人假設長輩已受到監護宣告,並且法院依職權選定那位子女為法定代理人時,依照民法第1113條、第1098條第1項、第1101條的規定,因為支付醫療費用符合長輩的利益,所以該子女在解除定存的事項上,是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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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S4EP11︱精神疾病等於有權犯罪嗎?談刑法第19條的難題》,針對精神疾病患者涉嫌犯罪的爭議,我們檢視了刑法關於責任能力的規定,並試圖說明法律的處理邏輯。但後續還有很多需要被處理的問題,而「判無罪之後要怎麼辦?」、「走在路上都要擔心被精神病患攻擊」的懷疑仍然沒有停歇,這時有什麼法律可以來處理呢? 政府推出「社會安全網」的政策計畫以來,常受到「說好的社會安全網呢」的批評,但其實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的照顧、就醫,後續的處理與關懷,乃至於當涉及刑事案件時,如何在程序上加以保障/監管,以及希望精神疾病患者能夠...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離職員工,或有離職員工的雇主。(一)取得離職證明書的方式勞動契約終止的時候,不論是自願離職或非自願離職,勞工有權請求雇主發給離職證明書(即服務證明書),雇主不可以拒絕。然而,失業勞工如果無法從前雇主那裡取得離職證明,例如前雇主不願開立,或前公司已經倒閉等情形,要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時,可以另外參閱「失業勞工離職證明申請表」。(二)非自願離職的失業給付等有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如果是非自願離職,要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期間的津貼時,可以另外參閱「失業給付申請...
問答
無論是面對像是車禍要對方賠償的情況,或是學習法律上,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是民法很重要的議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的功能、侵權行為的分類,以及侵權行為法中最重要的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請見本站文章:一般侵權行為(一)一般侵權行為另兩種類型的說明,也就是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以及民法第184條第2項,請見本站文章:一般侵權行為(二)特殊侵權行為中,共同侵權行為與公務員侵權行為,請見本站文章:特殊侵權行為(一)——共同侵權行為,公務員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中,為他人侵權行為負責的三個類型,請見本站文章:特殊侵權...
問答
面對非洲豬瘟疫情,立法院在2018年11月30日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的修正,總統府接著在12月12日公布,已於12月14日生效。以下分別帶著大家看這次修法的方向、怎麼理解法條文字,以及立法院的附帶決議內容。修法提高罰鍰額度目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是這麼規定的:「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而原本的條文文字,前半句文字一模一樣,只是後半句行政罰鍰額度是「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也就是說,本此修法只是提高了處...
問答
(這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不能製造、輸入、販售任何形式的電子煙,否則會被處以罰鍰。既然違法,為什麼電子煙的店還是一家一家開呢?筆者在2019年7月3日打電話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詢問,對方強調,業者實際上有開店,不代表是合法營業。目前稽查人員行政檢查上的情況,因為稽查人員稽查必須穿背心,且沒有搜索權,店家如果在稽查時將電子煙商品收起來,也無法強制搜索。就算查到,因為罰鍰金額不高,部分業者認為即使需要繳罰鍰,還是有好的利潤,所以仍繼續營業。以下簡單說明我國目前對電子煙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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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聽眾朋友有收/寄過存證信函嗎?雖然跟存證信函扯上關係通常不會是什麼令人開心的事情,但存證信函畢竟是行走江湖不可不知的好東西,值得我們更多了解喔!存證信函顧名思義,有保「存」「證」據的意思。即使它不一定會立即產生法律上的效果,但既能夠表達意思、作為證明,且有在郵局保存副本,降低被偽造的風險,仍然是處理糾紛時常用的方式。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辦?如果想寄存證信函該注意哪些事?如果想自己寄存證信函,應該怎麼寫?怎麼寄?不知道該寄去哪裡時又該怎麼辦呢?本集節目讓Yt與Henry走一個實用路線,跟聽眾朋友聊聊存...
問答
關於訴訟上和解與訴訟外和解的意思與區分,還有落實和解契約內容的方法,請見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訴訟上和解?什麼是訴訟外和解?兩者有什麼差異?對方不履行和解契約的內容,我該怎麼辦?
問答
論者的問題,將回到法律的意義何在。一、立法者在進行制度的形塑時,是本於其對於人類行為的想像與觀察(稱為「法律上的人類圖像」),加以制定相關規範。這足以表示立法者僅就抽象、一般的事物進行立法的形式。二、行為能力之制度的類型化,我國採取年齡為基準,而區別行為能力有無與範圍。蓋人的思慮智慧因年齡而異,與年俱進,可作為判斷意思能力是否健全的標準。此即立法者想像多數人在如何年齡時期,或有多大程度的判斷能力。若由個案判定,則將使交易發生困難,因為主觀的判斷能力較難操作。故我國民法以年齡區分為原則,以實際判斷...
問答
最一開始是考量到停車場以往給予民眾的印象,多為光線陰暗、無人管理,遇到突發狀況時也較無路人給予協助,而女性在停車場也較易遇到危險,因此在光線明亮處、管理室周遭設置女士專用停車格,這是政府機關的美意喔!而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則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1條規定而設置的喔!如果所有身分都設立了優先座或是專用停車格,「優先」似乎就失去意義了,因此還是必須依照事實需求或是法規訂定較為妥適。
問答
關於離職證明,包括自願離職可以請求的服務證明書,或是非自願離職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請見站內文章:我可以請公司發給服務證明書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嗎?為什麼要區分是不是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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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未來不是夢》法律職涯專題第三集,我們很榮幸邀訪到權觀法律事務所楊舒婷律師,分享她投入法律學習與工作的旅程~平平都是「科法所」,到底是「科」技「法」律研究所,還是「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雖然不同學校所設立的系所名稱可能不同,但都是讓原本非法律系畢業的人,能以就讀研究所的形式,在修業、撰寫論文後取得學位,並獲得法律專業與國考應考資格的學習管道。許多系所有著相當的歷史,是除了大學法律系之外的另一個選項。除了科法所之外,如法律學分班也可以進修法律,並取得國家考試資格。如果是單純對法律有興趣,...
問答
我國目前仍有死刑我國刑法中有具體列出刑罰種類,其中包括死刑,可見我國目前仍有死刑的規定。判處死刑的標準量刑標準規定在刑法第57條,裁量是否判處死刑也採相同標準。過去法院判處死刑時,在判決書中較缺乏具體標準,到2013年最高法院才首次在判決書中具體建立死刑量刑標準。同年有2則死刑定讞的判決書列出判處死刑的標準,目前我國法院裁量是否判死刑時,也會以這2個判決作為參考。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170號刑事判決應先遵守各種有關實現刑罰目的與刑事政策的規範與原則,以及從犯罪情節和再社會化的預期情形等判斷,在正義報應、預...
問答
有可能是恐嚇取財罪或是強盜取財罪,兩罪的刑度不同。具體要從被強迫交錢的人意志自由受到壓迫的程度判斷:受強迫的人感到害怕,但還能選擇做出抵抗,就是恐嚇取財罪;如果受強迫的人會因為太害怕,而無法抵抗,就是強盜取財罪。詳細請參考:匿名(2019),《如何區分恐嚇取財罪與強盜取財罪?》。
問答
論者或可先行提出︰兩者有何較大的相似之處,此較有助於問題的釐清。一、依照無因管理的規定,「未受委任,並無義務(民法第172條)」,即其本身與無償委任最大的差別。另外,無因管理人對於管理行為,負抽象輕過失責任,但是無償委任之受任人,對於委任事務則負擔具體輕過失責任(民法第535條前段)。二、過失責任區分為︰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簡而言之,其意義如下︰(一)重大過失︰係指一般人(普通人)都會注意到,但行為人卻沒有注意到。(二)具體輕過失︰指得是行為人在處理他人事務時,竟然沒有像在處理自己的事情...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擁有營業秘密的經營者會需要。營業秘密指的是可以用來營利的特殊方法、技術等資訊,例如可口可樂、一蘭拉麵的配方就是營業秘密。而營業秘密必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擁有營業秘密的經營者,可以參考這則範本,確認自己有沒有符合營業秘密的條件,並建立營業秘密的保護措施。(一)秘密性內容不能是一般人都知道的資訊,而必須要有獨特性。(二)經濟性需要為保有營業秘密的人帶來實際的經濟利益、或者有帶來經濟利益的潛力。(三)保密措施營業秘密需要有保密措施才會受到保護,例如公司要有門禁、檔案存取或文件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