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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申請表呢?勞工無法從前公司取得離職證明,並且符合以下一種情形時,可以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離職證明: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為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進入調解程序中。關廠、歇業或雇主行蹤不明,經地方主管機關查明屬實。雇主資遣員工時,已經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列冊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事實查證確定(例如:法院在判決中認為屬於非自願離職)。此時勞工會需要這個申請表。記得勞工還是要先向前雇主申請離職證明,關於雇主應該開立的離職證明範本,可以參閱「離職證明書」。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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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土戲劇《斯卡羅》在9月18號播出最後一集,劇情最後的走向在網路上引發討論熱潮。而《斯卡羅》的故事開始在1867年恆春的瑯嶠,這個地區有著閩、客、原住民長年因土地、利益積累的紛爭與角力,加上羅妹號事件而引來的外來勢力,讓各種族群間的問題一觸即發。無論選角卡司、服裝場景,到劇情視角,都掀起各種領域的討論,而其中臺灣史、原住民族更成為大家關注的議題之一。對於原住民族議題,浮現在你心中的好奇有哪些呢?考試制度裡屬於原住民的「加分制度」是在加什麼?為什麼法律上要給這些原住民特殊措施?今年大法官釋字裡對於在...
問答
陳述使用借貸:借用人已給押金給貸與人,但因與貸與人約定某期間某條件後在把借貸物交付給借用人。想詢問:所以借用人已給押金但貸與人的借貸物還沒交付給借用人那使用借貸契約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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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申訴書呢?當雇主對於求職者或僱用的員工,有因為像是年齡、性別等原因有歧視的情況時,求職者或員工,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此時會需要此就業歧視申請書。而發生就業歧視的情況,雇主依法會面臨30萬至150萬的罰鍰,且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布雇主的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還會按次數來處罰。檔案來源(臺北市)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2019),《臺北市政府就業歧視申訴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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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開店做生意,都會希望把自己與別人的商品作區別,讓消費者能夠「辨別」並購買自家生產的產品,同時也不希望自己熱賣的商品被別人抄襲商標、搭便車。因此會把自己的招牌、設計的LOGO拿去註冊商標,但是註冊的時候到底該注意哪些事項呢?本文將申請商標分成積極、主動與消極、被動等兩個面向來介紹,前者是指申請時需要準備好的資料和文件,以及需要注意哪些事;後者則是法規列舉不能作為商標的事項。最後再簡介商標的申請流程。一、積極面向:書面資料從商標法第18條規定可以得知,只要能讓自己與他人產生區隔,藉以讓消費者能分辨出...
問答
說是怕我欠租金怕我租約到期後賴著不走奇怪欸會怕就不要發文出租阿!!愛賺又愛嫌是怎樣?莫名其妙被懷疑的感覺有夠差法律有規定房客要配合公證才有效嗎?難道那些只有單純簽契約的人都違法嗎?
問答
因為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此附帶訴訟僅限於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並不包含少年事件程序,所以若是被告是12歲以上而未滿18歲之人,就不能附帶民事賠償,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能不能向家長(法定代理人)求償,必須先確認那名未成年人已經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如果已經構成,還必須確認家長有沒有好好負監督責任:如果家長沒有善盡監督責任,他就必須為未成年人的行為負責,可以向他單獨求償,或者要求負起連帶責任。反過來說,如果家長有好好監督,就無法向他求償了。但法律為了保障公平,如果家長有好好監督而不用負責,您仍可以向法...
問答
我因繼承家中留下其中一間房子,該房屋以往是母親跟弟弟住,母親過世後,現僅有我弟弟在此房屋居住,而三四年前該房子開始出現漏水,且造成屋內油漆剝落、水由燈管處流出等問題產生,該問題為我弟獨自居住時開始發生,房屋因是我繼承,目前談好他要把房子歸還給我,但現在衍生房屋修繕問題,弟弟毫無反應,意思是要我自行修繕,但因為先前為他一個人居住,也因未能妥善處理漏水問題,造成後續須進行大規模修繕,請問我有權利可以要求我弟弟完成修繕或是分攤部分金額嗎?還是我僅能自己吃下來自行修繕?該房屋為頂層,沒有樓上鄰居問題。該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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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興行業的課稅原則近年來因為智慧科技的發展,新興行業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但其實在課稅上,基本上不會脫離兩個大方向:首先,新興行業的誕生通常是為了要滿足消費者的某個需求,進而賺取所得,此時不論是個人或是公司,原則上只要有所得就要繳納「所得稅」。另外,從事營利行為,不外乎是提供商品或勞務,進而創造附加價值,此時政府就會針對營利行為創造出來的附加價值課徵「營業稅」。二、網紅、Youtuber的主要繳稅項目(一)綜合所得稅網紅所賺取的所得來源可能很多,例如廣告業配、影片播放平臺、直播平臺、演講收入等等提供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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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網購消費者有七日鑑賞期,但代購者通常都會先聲明他們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的規定,這種聲明是否有理由呢?(見圖1)圖1網路上請人代購,適用七日鑑賞期嗎?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代購者屬於企業經營者,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七日鑑賞期的規定既然是規定在消保法,首先就要看代購者有沒有受到消保法的拘束、是否屬於消保法規定的「企業經營者」?企業經營者規定在消保法第2條,是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而網路購物業者透過網頁、社交軟體或部落格販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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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侵害別人的營業秘密會有什麼法律責任?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什麼是營業秘密?(見圖1)營業秘密是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例如:可口可樂的調製配方、內部報價資料),並符合以下3個要件:(一)秘密性即使是平常接觸這類資訊的人也不知道的資訊。(二)經濟性因為只有自己人知道,所以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三)合理保密措施營業秘密所有人已經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二、什麼情況會侵害他人的營業秘密?要小心下列行為會導致侵害到別人的營業秘密:(一)用不正...
問答
1.憲法上的基本權在於給予人民對抗國家的權利,也就是說,以「基本權」要求國家不可以對我這麼作。但在私人之間,因為可以透過刑法或民法加以規範私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因此,不需要援用到憲法層次的基本權利。2.那一般法律領域內,私人間權利之侵害,如本文所提之自由權的限制,可為民法第195條之「自由」,亦可為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罪之保護法益「自由」。3.本案中,如果行為人未逾越合理範圍內,本於〈營隊契約〉或相關管理規則,因為已經有相對人之同意,故行為人尚非侵害其自由。註腳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
問答
由於「物」在法律上享有「權利」等級的保障,但金錢賠償或返還給付,只能算是「經濟利益」,前者的保護優於後者,可以主張的強度有區別。若是我們恰好就是那位「善意第三人」,只能獲得金錢賠償,而不能保有實物,不也會覺得不公平?至於,為什麼要保護善意第三人,請參見本網站QA「保護善意第三人對受到侵害的事主到底公不公平?」而您提到湮滅惡意證據問題,因為在民事訴訟法的舉證責任上,基本的原則是「主張有利於己的事實,就要對這個事實負舉證責任」。以本例而言,原所有人A如果去向善意第三人C提告,主張「民法第767條返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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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網路發達,隨手一查就可以獲得許多資訊,因此,為了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與商譽,不論是餐廳、民宿、飯店或一般店家,都希望自己在網路上的評價可以越高越好,以吸引更多客源,但有時候,消費者確實會經歷一些不愉快的服務經驗,如果我們將這些負面感受或評價公開於網路上,導致店家業績下滑,甚至被網友群起撻伐、刷一顆星,會有什麼法律上責任嗎?以下分成刑事和民事兩個部分來說明。(見圖1)圖1刷一星負評會被告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刑事上的妨害名譽罪(一)「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刑法的妨害名譽罪,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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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團體協約法制與實務的系列文章,在第一篇說明完團體協約的定義,以及它與一般性協商的區別後,這一篇則繼續來說明團體協約勞資雙方到底可以約定什麼樣的團體協約內容:(見圖1)圖1團體協約的內容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團體協約的內容(一)可以約定的事項依照團體協約法第12條的規定,概略可以把團體協約得約定事項分為:1.勞動條件,例如工資、工時、津貼等。2.企業內勞動組織的設立及利用。3.團體協約的協商程序與適用範圍等。4.工會的組織、運作、及對企業設施的利用。5.參與企業經營與勞資合作組織的設置及利用。6.申訴制...
問答
保證金實收利息發還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經總統於103年6月18日公布,已於103年12月18日施行,其中第1項前段規定:「以現金繳納保證金具保者,保證金應給付利息,並於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發還時,實收利息併發還之。」。因此,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只要以現金繳納保證金具保者,保證金應給付利息,並於依同法第119條第3項規定發還時,實收利息併發還之。保證金實收利息發還之理由:保證金所生利息屬具保人所有刑事保證金,係具保人為被告免予或停止羈押之目的而繳納,具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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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律有規定信用卡的違約金上限嗎?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如果沒有依照約定的期限、金額繳款,有可能需要負擔另一筆違約金(也稱作「滯納金」)。(見圖1)一、不得濫收違約金過去我國信用卡契約未受管控時,債務人除了本金、利息以外,逾期尚須支付高額違約金承擔鉅額債務。現在依照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8條,如果持卡人沒有在約定繳款日截止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發卡機構應依照主管機關的規定收取違約金,不得濫收。對此,我國信用卡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函釋規定,發卡機構自20...
問答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如果有人打電話又不顯示自己的來電號碼,不一定構成騷擾。除了要看對方在接通後說了什麼內容,也需要去評估這件事對接電話的人有造成什麼程度的損害。除非電話接通,對方告知一些會讓人害怕的訊息,導致可能成立刑法上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外;一般至多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有損害賠償的責任,但這個時候接電話的人要證明自己因為接電話有受到財產上或精神上的損失(參考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74號民事判決)。另外電信法第7條第3項賦予接話者可以向電信業者查詢自己通話紀錄的權利。如果看...
辭典
非訟事件,顧名思義,是指沒有訴訟爭執(或爭議)性質的事件而言。例如: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法人設立登記、信託財產委託人聲請變更其財產管理方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不能行使職權而由利害關係人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等,這些沒有訟爭性的民事或商事非訟事件,按照「法院組織法」第9條第3款及「非訟事件法」的規定,歸由地方法院管轄。
問答
本案涉及的爭議是,「繼承人間意定遺產之分配比例是否有效?」的問題。一、繼承的方式︰(一)法定限定繼承 v.s拋棄繼承︰在現行制度下,繼承與否及其方式,僅有兩種選擇。法定限定繼承,指得是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一切權利與義務,並以所得遺產清償其所繼承之債務;拋棄繼承,則指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不承受任何被繼承人之權利與義務。(二)由此來看,論繼承之有無,僅有〇或一的區別。此外,繼承法的規定屬於強制規定,不容當事人意定排除法律的適用,也就是說,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不能選擇第三種繼承之方法,例如修法前之無限繼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