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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簽署勞雇雙方減少工時同意書附件立協議書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勞工____(以下簡稱乙方)。緣乙方任職於甲方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職務,原雙方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為每日______小時,每(雙)週_______小時,每月薪資新臺幣_________元。茲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雙方協商後,乙方同意在甲方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配合甲方,暫時性減少工作時間及工資,並同意訂立協議書條款內容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一、實施期間及方式:1.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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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政府舉辦南迴藝術季於上週六傍晚開幕會,進行戶外大會餐,採自助餐卻任人自夾,座位也零距離無隔板,民眾痛批縣府帶頭違反中央防疫規定。縣府衛生局表示,將對主辦單位文化處開罰最高的30萬元。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642015請問縣府衛生局開罰縣府文化處,有沒有左手打右手的問題呢?另外這和當年國防大學與衛福部之行政爭訟(國防大學學生因校方涉歧視愛滋患者,而將學生退學一事)又有哪些不同和相同之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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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號收到一張來自於3/29號的機車違停人行道罰單.原目的是領取郵局包裹.金額不大.繳掉是沒問題的.只是在收到這個罰單後.有了解到2024年3月以後已有修正法案不開放民眾檢舉.想了解.若是不開放民眾檢舉.卻依舊開放了.這屬於行政疏失.或可以以此法案的生效與否作評判呢?查了很多資料.資訊源較少.想問看看有沒有專業的人士可以為小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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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單一性、同一性很容易混淆,希望有淺顯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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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體店面常見告示標語,例如「在本商場偷竊者,一律罰款10倍」,或「本遊樂場禁帶外食」等,這些告示在法律上並不一定有效。雖然部分告示有定型化契約效力(例如:停車場門口的費率告示牌),但若有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約定的情形(例如:「於本停車場停車需留鑰匙,本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告示),仍不生法律效力。依您提問內容:書店牆上「拆封視同購買」的告示標語,並不一定有法律效力,仍須視個案或不同商品而定(例如:拆封後能否回復原狀),建議於拆封前先詢問店家,可避免爭議。較類似的例子是書店常有封膜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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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①:股東會可以用視訊會議進行嗎?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東會可以用視訊會議之方式進行。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公司法(已於107年11月1日施行),增訂第172條之2,其中第1項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因此,依據現行公司法,只要「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請見問題②答案)於「章程」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之方式為之,是公司法所允許的。問題②:公司有無公開發行是否不同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東會不可以用視訊會議之方式進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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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的範圍「特留分」是以「應繼分」為計算基準「應繼分」是在共同繼承中,共同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的比例。法律若明定繼承人應繼承之比例,為「法定應繼分」,若許由被繼承人變更法定應繼分,以遺囑另行為指定,則為「指定應繼分」。指定應繼分須以遺囑為之,且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特留分就是「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被繼承人在以遺囑載明「指定應繼分」時,不能低於特留分。依民法規定,特留分是「法定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特留分是不是扣除所有免稅額對於遺產,我國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免稅額,與「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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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案之系爭土地將有經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建設計畫包括新闢道路及捷運並經市政府公告計畫,但因尚未定線,徵收範圍不確定,但原告卻已提分割方案!由於相關建設將影響系爭土地之估價甚鉅,雖以答辯狀呈報法官,但法官已通知現勘,是否表示不會考慮這些影響土地評估價值的交通建設,直接依原告分割方案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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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勞動相關法令沒有明文規定試用期。請問以下幾點問題:1.試用期有長度上限嗎?可以延長嗎?延長後是否有總時間上限?2.試用其員工也是正式員工,法令上有規定的都總時間上限?2.試用其員工也是正式員工,法令上有規定到的是否都與其他員工一樣待遇:辦理勞健保、被資遣可領資遣費?3.法令沒有規定到的,如:員工福利、三節獎金,公司工作規則可否統一規定:未通過試用期員工不享有相關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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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提問,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公司整理營運活絡,但我的部門績效不佳,公司決定收掉,可否以「業務緊縮」為理由將我資遣?二、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057號民事判決分別回答如下:一、公司整理營運活絡,但我的部門績效不佳,公司不可以僅以「業務緊縮」為理由,逕行終止勞動契約。理由是:1.最高法院100台上1057民事判決指出: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所謂「業務緊縮」,係指雇主在相當一段時間營運不佳,生產量及銷售量均明顯減少,其【整體】業務應予縮小範圍而言,與雇主之財務結構及資產負債情形無必然之關係。2.依照勞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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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法律上,屋主可以試著盡力蒐集煙味侵入自己房屋內的證據,依據民法第793條,請求鄰居不得將煙味飄散侵入。屋主買了房子,房子是自己的,每位屋主有完全的權利,在自己家裡安心長久居住對您來說,就是可以在自己家裡自由呼吸乾淨空氣的居住與健康權利。相對的,對您的鄰居來說,就是可以自由在自己家裡抽菸的權利。但是人活在世界上,或多或少需要與別人接觸。當彼此居住的地方愈靠近,如果每個人都要主張完全享有居住權利的話,勢必會干涉到其他人也有的權利,產生衝突。落實到抽菸的情況,抽菸除了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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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欺罪的基本概念詐欺罪客觀上有4個步驟,步驟之間要有因果關係:①針對可以驗證真偽的事實,傳達錯誤的訊息給被害人;②讓被害人因此上當後;③交付財產或利益給犯罪行為人,④且被害人受到整體財產的損失。另外,行為人心中也必須要知道他是在向被害人傳達錯誤訊息,詐取原本不該屬於自己的錢財。二、「有拜有保佑」是所謂的「詐術」嗎?(見圖1)圖1求神問卜不靈驗,有詐欺罪的問題嗎?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神明歸不歸法院管?因為信仰而從事特定儀式活動,是很常見的現象。例如到教會禮拜、到廟宇進香。而有付出金錢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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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該高中生遭學校記過,應如何提起救濟?我國現行法制和司法實務有何見解?(二)其教育部不受理訴願遭法院判撤銷,該高中生後續行政爭訟如何進行?(三)假設有大學生遭同樣處分,關於釋字684號和784號應如何主張,以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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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您享有俗稱「7日鑑賞期」的權利,因此只要在7日內將商品退還,並依照消保法第19條之2或民法第259條請求退還貨款,即使對方主張「賣得很便宜」,您在法律上仍是站得住腳的。但必須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賣家並不是消保法所規定的企業經營者,只是偶然出售物品的一般民眾,並不適用消保法的規定,您無法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向對方表示解除契約。延伸閱讀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I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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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各有農地一塊,比鄰而居。甲向該管縣政府申請於其農地上設置工廠,經縣政府審核後發給設立許可。乙見甲設置工廠,亦向該管縣政府申請其農地上設置同類工廠之許可,縣政府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4條第2款規定,以農地不得設置工廠為由,予以駁回。隨後,丙發現甲工廠排放之廢水污染其農地,請求縣政府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第21條第1項規定,對甲作成限期拆除並予罰鍰之處分。縣政府以人手不足為由,予以駁回。請問本例中丙為何法律地位?又應如何提起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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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748號解釋法」施行細則第24項:民法以外之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關系所生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準用之。但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對於罪刑法定刑法採用「準用」的立法好像不太對?不知道現行法中同性結合關係是否適用刑法通姦罪?不知道言詞辯論會是否會順代處理到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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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早餐店購買包好的現成三明治,食用時發現內部有一顆藥丸,且已經化開跡象,當下打去店家,店家危急處理非常不好。闆娘:疑!那我今天早上那顆藥沒吃進去喔本人我:闆娘妳不是先該跟客人道歉嗎?闆娘:那是神經失調的藥不會怎樣掛完電話立馬打電話通報食品安全署!如下是新北衛生局的回覆:有關您陳情「美而寶漢堡」有食品衛生安全疑慮一案,本局於114年3月19日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進行查核,針對部分環境衛生不符規定處已責令業者限期改正,並告知業者應注意食品操作衛生及落實個人物品專區存放,供餐前再次確認產品品質,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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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賠償雙軌制,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各要件和程序為何?(二)請說明「協議先行主義」和「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為何?兩者有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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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移工在臺灣工作,最主要的法律是就業服務法。移工在臺灣從事許多類型的工作,例如海上漁民、船員、看護與家庭幫傭。而當初來臺申請許可是什麼工作類型,之後許可期間內就必須都只從事這個類型的工作。然而移工離鄉背井工作,考量的未必是穩定賺錢,對雇主來說,還是會遇到移工逃跑的情況。此時雇主該怎麼辦?雇主必須通知政府相關機關當移工連續曠職,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雇主要通報機關,分析如下。當移工曠職第1天到第3天,與雇主失去聯繫時雇主「可以」: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並且通知警察機關。此時通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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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天然災害發生,工資給付的危險負擔,由雇主還是勞工承擔的問題,請見本站文章:天然災害出勤工資給付相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