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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血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與自己有自然血緣的親屬關係,可以分成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註腳民法第967條:「I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II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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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直系血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直系血親,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也就是從自己直接延伸或衍生的血脈。直系血親又分為尊與卑親屬,前者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後者如子女、孫子女。 註腳民法第967條第1項:「I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II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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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自然血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原則上只要屬於同一祖先的後代,彼此間具有血緣關係,不管是不是相同的姓氏,就是自然血親,例如父母子女、祖孫。另外,就算不是同一父母所生,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也算是自然血親。雖然自然血親原則上依照血緣認定,但以下兩種是例外:有血緣但不是血親在父母沒有婚姻關係下出生的子女,除非親生父親認領,或是生父和生母結婚,否則縱使親生父親與子女血脈相連,彼此間仍不是法律上的血親,沒有親屬關係。沒有血緣卻是血親如果母親有婚姻關係,即使子女和母親的丈夫沒有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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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定血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定血親,又稱擬制血親。本來並沒有血緣(血統)關係,而是由於法律的規定,才成為視同具有血親身分,因此叫作法定血親。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等同有血緣關係ㄧ般(民法第1077條第1項),便是法定血親。註腳民法第1077條第1項:「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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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旁系血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照民法第967條第2項規定:「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例如兄弟姐妹,雖非直系血親,但是相同父母所生,出於同源,便是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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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例如子女及孫子女。註腳民法第967條第1項:「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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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擬制血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雙方原本沒有自然血緣的關係,但因法律規定的關係而取得血親身分關係。例如因為收養而成立之養父母子女關係。
問答
媽媽計畫讓她在緬甸的妹妹和妹妹的兒子來台定居,首先想到孩子能用領養的方式,問題:必須有在台購房證明,還是用薪資和工作證明就足夠了?問題:是否能讓家中老人領養成年人?老人需要財力證明還是被領養人?
問答
這個問題牽涉到民法上的親屬定義,以及具特定親屬關係不得結婚的問題,以下簡要說明:民法上的「親屬」是什麼?民法上的親屬又可以分成有血緣關係的「血親」,以及透過配偶關係延伸的「姻親」。所以總共有以下類型:血親又可以分成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生出自己或自己所生的人,例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旁系血親則是與自己同源的人,例如兄弟姊妹、叔伯姑姑、阿姨舅舅等等。姻親可以分為3種,分別是:血親之配偶例如自己兄弟姊妹的配偶(嫂嫂、弟媳、姊夫、妹夫),或者是父母的兄弟姊妹的配偶(嬸嬸、舅媽、姑丈、...
問答
這個問題牽涉到民法上的親屬定義,以及具特定親屬關係不得結婚的問題,以下簡要說明:民法上的「親屬」是什麼?民法上的親屬又可以分成有血緣關係的「血親」,以及透過配偶關係延伸的「姻親」。所以總共有以下類型:血親又可以分成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生出自己或自己所生的人,例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旁系血親則是與自己同源的人,例如兄弟姊妹、叔伯姑姑、阿姨舅舅等等。姻親可以分為3種,分別是:血親之配偶例如自己兄弟姊妹的配偶(嫂嫂、弟媳、姊夫、妹夫),或者是父母的兄弟姊妹的配偶(嬸嬸、舅媽、姑丈、...
文章
一、前言親屬這個名詞,出自民法的「親屬編」。因為繼承大都發生在親屬之間,所以要瞭解繼承的法律常識前,有必要先瞭解親屬概念。二、民法對親屬的分類標準基本上大類除了可以分為血親跟姻親之外,民法還有三種區別標準:(一)親系(直系跟旁系)、(二)輩分(尊親屬與卑親屬),以及(三)親等(一親等、二親等、三親等……)的區分。以上這些標準互相交錯結合運用後,將產生各種排列組合,法條因此以此為基礎,安排各自的法律效果,例如子女有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義務或是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三、親系──直系...
問答
提問人與孩子的生父之間法律上的關係,分別說明如下:沒有親屬關係法律上的親屬關係只分成2種:血親和姻親。血親血親必須有血緣關係,例如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都是血親。提問人和孩子雖然有血緣關係,是血親,孩子也同時是對方的血親,但自己和對方並不會因此就產生血緣關係(可以想像就算是夫妻也只是配偶,不是血親關係),所以雙方沒有血親關係。姻親法律上的姻親,是因為結婚所產生的親屬關係,依照法律規定,只有以下3類才是姻親,避免親屬範圍無限擴張:血親的配偶例如自己兄弟姊妹的配偶,或是小孩的配偶,與自己會有姻親關...
問答
提問人您好:阿公與男友的阿嬤是兄妹,表示您與男友有相同的曾/外曾祖父母,屬於出自同源的旁系血親。而依民法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可結婚(包含六親等)。旁系血親親等的計算,是從自己開始往上數,數到與對方的同源處再往下數。以您的案例,簡單敘述如下從自己到父母是一親等;父母往上到阿公是二親等;再往上到曾/外曾祖父母(與男友的同源處)是三親等;從曾/外曾祖父母(同源處)往下到男友的阿嬤是四親等;男友的阿嬤往下到男友父母是五親等;男友父母到男友是六親等。因此您與男友屬於六親等旁系血親,法律上無法結婚...
問答
繼父母子女之間沒有繼承關係繼父母子女是俗稱,在法律上並沒有這樣的用語。男女雙方與前配偶均有孩子,男女雙方結婚後,各自的孩子成為對方的「繼子女」,夫妻兩人成為對方子女的「繼父母」。民法第1138條有規定繼承人資格,繼父母子女之間並沒有繼承關係。回到提問,如果父親死亡,繼母於前夫生的兩位女兒沒有繼承權。繼父母子女之間沒有血親、姻親的親屬關係依照民法第967條規定,血親指彼此有血緣關係,像是子女、孫子女、父母、祖父母、姑叔姨舅、兄弟姊妹、堂表兄弟姊妹等。依照民法第970條規定,姻親包含三種類型:血親之配偶、配偶...
問答
您好:您跟生母之間是「直系血親一親等」,也就是靠真實血緣成立的「自然血親」(民法第967條),因此,生母與養父有無結婚、姓氏是否相同,都不影響您和生母之間的關係。假若日後您不幸較生母先行離世,生母仍為您的繼承人而得繼承您的財產;同樣的,生母離世後,您也是她的繼承人(民法第1138條)。至於養父與您之間雖然同樣屬「直系血親一親等」,但不同的是,這是屬於「法定血親」,也就是您們實際上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透過法律成立親屬關係,因此,養父在法律上就是您的父親,如此一來,養父過世後,您也是養父的繼承人,享有繼承...
問答
您好:依所述情形,您與男友應為「旁系血親七親等」。因為民法第983條的近親婚限制是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能結婚,因此您與男友不屬於此種情形,可以結婚。*補充說明親等之計算方式:從自己開始算,每往上一層就是一個親等,同一條線者為直系血親,但跨到隔壁支線就算是旁系血親。圖1親等示意圖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問答
親子關係,有區分為因真實血緣(婚生、準正、認領)而來的「自然血親」,以及收養而來的「法定血親」;基於公序良俗,自然血親是不可以斷絕關係的,但收養而來的法定血親,則有以下方法可以斷絕:雙方合意以書面終止收養。若養子女是未成年人,才需要另外向法院聲請認可。雙方有重大侮辱、虐待等重大事由,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養父母死亡,養子女向法院聲請許可終止收養。至於報紙上常常有人登報表示斷絕親子關係,並不能發生法律效力。但如果符合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的話,法律上則允許父母以登報的方式,聲明禁止子女繼承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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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親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民法第968條規定:「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舉例來說,A與B婚後生下D及E,則D與E的親等計算方式即為:由D往上追溯至D與E的共同血親A及B,再由A及B往下數至E,所以D與E為二等親旁系血親。另外,姻親的親等計算是依照配偶的親等計算。例如D的配偶X與E的親等計算是依照D,X和E為二親等旁系姻親。註腳民法第968條:「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
問答
這個問題涉及民法繼承編的條文,僅就法律規定簡單回覆如下:誰是有權繼承遺產的人?依照民法的規定,除了配偶一定是有權繼承的人以外,其他繼承人會依法定比例與配偶一起繼承遺產。順位依次如下: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而且此順位會以親等近的優先繼承。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前段婚姻所生的子女,會有繼承權嗎?前段婚姻所生的子女和現任配偶之間的親屬關係,其實還需要看是否經過法律上的收養程序。如果沒有經過收養程序,現任配偶與子女之間,僅有「姻親」(配偶之血親)關係...
問答
提問人您好:如果她是與您有血緣關係的生母,法律上是無法脫離親屬關係的,即使雙方都同意要脫離、甚至簽訂斷絕關係的契約,在法律上都會無效。由於提問中並未說明想脫離的動機,因此以下僅簡單舉例幾種常見的困境,如有個案需求,請尋求專業法律諮詢;或是也可以透過衛生福利部建置的「社會安全網」網站線上求助,嘗試以法律以外的方式解決。 管教方式如果您未成年,則母親負有保護教養的權利與義務,法律也允許在母親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若覺得母親的懲戒已超過必要範圍,除了向學校老師求助、請老師介入協調外,情況嚴重者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