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書(臺北市)


刊登:2020-05-15 ‧ 最後更新:2023-03-25

簡述

一、誰會需要這個申訴書呢?

當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賦予的相關責任時,受僱者向主管機關申訴時會需要此申訴書。
例如當受僱者請生理假[1],但雇主卻拒絕的時候,受僱者就可以向主管機關進行申訴[2]

二、申訴書的來源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書 ,來自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n.d.),《46、臺北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案》,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
    I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II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2.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3條第1項及第3項:「
    I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III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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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謝宜霓(2022),《請生理假遭公司刁難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