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職業工會章程範本

1 0
刊登:2020-05-20 ‧ 最後更新:2020-05-20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要籌組職業工會[1]擬定章程[2]時,或是修改章程參考時會需要。
如果工會的類型是企業工會、產業工會,可以另外參閱「臺北市企業工會章程範本」、「臺北市產業工會章程範本」。
範本的來源
臺北市職業工會章程範本,來自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n.d.),《01、組織企業、產業、職業工會》,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工會法第6條第1項第3款:「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三、職業工會: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工會法第11條:「
    I 組織工會應有勞工三十人以上之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
    II 前項籌備會應於召開工會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及理事、監事名冊,向其會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請領登記證書。但依第八條規定以全國為組織區域籌組之工會聯合組織,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並請領登記證書。」
  2.   工會法第12條:「工會章程之記載事項如下: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會址。
    五、任務。
    六、組織。
    七、會員入會、出會、停權及除名。
    八、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九、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及其選任、解任、停權;置有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及副理事長者,亦同。
    十、置有秘書長或總幹事者,其聘任及解任。
    十一、理事長與監事會召集人之權限及選任、解任、停權。
    十二、會議。
    十三、經費及會計。
    十四、基金之設立及管理。
    十五、財產之處分。
    十六、章程之修改。
    十七、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 . 作者及網站無償分享法律知識,範本與範本解說僅供使用者參考,請詳細閱讀內容,並依個人情況調整。
  • .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專業律師。使用者因為使用範本、範本解說,發生法律爭議或遭受損害,作者及網站不負擔任何保證責任。

延伸閱讀

1. 陳俊愷(2019),《職業工會介紹與功能》。

2. 李俊璋(2019),《工會的組織類型有哪些?》。

3. 李俊璋(2019),《工會會員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1
這篇範本有幫助到你的話,請給我一個讚,謝謝。
送出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