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原本是一名電腦工程師,近幾年虛擬貨幣看漲,因此開始做虛擬貨幣的買賣賺取外快。某日,A到銀行領錢時,忽然出現一隊警察聲稱A涉犯詐欺罪,並將A逮捕,帶回派出所[1]偵訊……
本文先介紹被警察逮捕後的相關權利與注意事項,下一篇則會說明為什麼建議請律師陪偵,律師陪偵有哪些好處。
註腳
在好萊塢電影中經常可以看到警察逮捕犯人時對犯人告知「你可以保持沉默,你所說的話都有可能成為呈堂證供……」等語句,這便是經典的「米蘭達警告(Miranda Warning)」。而在臺灣,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警察逮捕嫌犯時除了必須當場說明逮捕原因,也有義務對受逮捕的嫌犯進行「權利告知」,主要包含3項權利[1]:
上述3項權利的每一項都很重要,但是一般來說警察在逮捕時進行權利告知都會講得很快,常常讓人聽不清楚,這時候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冷靜,先配合警方調查,再靜觀情況。
回到派出所後,便會準備製作筆錄,製作筆錄前警察還會再進行一次前面的權利告知,這時候筆錄上就會有前面3項權利的文字記載,可以仔細看完,了解自己權利後再開始製作筆錄。萬一遇到警察惡意未告知權利,則筆錄中的自白及不利陳述,未來不可作為訴訟中的證據[2]。
在製作筆錄前,警方會將逮捕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指定親友[3],也會先詢問要不要請律師到場,這時候建議還是要請律師到場陪同最穩妥,如果經濟上有困難,具有低收、中低收或原住民身分的話,也可以跟警察要求要請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律師到場,若是符合法律扶助的資格[4],會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出律師費,建議讀者們善加利用各項資源維護自己的權利。
當嫌犯已經表明要請律師,原則上就應該暫停製作筆錄[5],等律師到場(最多可以等4小時[6])再開始。
開始製作筆錄後,根據前述3大權利中的第1項,嫌犯可以保持沉默,而且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陳述。因此,如果面臨警察用像是「你怎麼可能不知道」、「你覺得你這樣講能讓人相信嗎?」等等類似的語句逼問時,如果確實對於問題不知道如何回答或是不清楚情況,都可以堅定地向警察表示「不知道」或「不清楚」,記憶不清也可以說「不記得」,切記在偵查中不要隨意講出「好像是……」、「我記得……」等等推測性用語,這些記進筆錄時難免會被曲解原意,未來在審理中很可能會被法官或檢察官認為是有罪證據之一。
然而,自己做筆錄時難免會緊張,導致思緒不清、邏輯混亂等等,這時要是面臨警察詢問的高壓環境下就非常容易講錯話,或是沒能注意筆錄的記載內容,導致自己的供述在後續偵審中對自己不利。若是有律師在場,就可以很好地改善這種情況,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7],嫌犯有權隨時選任律師,因此若一開始沒有請律師,筆錄作到一半才改變心意也是可以的,此時一樣須暫停製作筆錄,等待律師抵達。
被逮捕的嫌犯做完警詢筆錄後,原則上會被移送到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訊問[8]。要切記,只要遭到逮捕,就有可能面臨刑事偵查甚至處罰的風險,因此在講話、按指印、簽名以前,一定要先仔細看清楚自己說的、簽的是什麼東西,對筆錄內容有疑問也務必提出[9],千萬不要因為想要趕快離開或是警方的施壓,而草率做出決定。
綜合以上,當被警察帶回派出所告知涉嫌犯罪時,初步保護自己的方法就是保持冷靜並且牢記上述的3大權利。但如果想要更全面地保護自己,請律師到場協助絕對是最完善的策略,下一篇就來具體看看選任律師陪偵究竟有哪些好處。
劉立耕(2021),《接受偵訊時我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呢?──全程錄音錄影》。
匿名(2021),《半夜被帶進警察局了,但眼皮好重,怎麼辦?──淺談禁止夜間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