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與勞工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工必須在公司服務滿一定期間,若提前離職就要賠償違約金或返還培訓費用[1]。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若要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必須提供勞工專業技術培訓,並負擔培訓費用;此外,由於此條款限制了勞工轉換工作的自由,因此雇主應給予勞工合理的補償[2]。
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還必須綜合考量以下的因素,不可以超過合理的範圍[3]:
1. 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時間及成本;
2. 勞工職務人力替補的可能性;
3. 雇主提供勞工補償的額度及範圍;
4. 其他會影響約定合理性的事項。
若未符合上述的法定要求,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應為無效[4]。另外,若勞動契約是因為不可歸責於勞工的原因,而在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勞工不用負賠償違約金或返還培訓費用的責任[5]。
延伸閱讀: 曾翔(2022),〈只有機師這個工作會被綁幾年約嗎?法律上怎麼處理「最低服務年限約款」?〉 黃蓮瑛、林宥廷(2022),〈老闆說要綁N年──勞動契約的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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