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質借

又稱為「保單借款」,指的是在人壽保險契約的有效期間內,若保險費已繳足一年以上,而要保人臨時有資金需求時,可以將保險契約作為抵押,向保險公司請求借款,但借款金額不能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1],且仍必須依約定支付利息[2]

註腳

  1.   保險法第120條第1項:「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2.   葉啟洲(2021),《保險法》,七版,頁55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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