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離婚,又稱為判決離婚,是指婚姻關係中的一方,發現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所列的以下各種情形之一,而對方又不同意離婚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1]:
延伸閱讀: 1. 黃郁真(2022),《哪些情況下可以請求裁判離婚?》。 2. 杜昀浩(2022),《Line已讀不回可以離婚嗎?怎樣才算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