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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責任
民事法
圖1 無限責任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又稱為無限
清償
責任,是指如果特定財產不夠清償債務,
債務人
要拿自己的財產出來清償所有的債務。例如
無限公司
的股東或
合夥
事業的合夥人不以其
出資額
或特定財產為限,對
公司
或合夥債務
負擔
清償責任
[1]
。
註腳
公司法第2條
第1項第4款:「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民法第681條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貢獻者:
法律百科
認證法律人
黃蓮瑛
認證法律人
傅雅芝
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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