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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本刑

圖1 最重本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最重本刑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最重本刑是指刑法犯罪最重可以判處的刑度,也就是法定刑的上限。
例如:刑法第339條[1]詐欺罪,處罰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最重可以判處5年,最重本刑就是5年有期徒刑。

刑法會用最重本刑來判斷犯罪的輕重,刑法第61條[2]免除刑罰的規定,就明定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才適用。

註腳

  1.   刑法第339條:「
    I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III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   刑法第61條第1款:「犯下列各罪之一,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得免除其刑: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但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及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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