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上的簡易訴訟程序,簡單來說就是比民事通常訴訟程序簡單的審判模式。它適用於訴訟標的價額50萬元以下,及其他12種特定類型的案件,例如房屋定期租賃契約、1年以下的僱傭契約、道路交通事故等[1]。 另外,當事人合意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並以文書證明雙方的合意,也適用簡易訴訟程序[2]。
簡易訴訟程序有降低訴訟時間成本,節省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等特色,例如起訴可以到法院言詞起訴[3]、傳喚證人可以請當事人直接帶來不另外發通知書[4],以及必須經過二審裁判法院許可才能上訴到第三審[5]等。
延伸閱讀: 黃詩軒(2022),《可以為了小錢上法院嗎?──民事簡易訴訟程序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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