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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三字經可能涉及妨害名譽,除了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也可以依民法請求賠償。客人罵三字經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客人罵三字經的當下,只要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有可能看見或聽見,就構成「公然」。也就是說,即使其他同事或客人沒聽到,如果事發地點是公共場所,隨時可能有人聽到,就符合公然的要件。三字經是不涉及敘述事實的言語謾罵。即使客人罵三字經的當下沒有直接指出你的名字,只要從當時的情況可以判斷知道誰被辱罵,就構成「侮辱」。受害者可以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賠償以及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客人謾罵三字經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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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提問「詐騙集團用了我的帳號留給他人,要怎麼證明自己是一般使用的正常人」,謹回覆如下:您的提問是針對舉證方式,我擬放在最後回答。先說明如果舉證失敗(也就是這個帳號遭通報為「警示帳戶」)的法律依據及效果:警示帳戶的法源依據是銀行法第45條之2,該條的原意在於銀行為了保護其存款帳戶,避免存款帳戶遭到他人不法使用。所以,如果銀行發現有疑似不法之往來情形,就可以予以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根據銀行法第45條之2第3項的授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訂立了「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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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假新聞,臺灣已有規定刑事、民事、行政責任,立法院也提出國家安全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以為因應。相關資料可參考立法院網站公布的「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之法制研析」。依目前現行的法律:刑事責任有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尚有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誹謗罪。此外,尚有其他特別刑法定有刑責,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布或傳播不實疫情消息罪、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第171條第1項及第2項意圖影響有價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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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共有三類型犯罪: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對美國駐臺代表犯公然侮辱罪:屬於妨害國交罪(刑法第116條)。總統實行違背職務瀆職罪:不屬於上面所提的類型,因此第一審為地方法院。以上查詢結果,如有疏漏,請再指證。註腳刑事訴訟法第4條:「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國交罪。」妨害國交罪,規定於刑法第2編第3章妨害國交罪,其中刑法第116條:「對於友邦元首或派至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犯故意傷害罪、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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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敘述,購買的步驟應該是:先網路上看到鞋子的圖片與影片,但沒有表示鞋底品質,接著在實體店面試穿,看不到鞋底,心中決定要買這雙鞋子,向實體店家表示要預購,並且付了一筆訂金,到實體店面取貨,向店員反應鞋底沒有止滑紋路,店員表示鞋子的品質本來就是沒有止滑紋路。把鞋子帶回家,想退回鞋子並取回訂金。以上順序如果有誤,再麻煩告知。可能會影響判斷結果。 首先要釐清的問題是,這樣的購買過程,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7日內可以無條件退貨的通訊交易?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沒有辦法實際檢查商品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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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提問者的問題,簡要答覆如下︰ 為什麼刑法會規定第246條呢?保護法益作為刑事立法的目的原則︰〈刑法〉的設立是為了禁止「任何人造成他人法益的侵害」,這也是刑事立法的要求,即刑法的每一個法條必須要有想要保護的「法益」(保護法益成為立法的目的),這樣才能把特定行為(例如,殺人行為)予以限制。例外︰然而,我國刑法典中有若干條文(或章節)難以鉤勒出立法者想要保護的法益(或根本欠缺保護法益),或立法者訂立出來的條文,沒辦法去保護他(指立法者)想要保護的法益。欠缺保護法益的刑法規定是過度侵害人民基本權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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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因為您對實際情況的描述較模糊,以下只能提供一些職場霸凌的解決方向,及說明需要負擔的法律責任,希望能給您一些幫助。而問題中提到言語暴力類型的職場霸凌,可能會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不過還是要視具體情況個案判斷,建議可以參考以下說明,向權責單位尋求協助。職場霸凌的意思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雇主濫用權力或是怠於管理,自己或縱容其他員工積極或消極地對同事進行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造成對方身心壓力。類型包括肢體暴力、言語暴力與性騷擾等。而職場霸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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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你無故被跟蹤的部分,並沒有涉及刑事罪責,可能只有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政罰法律責任:(一)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二)因此,你的仇人跟蹤你去買模型,這一部分恐怕他們已涉及上揭《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的行政罰法律責任。但構成要件還有「經勸阻不聽」的條件,也就是說必須由你或警察經由口頭或書面勸阻過他們,但他們仍不聽勸,才能成立。所以建議你如果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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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跟朋友間的問題是妹妹的朋友消費某樣商品使用信用卡分期付費,詢問妹妹如果繳不出來要怎麼辦?妹妹隨口說就先購買,繳不起她再給她錢~在某天突然求助妹妹說繳不出費用,想要妹妹幫他出9千元繳費,但父母都覺得這是他個人的消費,應該是他個人要處理的債務,為何要妹妹出這9千元~想請問口頭上的約定跟line上的敘述會造成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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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使用現金付錢,最近的進展趨勢逐漸走向虛擬的方式,像是比較成熟的金融卡、信用卡,或是更新穎的行動支付方式。不知道常聽到的「電子支付」與「第三方支付」分別是什麼,以及兩者之間的有什麼不同與相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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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信用卡的時候,銀行都會有「個人資料告知事項」的文件要我同意,這是什麼?我被銀行告知之後,一定要同意個資給他們蒐集、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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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所開設的小吃店裡的招牌已經用十年了,只是都沒有去註冊。結果後來得知被一個B新開設的餐廳用了相同的用字先去註冊。老客人跟合作廠商都已經很習慣了,不能用原本的招牌會造成很大的困擾,可以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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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餐廳、咖啡廳不能內用,推出外帶優惠禮券,但禮券使用期限是2個月,請問這樣合法嗎?1.有店家規定禮券逾期就不能使用2.有店家規定逾期的話,以原價計算已經消費的金額,如果有餘款則退還給消費者,也就是說已經使用的部分要用原價計算,不能用禮券優惠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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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對方是不是真律師首先請先到「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確定對方是不是真的律師、可不可以執行律師職務。如果是謊稱具有律師資格的假律師意圖營利而從事開庭、寫書狀事務,或是包攬訴訟,可能會受律師法或刑法的處罰。一般民眾遇到的話,可以整理相關證據向檢察官提告。如果有律師資格,但對方的行為違法不當,可以先向這位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檢舉申訴;如果涉及刑事犯罪,也可以向檢察官提告。律師的哪些行為會被懲罰如果民眾發現律師有違法不當的行為,可以附上相關證據向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檢舉申訴,律師可能會被懲戒。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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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某平台上購買帳號,但因帳號本身有問題,我無法變更帳號跟密碼,我也有在該平台反應過,也跟賣家說過不能再登入帳號,賣家有同意了。不過之後賣家把遊戲帳號給拿走了,並表示他不賣了,用原價格買回,但我們雙方的交易已經成立了,我也將金額匯過去了。目前已經至警局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想知道之後法官判決能否強制賣家將帳號返回給我,如果對方寧願不和解,被判刑,我是否也拿不回該帳號了呢?另外索賠金額在幾倍才合理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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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說利用Applepay在手遊中花錢買道具,可以在買完後退款,退回商品卻可以累積儲值金額,並藉此不斷累積拿獎品,且此方式在許多手遊平台都可使用,想問這樣的行為是否觸犯到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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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街口支付、Linepay等行動支付遭盜用,該如何保障自身?是如同信用卡一樣,通知該公司客服,且須賠償3,000元內之盜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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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使用到外國商業大師的資料(原版講義、理論、圖形、表格)來製作[線上課程]販賣,這樣算不算侵權呢?我的使用模式可能會有以下幾種:1.直接使用原版資料2.把我的想法添加進去原版資料(他+我)3.自己的用詞用語(修改原版的用詞用語/換句話說)4.其他可能...請問這樣會侵權嗎?侵犯哪一種權利?專利/著作權/商標/營業秘密?會分國內/國外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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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國外的綜藝競技節目,我喜歡他的遊戲規則設定,及節目中打造的素材。如果我用一款開放式的沙盒遊戲打造出一模一樣的遊戲規則,而且也使用節目中一樣的素材(機關、背景設定)製作到遊戲中,找一群人來玩,使用原節目的手法拍出遊戲版的競技節目,以不營利的情況在網路上播出算侵權嗎?還是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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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某金融公司辦理車貸。忘了繳納貸款。而前幾天上班時接獲該公司打來我公司找我電話。電話告訴我說準備強制執行。但我並無收到任何告知電話。而在這之前卻不斷的接到該公司的業務電話而且非常多人,都是一再詢問我要不要貸款,因此嚴重影響我的生活。而當我詢問該公司法務時。他說有打電話跟我說,經詢問才知道她手上我的電話號碼是錯誤的疑似被更改。我想說的是。我並沒不繳。只是忘記而已。但這樣我的信用也會有問題?我能求償什麼還是能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