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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誠實信用,從字面上解釋,可以說是「誠懇實在、毫不虛假」及「信守約定、相互為用」的意思。二、誠實信用原則(簡稱誠信原則),最早出現在民國19年5月5日開始施行的民法第219條,其內容是:「行使債權,履行債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編列在民法第二編(債編)。相隔五十餘年後,民法第一編(總則)首度通盤修正,認為誠信原則的條文列在債編,未能涵蓋債權債務以外的其他權利義務關係,因而把相同內容增訂在總則編的第148條第2項,以示適用於任何權利義務關係,從72年元旦開始施行。又隔十餘年後,債編首度通盤修正,由於總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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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協商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勞動三權包括團結權、協商權與爭議權,理論上,勞僱契約也就是一種私法契約,自然有契約自由原則的適用。但現實上,勞工與雇主的議約能力往往嚴重的不對等,因此勞工除了可以行使團結權組織工會以外,集合眾勞工之力團結起來跟雇主協商,平衡雙方的議約能力。由此,我們可以理解「協商權」是指勞工行使團結權成立工會之後,跟雇主協商工作條件及勞資關係事項的權利。而這項權利在「團體協約法」制定後,也有更明確的依據及保障。註腳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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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信用出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公司的型態中,是指出資人將其個人信用提供給公司來換取公司的股份,例如允許公司使用出資人的名稱作為公司營利性使用。但公司法在2018年修法後已禁止信用出資的方式來換取公司股份。在其他企業組織中,合夥和有限合夥的型態還是可以用信用出資的方式成為合夥人。註腳公司法第43條修法理由:「基於信用界定不易,且現行勞務或其他權利出資,已足敷股東使用,又查迄今為止,所有登記之無限公司並無以信用出資者,爰刪除無限公司信用出資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公司法第117條修法理由:「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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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罪名同樣屬於妨害名譽罪章,是要保護人在社會上的經濟評價,例如履行契約的誠信,包括販賣商品的品質、服務態度、售後服務好不好之類。如果捏造並散布不實謠言,攻擊他人經濟、財產上的名譽,就會觸犯此罪。例如在google店家或網路商城的評論區張貼不實言論等行為,即會觸法。延伸閱讀:姚書容(2021),《網路上留言或拍攝影片,表達對商品或服務的使用心得,是否會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13條:「I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II以廣播電視、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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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處理信用卡交易的機構,負責整理、清算收單機構跟發卡機構之間的交易紀錄。收單機構可以依據清算中心做成的帳務清算資料,從發卡機構處取得實際交易的款項。而我國提供清算服務的單位為「財團法人信用卡聯合服務中心」。收單機構受理信用卡交易後,經由清算中心結算後,再透過「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辦理收、付款作業。註腳高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刷了卡,你的錢去了哪裡?--剖析信用卡支付市場運作》。財團法人信用卡聯合服務中心業務介紹:國內清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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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技術出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技術持有人將公司所需要的技術提供給公司,包括商標、專利等無形財產,並將技術換算成投資金額來換取公司的股份。在其他企業組織中,合夥和有限合夥的型態也可以用技術出資的方式成為合夥人。註腳公司法第43條:「股東得以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並須依照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辦理。」公司法第115條:「兩合公司除本章規定外,準用第二章之規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85號民事裁定:「又股東本得以信用、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公司法第43條定有明文,則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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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金融服務業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定義中,金融服務業包含以下幾類:銀行業例如銀行、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信託業。證券業例如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但不包括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業例如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顧問事業;但不包括期貨交易所。保險業例如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郵政機構的簡易人壽保險業務。電子票證業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經營儲值卡業務的機構。 〔編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於「電子票證業」的定義,是參考「電子票證發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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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概括條款,是指立法者立法時,為了避免法律跟不上社會變遷,或法律存在漏洞等原因,沒有具體明確指出法律適用所應具備的情況或行為等條件,而使用抽象的用詞和含糊的語句來設計法律條文的內容,所使用的一種立法技術與法律形式,又稱「概括規定」。例如民法第148條第2項就是使用概括的「誠實及信用方法」來含括民事行為應該有的行為品質,並交由法院或機關依個案認定是否符合。立法者之所以使用概括條款的形式來立法,優點包括:可以藉由解釋使法律適應社會變遷,也可以避免頻繁修法維護法律安定性可以避免法律有缺漏而產生法律漏洞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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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勞務出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公司的型態中,是指出資人為公司服勞務來換取公司的股份。例如股東以其專業技能提供一定期間的勞務給公司。目前只有無限公司、兩合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用勞務出資。在其他企業組織中,合夥和有限合夥的型態也可以用勞務出資的方式成為合夥人。註腳公司法第43條:「股東得以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並須依照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辦理。」公司法第115條:「兩合公司除本章規定外,準用第二章之規定。」公司法第356條之3第2項:「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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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現金出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公司型態中,是指出資人提供現金給公司來換取公司的股份,是最傳統的出資方式。在其他企業組織,包括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等型態,出資人也可以用提供現金(金錢)的方式成為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註腳公司法第41條第1項第5款:「無限公司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五、各股東有以現金以外財產為出資者,其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公司法第99條之1:「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公司法第115條:「兩合公司除本章規定外,準用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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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股東或合夥人,向企業組織(例如: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有限合夥或合夥)提供金錢、技術或其他法律認可的利益,以換取企業組織營運的權利或分潤,他們所出資的金額,或依出資利益所換算的價值,就稱為出資額。但若是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出資額的概念,而是稱為「股份」,所有公司的資本都應該分為股份。各股東依據其出資金錢、技術或其他法律認可利益的價值認購相對應的股份。舉例來說:甲和乙各出資了新臺幣50萬給A公司,成為了A公司的有限股東,甲和乙的出資額則各為50萬元。註腳公司法第43條:「股東得以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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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兩方當事人應給對方的給付,處於對價關係,如跟飲料店買飲料時,店家提供飲料給買家跟買家付錢給店家這二個行為,即屬具對價關係的對待給付。在對待給付關係下,當一方未提出給付前,原則上他方得拒絕自己的給付,如前例當飲料店在還沒收到買家的錢之前,可以拒絕交付飲料給買家。註腳民法第264條:「I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II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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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告訴乃論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這類犯罪有告訴權人如果沒有在法定期間經過告訴程序,檢察官不可以向法院起訴,而且法院不可以作出是否成立犯罪的判決。需告訴乃論之法條:刑法分則中告訴乃論之罪妨害性自主罪章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僅限對配偶間犯此罪)。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僅限對配偶間犯此罪)。第227條準強制性交與準強制猥褻罪(僅限未滿18歲之人犯此罪)。傷害罪章第227條準強制性交與準強制猥褻罪(僅限對配偶間犯此罪)。妨害風化罪章第230條血親為性交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第238條詐術結婚罪。第240條第2項和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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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由保證人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之行為,依擔保方式之不同,可區分為「物保」、「人保」。 註腳「物保」指的是債務人提供「物」作為擔保(包含動產、不動產)。一般而言,動產或不動產通常可以經過鑑價,估算出一定的價值,債務人是在這個價值範圍內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所以說物保是一種「有限責任」。例:A向B借款500萬元,A以自有古宅提供給B設定抵押權。A清償期一到卻無法清償欠款,而後該古宅經鑑價為350萬元,B只能在350萬元範圍內優先受償。「人保」就是常見的保證人,是以「人的信用」作為擔保,但是「人的信用」通常沒有辦法量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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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人保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人保就是常見的保證人,是以「人的信用」作為擔保,但是「人的信用」通常沒有辦法量化成一個具體的價值。所以,相對於物保的有限責任,保證人對於債務人的債務等於是負擔無限責任。資料來源:佘宛霖(2019),保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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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告訴乃論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必須由有告訴權人在法定期間提出告訴,並經檢察官開啟偵查後,法院才能進行審判的犯罪。例如普通傷害罪,若被打的人沒有提出告訴,檢察官即使知道這件事也無法起訴打人的人,既然欠缺檢察官起訴,法院自然無法審判。相反的,「非告訴乃論」是指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檢察官還是可以偵查、起訴,法院也有權審判的罪。而刑法中大多數罪名都是非告訴乃論。需告訴乃論之法條:刑法分則中告訴乃論之罪妨害性自主罪章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僅限對配偶間犯此罪)。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僅限對配偶間犯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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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特別是在向銀行借款的情況,銀行會評估借款人過去的信用狀況,諸如是否為拒絕往來戶、是否有法院查封紀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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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事案件,依據「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2點的定義,所包含的罪名可大致分為以下幾類:發生死亡結果的重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經濟犯罪且侵害數額達1億新臺幣以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營業秘密法等等。而其他案情繁雜、受矚目,或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的犯罪,經過法院院長核定後,也屬於重大刑事案件。註腳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2點:「二、下列案件第一審法院應認為重大刑事案件,適用本注意事項審理之:(一)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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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個人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他人侵擾的權利」,以及「決定個人資料是否揭露、對誰揭露、如何揭露的權利」(資訊隱私權)。隱私權雖然不是憲法明文列舉的權利,但大法官明確指出隱私權也屬於基本權利,受到憲法第22條保障。隱私權的具體保障內容,規定在民法、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等法律中。例如,民法第195條、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刑法第315條之1「竊錄罪」。註腳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其中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秘密空間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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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噪音管制法中,噪音為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如果在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依目前法院見解,屬於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為侵害人格利益的一種,侵害嚴重的話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註腳噪音管制法第3條:「本法所稱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最高法院92年度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