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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交付法庭錄音.其中將法官恐嚇證人之部分..剪掉後交付被告.這行為是否觸犯變造或偽造公文罪
我被誣陷教唆犯罪.而共同被告出庭作證時指出教唆之人不是我.甚至不認識我.而法官當長向證人咆哮.並大聲對證人說:致證人心生恐懼.不敢說實話..隨後由檢察官迎導證詞....後來小弟我申請交付法庭光碟..卻發現該段錄音被剪掉.法官這樣做應該有變造公文書之罪.而證人非出自己願而做出的證詞.應沒有證據能力...小弟應該怎麼做..才能討回公道..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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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權利?
甲為A屋所有人,出售該屋予乙,訂立契約後,乙立即交付頭期款新台幣100萬元。但在房屋移轉及交付前,A屋因鄰居丙的過失,失火焚毀。試問:甲得向丙主張何種權利?乙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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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之前在查補逃犯查詢後的通緝犯會顯示為查無資料嗎
之前無意認識了一位通緝犯去查補逃犯的網頁查了之後也證實了此事,但在最近去查時發現變成查無資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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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緝的通緝犯抓到之後在查補逃犯的網頁會顯示查無資料嗎
這邊無意認識一位被通緝的好友,知道的當下立馬遠離了。但最近去查她的查補逃犯資料發現通緝機關從縣市地檢變成了查詢資料,想請問這是被抓到了嗎?還是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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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打沒有顯示號碼的電話,是否構成騷擾?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如果有人打電話又不顯示自己的來電號碼,不一定構成騷擾。除了要看對方在接通後說了什麼內容,也需要去評估這件事對接電話的人有造成什麼程度的損害。除非電話接通,對方告知一些會讓人害怕的訊息,導致可能成立刑法上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外;一般至多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有損害賠償的責任,但這個時候接電話的人要證明自己因為接電話有受到財產上或精神上的損失(參考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74號民事判決)。另外電信法第7條第3項賦予接話者可以向電信業者查詢自己通話紀錄的權利。如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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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雙方強制險理賠,保險公司後續還會來向我求償嗎?
出車禍,雙方都有過失受傷,但因為雙方都有強制險,後來就各自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請問我的保險公司理賠給對方之後,還會向我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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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給付是什麼意思?
(本題由法律百科法律編輯朱繼亨回答)您的發問可以分成「履行利益的積極損害」(所受損害),和「替代給付」兩個部分。請容我先逐段解說「債務不履行」、「積極損害」、「所受損害」、「替代給付」分別的含意,最後再回答您「替代給付」的舉例。由於這個問題比較接近學術討論,我盡量將普及的文字作回答,恐有疏漏,尚祈其他先進不吝指正。 什麼是「積極損害」在民法的世界中,「履行債務」是一個重要題目。粗淺的說,如果每個欠債的人都能依約還債,皆大歡喜,大家就不用太費神去討論法律問題;所以會讓法律人費神去討論的,就是「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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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在下斡旋金時的口頭之約算數嗎?
關於論者提問「下斡旋金時的口頭之約(佔有20坪路地)算數嗎?」,應指該口頭告知是否成為契約的內容?關於此問題,便涉及︰契約成立前買賣雙方針對標的物特性、性質所作的描述,是否為契約的內容?以及達成合意後,始之影響甚鉅時,應該怎麼處理?一、買賣契約的內容︰(一)買賣契約的主要內容(稱「必要之點」)為當事人、價金以及標的物。只要雙方當事人針對此三項標的達成合意,那麼原則上契約即成立。(二)有問題的是,買賣雙方在契約成立前往往會經過多次磋商、會談,難道其中的每一句話都會成為契約的內容嗎?二、針對買賣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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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是我們被害人要證明對方是「違反被害人意願」,而不是那些加害者要證明我們有「積極同意」呢?
您好:我是《告性侵不成會不會變誣告?》作者紀岳良律師。感覺您對於性侵被害人被反告誣告成罪感到不平,好像形同性侵被害人必須證明自己是不願意的,也認為性行為需要取得對方「積極同意」(明白的表示要),您的感受是真實的,不過部分來自一些不理解,我想分享的是:一、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性侵害告訴時,檢察官要調查「加害人是不是違反被害人意願發生性行為」,被害人可以做的是說出事實,提供證據與配合調查;性侵誣告告訴時,檢察官要調查「被控誣告者到底是不是捏造虛偽的陳述」,被控誣告者要努力讓檢察官相信真的有發生性侵,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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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將自己翻唱的歌曲,搭配原版的配樂錄成影片,上傳到自己的Instagram粉絲專頁上是否違法?
看到中文歌的客群逐漸流失,大家逐漸只聽英文歌,為了要讓中文歌的客群逐漸回流,我創辦了一個粉專,期望透過我對於歌曲的演唱與介紹,讓大家重新認識華語樂壇的鼎盛時期,並再次聽中文歌,進一步認同自己的文化,我沒有想透過這個方式營利,僅僅只是想做文化推廣。在我翻唱歌曲,搭配原版的配樂錄成影片後,想要上傳到自己的粉專,可是在上傳之前查詢了許多網站,發現這似乎有違法的疑慮,但還是不太確定這樣的行為是否真的會觸法。還有我非常想知道,在youtube上傳翻唱影片,甚至已經小有名氣,有很多粉絲的youtube使用者,他們的翻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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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傷害配偶權
我在婚前認識了一位有夫之婦,之後進而演變發生了關係,後來我也結婚了,我想要終止這樣不正常的關係,對方不肯,雖後後續就再也沒有什麼碰面,但對方仍要求要與她當朋友,如若不從,就以我的婚姻及我所工作的公司提出威脅,要將我倆曾經的關係公開,因為我不想我的婚姻及工作有所影響,所以有好長一段時間我都配合她透過電話與其聯繫,雖然聯繫的內容不太重要,另外在對方情緒不佳的情況下,也時常提出威脅,甚至揚言要斷我手腳,所以我只能不斷地安撫.接受她無理的與我保持聯繫,但長此以往我有一種被綁架的感覺,雖然有因必有果,但是當我想撥亂反正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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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可以審查公投案題目嗎?標準是否包括(明顯)違憲?
公民投票法在2003年制定後,經歷多次修訂。最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的修訂,廢除了有「鳥籠公投法」之稱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規定。依照當時的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確實有針對各公投案件的實質審查權利。實務上,確實也因為「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設計,讓許多提案遭駁回。因此,在2018年的修法過程中,有許多黨團提案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規定。理由大約是:有礙於主權在民原理之落實。.組織疊床架屋,權責不明。淪為政府操控公民投票提案之工具。違反公民投票直接民權之設計。所以公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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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夫妻離婚時,法院在判斷子女親權行使,會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其中諸如子女意願、人格發展、經濟能力、感情狀況……等,都是法院的考量範圍。由於「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欠缺具體判斷標準。所以法務部就學者提出的見解以及實務所為裁判,配合民法規定後,整理出一些參考原則,用來協助法院酌定或改定親權時的審酌判斷。幼兒從母原則子女為嬰幼兒時,因一般常識認為嬰幼兒比較需要母性的養育,故針對嬰幼兒個案,如無特殊情形,通常優先以母親為親權人。子女意思尊重原則未成年子女若已成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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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我根本不知道騙了他甚麼 構成詐欺嗎?
前陣子有一名男性追求自己前前後後除了我開口向他借款的5000也表明自己會還款其餘都是他自己匯款給我的後來只因為我上班當天比較忙沒回覆訊息他就說我詐騙他?而且他叫我休假我才特別去排休假想說跟他出去吃飯一切有對話紀錄也提交然後他告我是說(已交往為前提)但我跟他認識的時候他表明自己有女友也根本沒交往為前提只有他一直叫我老婆我還跟他說我們八字都沒一撇太快了我只說如果他分手給他機會追求我而已這樣構成詐欺嗎?他說我交友詐欺?我是不懂啦根本哪裡詐騙他我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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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往為由騙取金錢
動作魏榮宏(一般會員)2022-08-0206:42:53我在交友網站認識個女生,之後加賴聊,之後就談到要在一起,但女方要我每月幫她3萬,之後女生帶我去她朋友的當鋪借錢3/16(借20萬),女方拿到錢之後就對我不理不睬,而又被我發現她4/3和男網友出去又上傳抖音,請問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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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如遇不肖律師,應向何機關陳述或檢舉?
確定對方是不是真律師首先請先到「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確定對方是不是真的律師、可不可以執行律師職務。如果是謊稱具有律師資格的假律師意圖營利而從事開庭、寫書狀事務,或是包攬訴訟,可能會受律師法或刑法的處罰。一般民眾遇到的話,可以整理相關證據向檢察官提告。如果有律師資格,但對方的行為違法不當,可以先向這位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檢舉申訴;如果涉及刑事犯罪,也可以向檢察官提告。律師的哪些行為會被懲罰如果民眾發現律師有違法不當的行為,可以附上相關證據向律師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檢舉申訴,律師可能會被懲戒。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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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找來當成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的證人,有什麼地方要注意的?
如果被找來當成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的證人,有什麼地方要注意的?這時候的證人,如果不認識想要離婚的這兩個人,還可以擔任嗎?如果只是輾轉聽別人說某人想要離婚,沒有直接看到或聽到婚姻雙方的確想要離婚的話,也可以當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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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上被罵肥妞
今天我在騎車的時候,被不認識的人偷拍並且上傳到臉書社團(公開社團;16.3萬人加入)底下有各種留言,其中一條是:又一個車圈肥妞他並沒有標記我本人,也沒有指名道姓,文章也不是我發的,照片確實是我本人(照片:我騎車的背影照,車牌有塗掉)請問這樣構成公然侮辱嗎…看到這個留言真的很難過又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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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司條約
當初簽署營運保密條約,我並沒有認真看清楚就馬上簽了,當時人事也沒做講解…我以為是不能把餐廳的秘方說出去而已…所以我在公司裡向友人透露我薪資多少抱怨薪資低,然後也抱怨公司上的事,都被監視器錄音,離職後老闆馬上說要提告,說我違反保密條約。請問民事上我大約會被判多少?會有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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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法官算是有「曉諭當事人」或「行使闡明權」嗎?
旅客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時,可以先走調處程序回答問題之前,需要先說明一下旅客與旅行社的糾紛在進入法院之前,可以走調處程序。如果簽約的旅行社,是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的會員時,旅客對於自己權益的受損,可以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提出申訴。接著這個案件,會由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內部的旅遊糾紛調處委員會來處理,由這個委員會來判斷是否需要運用協會會員(也就是旅行社)繳納給協會的保障金向消費者代償,或是促使消費者與旅行社成立民法上的和解契約。調處程序中的和解契約成立後,產生爭議該怎麼辦?和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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