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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有抵押債權,不想繼承可以嗎?
父母親雙方皆過世近20年,父親名下有塊土地,上有註明抵押債權於伯父(也已過世)之前年幼,未作任何變更,現因未繼承超過15年,已被政府列管該塊土地公告現值不超過抵押債權的金額,因不想負擔債務,我與兄,妹是否可以不辦理繼承?由政府自行法拍,伯父的子女再去申請法拍所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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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大樓對私人區域的禁菸規定,合法嗎?
概述︰私人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以「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為其根本,只要雙方當事人(或是一群人,例如,區分所有權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之強制與禁止規定(民法第71條),均為有效成立。然而,現代社會更迭易變,立法者所制定的強制或禁止規定難以跟上時代變化,可能會造成法律無法呼應人民生活,因此,立法者寬鬆地以「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來加以規範這些可能的情況。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其訂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填補私法自治的不足,而手段上則交給司法者(即民事法院的法官)加以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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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顧客肆意謾罵
您好,前幾天我們店有發生消費糾紛在製作客製化商品時,客人同意以「剪影」方式做繪圖,一切成品皆照著她的想法去製作,做出來的成品,她不滿意,便在網路上留下負面評價「如果想像💩一樣的客制蛋糕體驗,再考慮這家店」文章處處指出我們提供了像💩一樣的商品給他、且毀謗我們態度差、服務不好,並造謠言說我們關閉google的負評機制,請問上述偏激言論、不實指控我們可以告她毀壞商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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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婚姻關係,雙方分手對於所生的孩子需要負擔什麼責任?
首先,民法關於扶養義務之規定,必須基於一定的親屬關係。因此,關於論者提出之問題,應該先確認雙方是否存在親屬關係,始論應該如何履行︰一、甲男、乙女與丙孩子的法律關係︰(一)從自然而論,要確立父母子女關係最為簡單者,就是母子關係,因為誰懷孕並產育下一代很清楚、明瞭。因此,民法未特別規定誰應該是生產後孩兒的母親,凡生產者皆是母親,此稱為「分娩者為母」。然而,誰是父親這在自然上便不好認定,因此有方法幫助我們去認定還子的父親是誰,那就是︰1.與該母結婚者,此稱「婚姻示父」;2.有事實足認其為生父(檢驗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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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把屋主要拆掉的房子重新粉刷,可以要求屋主給予報酬嗎?
關於此問題,其本質是未受委任,並無義務之人,因為多管閒事,而為他人管理事務,然而,該事務之管理不利於本人,且非本人所願︰一、不適法之無因管理︰(一)無因管理︰係指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而言。這就是俗稱的雞婆婆行為,法律鼓勵人們相互幫助,因此對於因為幫助他人所造成的費用或損害,可以請求被幫助人償還之。而無因管理有可分為,以下兩者︰1.適法無因管理︰係指管理他人事務,該管理有利於本人,且不違反本人之意思。2.不適法無因管理︰包括(1)有利於本人,但違反本人意思;(2)不利於本人,但不違反其意...
問答
如果結婚就登記夫妻財產分開制,離婚時還能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係因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始有適用,民法第1030條之1參照。法定財產制消滅須以當事人間存有法定財產制為必要,此乃理所當然。2.因此,夫妻雙方已約定財產制者,即無法定財產制之適用,民法第1005條參照,因此,亦無剩餘採產分配請求權之適用。註腳I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II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
問答
想要把房子「贈與」給子女,該如何處理?贈與稅是多少?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本文僅以「節稅」的角度作答,如有個案疑慮或辦理贈與的行政程序問題,請另洽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諮詢。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稅率最低10%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也就是說,父母如果要將房子贈與給子女,每年各享贈與稅220萬元免稅額。當贈與標的物為現金、股票時,贈與價值是依其實際價值或股票當日交割收盤價計算;若贈與標的物為房屋、土地時,贈與價值則依據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的公告現值計算。根據《遺產及贈與...
問答
訴訟期間究竟消滅時效有無算入?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當我對我的債務人提起訴訟後,假如最後訴訟被駁回,那麼在我訴訟期間消滅時效的時間會不會繼續計算呢?會不會等我訴訟確定後結果已經離於時效?因為不確定訴訟時間會有多長......感謝回覆!
問答
替代給付是什麼意思?
履行利益的積極損害(所受損害)EX:替代給付何謂替代給付?能不能舉一個例子讓我了解,謝謝前輩。
問答
請問客人在書店裡拿手機拍攝書的封面或是內頁,是合法的嗎?
針對論者的問題,本文將就以下脈落進行討論︰一、商店(無論是否為書店)可否限制顧客入內拍攝?二、如果沒有前項限制,顧客拍攝展覽或書內文是否合法?三、公開上傳的許可性為何?一、商店(無論是否為書店)可否限制顧客入內拍攝?〔可以〕(一)公開告示,屬於一種定型化契約約款︰1.定型化契約約款指得是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契約,而單方預先擬定的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則是指以該條款為內容的契約。例如,商家貼出告示「物品請自行保管,恕不負保管之責。」、「入內禁止飲食」、「禁止寵物」等等,這些都是屬於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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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班工時協議書第一項第二點
與公司簽署勞雇雙方減少工時同意書附件立協議書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勞工____(以下簡稱乙方)。緣乙方任職於甲方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職務,原雙方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為每日______小時,每(雙)週_______小時,每月薪資新臺幣_________元。茲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雙方協商後,乙方同意在甲方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配合甲方,暫時性減少工作時間及工資,並同意訂立協議書條款內容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一、實施期間及方式:1.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配合...
問答
免費還是義務或者順便?
Q1有一個人他要免費幫別人倒垃圾但是沒有做,這樣在民法上算沒履行什麼義務?Q2有一個志工他今天8:00應該到成大醫院幫忙,卻沒有到。導致民眾無法順利看診,這樣又會有什麼責任?Q3王安日下班想順便帶伍乾吃路邊小吃,但因故不去。個人了解來看,其實都不會差別太大,因為對民法來說根本沒有強制或有利益的問題,而不論對方是男是女,是年長還是年輕,如果像是借貸:先借我五十萬,不然我這禮拜周轉不出來。之類的才有可能影響。若沒明說前,根本是同一事情。又比如林月吃牛排,將附餐的餐包留下給家人吃。這不是義務,也沒必要。還煩先進賜...
問答
離婚後房子歸給誰?
首先要看這對夫妻在結婚時選擇了「法定財產制」或「約定財產制」,如果夫妻雙方未有約定,原則上就會自動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因為夫妻之間談錢傷感情的觀念,臺灣95%以上的夫妻都沒有另外約定夫妻財產制,所以臺灣目前大多數的夫妻都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假設您提問的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這對夫妻將各自管理名下的財產,並將名下財產分成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死亡、離婚、改定分別財產制等情形),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及債務後,可算出夫妻之剩餘財產,相...
問答
關於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
祖父於前陣子過世,名下負債未知,已知債務總額大於總資產(僅有少數存款,先前曾幫好友擔任連帶保證人)是否需要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問答
特留分的計算是用遺產總額?還是扣除所有免稅額及喪葬費後之淨額?
特留分的範圍「特留分」是以「應繼分」為計算基準「應繼分」是在共同繼承中,共同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的比例。法律若明定繼承人應繼承之比例,為「法定應繼分」,若許由被繼承人變更法定應繼分,以遺囑另行為指定,則為「指定應繼分」。指定應繼分須以遺囑為之,且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特留分就是「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被繼承人在以遺囑載明「指定應繼分」時,不能低於特留分。依民法規定,特留分是「法定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特留分是不是扣除所有免稅額對於遺產,我國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免稅額,與「民法」...
問答
強制執行
請問,我現在被認定為債務人,債權人執行強制執行法扣我的薪資、會計算需有基本生活費,假設不得基本生活費不會法扣,但我在兩個地方上班,這樣是兩間公司發的薪資都會扣嗎?
問答
請問後來訂購的800元蛋糕可列為向亞尼克請求給付遲延的損害賠償嗎?
為慶祝爺爺95歲於2月19日的生日,在2/14或是2/15向亞尼克蛋糕店電話訂購一個生日蛋糕(882元尚未付款)。在訂購時確認會在2月19日晚上6點前去取貨。未料,2/19早上收到亞尼克的門市人員通知,當日的蛋糕在運送途中損壞,無法如期提供所訂購的生日蛋糕。店員提供2個方案:1取消訂單。2.用生乳捲替代。因為是要慶生所以就不考慮用生乳捲取代,後來另行訂購葡吉800元的蛋糕
問答
當有限公司法人申請破產時,債務債權間的相應問題以及負責人所受影響
請問..A公司屬於有限公司型態,該公司僅有1位股東出資100%,如因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而此債務全部都可歸屬到僅有1家B公司法人所持有,意思是說,並沒有其他的債權人,請問若A公司進行破產程序的話,除了A公司依法其資本額必須負責債務清償外,負責人個人的財產也會被要求要拿出來清償嗎?再者,負責人的個人信用條件如私人貸款或是申辦信用卡也會受到牽連或是限制嗎?另外,負責人本身會遭法院處以限制令如限制住居或是限制出境嗎
問答
前夫告我未履行探視權
您好:目前我們在探視權訴訟中,我們離婚12年了,當時沒有寫清楚探視時間,12年來前夫也是愛來不來的,一年不到五次基本出現兩次(小孩生日、除夕夜),之前還小都是我用哄的或是用禮物他才肯跟爸爸出門,現在小孩13歲了,有自己的想法,前年開始小孩拒絕跟爸爸出門,前夫認為是我在阻止他們見面,就上告法院,目前法官讓我們在兒福聯盟調節小孩跟爸爸的關係,小孩很堅決反抗的拒絕不跟爸爸見面,而現在的法律又很重視友善父母跟小孩權利,我夾在中間很難做人,我從來沒有拒絕前夫的探視,我完全以小孩的意願為主,現在小孩很抗拒,要我一...
問答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
依據民法第373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225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在以下題目與情況甲向乙購買A地,乙交付A地於甲,但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A地被政府徵收,乙受領該補償費。以上情況中與此兩條條文關係與該如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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