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作者群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懶人包
全站
文章
專欄
問答
辭典
範本
專區
問答
宿舍物品被竊
室友趁本人不在宿舍期間不經本人同意拿走我的物品,而且是挑著拿,本人回宿舍發現物品短少報警處理。警方抓到嫌疑人(真的是我的室友)將案件移送法院,地檢署開偵查庭,本人以證人身分被傳訊,到庭後陳述事件經過,檢察官訊問被告,被告坦承所有遺失物品都是她拿走,接著辯稱都將物品丟棄,隨後檢又問妳都把它們丟掉了齁丟到垃圾桶了齁?那是毀損罪,妳承認毀損罪?被告答承認,本人不同意被告說詞,檢則道,無法到她家搜索。最後問本人是否同意和解,本人說物品中有極珍貴物品無法釋懷,也問如何證明妳都丟掉?有誰看到?並給出不願和解...
問答
於職場被無中生有Part 3
到了2/22日,開完店會後,我一直在旁等待,因為總經理很忙,已經準備要離開了,根本沒有留多餘的時間,要與我面談及了解申請的原因;我們是邊離開店,邊陪總經理抽菸,的短暫時間邊講,總經理只問爲什麼想調點?(但申請的原因,已打在先前的Mail上了),總經理接著問,去到新的城市你可以嗎?總經理邊說現在,我是以朋友的身分來跟你談這件事,說工作ㄧ定都會發生不和鬥爭的問題,調到新的點也發生的話我要怎麼辦,當下我的心裡充滿問號,讓我覺得,什麼時候職場霸凌,是件稀鬆平常的事了?那反霸凌性別平等之類的,勞工局宣導的目的是什...
問答
面臨雇主職場霸凌
您好擔任會計的我每月5號發薪前需先將薪資表編輯後交給經理(即是公司負責人)和大老闆(經理父親)審視簽名,這個月依同樣作業流程於6/4交出薪資表,經理竟口氣不好指正我將一位職員在今年2/5日薪資調整申請金額誤報,我明確回應2/5是由經理請我將職員114年薪資調整至$31,800,但,經理不接受我說法,並執意該職員1月-5月勞、健保提報差額$530要扣在這期每日出勤津貼($100×20天=2,000,2,000-530=1,470)。請問1.我依照主管交派工作職員投保金額2.每個月經理及大老闆都有審視簽名才執行撥放薪資,公司憑甚麼扣我薪資?我於6/5直接向大老...
問答
追溯期的一些疑問
有些條文裡有提到,受害者必須在知悉損害的一段時間內提出告訴,這段時間被稱為追訴期,一旦超出追訴期就不可在提出告訴,我疑惑的點是,某些條文提到要在知悉損害、犯人某段時間內提出告訴,請問這是指什麼?是否只要我不知悉自己的損害、犯人,追訴期就還沒開始計算,直到我知道自己的損害、犯人才會開始計算追訴期?還是不管受害者有沒有知悉損害、犯人,追訴期都會在事件發生的時間開始計算?
問答
騎乘被前一位使用者惡意破壞的公共自行車,廠商有法律責任嗎
由於您的問題沒有提到事件地點,為了具體回答,以下的分析是從假設A在臺北市使用YouBike的角度切入,請大家留意。A無法向臺北市政府主張國家賠償YouBike所有權屬於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這個私法人的私有財產,不是「公有」公共設施,A沒有辦法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對臺北市政府主張損害賠償。關於這個問題,法務部也有討論過,大抵認為地方政府提出公共腳踏車給市民或縣民租借使用計畫,但在微笑單車的營運期間,YouBike是由微笑單車所擁有,人民使用的時候也知道是跟微笑單車打交道,租車契約成立在人民與微笑單車之間,而不是直接...
問答
誣告性侵的案件很多,但如果是因為證據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提告的性侵案件不起訴或敗訴,會成立誣告罪嗎?
告訴事實完全虛構不實才可能成立誣告罪。在一般刑事告訴事件,只要告訴人所述是親身經歷,不是全然說謊亂編,就不會成立誣告罪。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告性侵不成會不會變誣告?
問答
與客戶合約到期後,仍持續交易的售價爭議
有關客戶持續訂料逾4個月部分本案中,季合約於7月31日到期,也就是說8月至11月您沒有與該客戶簽訂書面。既然如此,若是在4個月期間內「客戶有下訂單」且「您直接依訂單需求出貨」,可能依照民法第161條意思實現的法則,雙方已經成立一個「以舊議價進行買賣」的契約。根據契約嚴守原則,雙方當事人都應該要被「舊議價」的約定拘束。有關客戶要求退還貨款部分客戶要求退還貨款,必須要有法律依據才行,例如:「對方認為有情勢變更,而行使民法227條之2的權利」或者「對方認為供貨有瑕疵,而行使民法第359條的權利」等等。否則,客戶原則上是...
問答
長子可以繼承所有遺產嗎?
舅舅(長子)不能繼承全部的遺產,因為阿姨、母親也享有繼承的權利:依民法規定,只要具有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的身分,都可以按人數平均繼承遺產,此部分的額度稱為「應繼分」;而特留分,則是為了在「往生者的遺願」與「繼承人的權益」間取得平衡,即使遺囑載明「全部」給某位子女,其他子女仍可以至少主張應繼分的1/2。若遺產遭親人獨吞,該如何處理?首先可向國稅局查詢遺產資料,確認自己這邊的應繼分是多少,再就有短少的部分,向侵吞遺產的人提起「繼承回復請求訴訟」。附論:宜提防不肖法律人士若有律師故意提供錯誤的法律意見...
問答
被誤認為是詐騙集團,帳戶被凍結要怎麼辦?
您好,關於提問「詐騙集團用了我的帳號留給他人,要怎麼證明自己是一般使用的正常人」,謹回覆如下:您的提問是針對舉證方式,我擬放在最後回答。先說明如果舉證失敗(也就是這個帳號遭通報為「警示帳戶」)的法律依據及效果:警示帳戶的法源依據是銀行法第45條之2,該條的原意在於銀行為了保護其存款帳戶,避免存款帳戶遭到他人不法使用。所以,如果銀行發現有疑似不法之往來情形,就可以予以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根據銀行法第45條之2第3項的授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訂立了「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
問答
見義勇為的路人為了救人,若造成其他傷害甚至死亡,路人有可能挨告嗎?
路人救人會不會被告?救人的人確實有可能被告。但其實我們生活中發生的各種大大小小事件,無論是待在家裡與鄰居有摩擦,或是走在路上發生車禍,又或是學校或公司各種場合,都有可能面臨被人家告、而不得不進入訴訟程序的風險,不會因為救人這件事而有所不同。遇到有人溺水、房屋失火的緊急狀況,路人在與對方沒有任何關係、沒有法律義務要去救他的情況下,路人為了避免對方受傷或死亡,因此還是使用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施以心肺復甦術(CPR)或是破壞房屋,後來對方仍然因為溺水死亡或是房屋受損的情況下,路人的法律責任按照...
問答
家暴中的的精神暴力該如何認定?
對您的提問,我們的理解是:您希望知道「實務如何如何判斷家暴中的精神暴力」。然而,個案精神暴力的證明不容易,需仰賴證據及當事人陳述,每個案子各有複雜度,並不是法律百科平臺能具體解決的。以下提出一些家庭精神暴力的介紹,希望您閱讀後有幫助。什麼是家暴中的精神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的行為。其中,依據侵害的手段,精神上的侵害分為:言詞虐待用言語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包括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問答
公視戲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提到的刑事訴訟程序就是臺灣的現實情況嗎?
第1題:(1)有關律師迴避的問題,並不是規定在《刑事訴訟法》之中,而是由《律師法》來規範。依照《律師法》第38條第1項的規定:「律師與法院院長或檢察署檢察長有配偶、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關係者,不得在該法院辦理訴訟事件。」同法條第2項規定:「律師與辦理案件之法官、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有前項之親屬關係者,就其案件應行迴避。」另外,依照《律師法》第37之1的規定,司法人員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三年內曾任職務之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但其因停職、休職或調職等原因離開上開法院或檢察署已滿三...
問答
外籍人士在台灣結了婚2年,放棄了原國戶籍,如果跟另一伴離了婚,請問他還可以繼續留在台灣嗎?
外籍人士要合法在臺灣待著,需要有一些證件要回答能不能繼續待著,需要先稍微說一下外國人與我國人民結婚後,從外國進入到臺灣居留的程序:入境需要有「簽證」外國人這時候要先向我國申請「居留簽證」。想在臺灣停留,要有「停留許可」或「居留許可」,還要有「外僑居留證」拿著先前申請有效的居留簽證,經過入出國及移民署的查驗許可入國後,表示取得6個月內的停留許可,或是超過6個月的居留許可;而如果想要在臺灣停留超過6個月,除了居留許可以外,還必須在入國後的15天內申請「外僑居留證」;而這個外僑居留證有效的時間,從許可的隔...
問答
法院怎麼計算贍養費的金額?高額贍養費怎麼來?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子涵回答)依民法第1057條,必須是裁判離婚的情形下,對離婚沒有過失的一方因為離婚而生活困難,才可以請求贍養費。法院怎麼判斷金額符合「最低生活水準」呢?法院通常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每年公布「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的統計數字,判斷當事人請求的贍養費金額合不合理,作出適當的判決。請求贍養費的人,是一次拿走離婚後生活所需的所有贍養費嗎?或是按年、按月領取呢?法院會依實際情況,判斷贍養費給付方法。可能是一次給付、分期給付或給付定期金。其中,「分期給付」指贍養費總額已經確定的情形;「給付定期金...
問答
社工及警察接到民眾報案有人要自殺,請問是否可以直接闖入民宅?
這個問題牽涉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刑法》第306條規定,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以上就是《刑法》無故侵入住宅罪的依據。所謂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是指並未得到該住宅或建物之支配或管理人的明示或默示的認許,且無正當進入理由而侵入者而言。也就是說,不僅擅入他人的屋舍會吃上官司,在司法實務中,甚至無故擅入他人的公寓樓梯間、社區中庭花園,都算已觸法。警察雖肩負執法與維持治安的公職任務...
問答
土地買賣,在下斡旋金時的口頭之約算數嗎?
關於論者提問「下斡旋金時的口頭之約(佔有20坪路地)算數嗎?」,應指該口頭告知是否成為契約的內容?關於此問題,便涉及︰契約成立前買賣雙方針對標的物特性、性質所作的描述,是否為契約的內容?以及達成合意後,始之影響甚鉅時,應該怎麼處理?一、買賣契約的內容︰(一)買賣契約的主要內容(稱「必要之點」)為當事人、價金以及標的物。只要雙方當事人針對此三項標的達成合意,那麼原則上契約即成立。(二)有問題的是,買賣雙方在契約成立前往往會經過多次磋商、會談,難道其中的每一句話都會成為契約的內容嗎?二、針對買賣標的物...
問答
前陣子長榮航空空服員發動罷工,有人說在團體協約談勞工董事是違法的,是這樣嗎?
勞資爭議分成「調整事項」和「權利事項」,屬於調整事項的爭議才可以發動罷工。依照調整事項的定義,設置勞工董事參與公司經營,應該是屬於廣義的調整事項的範圍。詳細請參考文章:吳孟勳(2019),《團體協約可以談勞工董事嗎?——從2019年長榮罷工事件淺談》。
問答
什麼是難民?制定一部難民法之後,可以處理哪些事情?
以下回應您的提問︰什麼是「難民」?請問要到什麼程度,才會是「難民」?定義︰根據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與議定書〉(ConventionandProtocolrelatingtothestatusofrefugees)第一條規定,難民指得是因為1951年所生之事件,而擔心因為自身的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身份或政治見解而受到迫害,因此逃離母國的人。然而,1967年會員國修改條文內容,將難民定義擴及於任何時間點,而不再陷於1951年前。台灣有處理難民的法規範嗎?我國目前尚未有相關的立法,惟行政院已經提出難民法草案,不過尚未立法完成。 制定難民法之後,內...
問答
校園及職場霸凌
霸凌事件中霸凌者的法律責任?校園霸凌中,老師應該怎麼做?如果沒有採取措施處理霸凌事件,老師需要負法律責任嗎?職場霸凌時誰有義務主動處理嗎?
問答
著作人格權到底能不能轉讓?
在最近高雄市觀光局擅用已故導演齊柏林的事件中,高市觀光局長稱「飛閱高雄」短片為高雄市之公共財,而在後續更指出此短片的著作權與著作人格權皆是屬於高雄市政府所擁有,但是著作人格權不是屬於一身專屬性不可讓與或繼承嗎?那高雄市政府是如何擁有此短片的著作人格權呢?
‹
1
2
3
4
5
6
7
8
9
›
訂閱電子報
×
您可以透過電子報閱讀法科精彩內容喔!
姓名:
*
Email:
*
法律百科於2026年5月1日起,停止更新。
請讀者留意網站內容及援引資料,是否與現行法令規定相符。感謝。
×
祝福法律百科的朋友們新年快樂!
網站農曆年節不休息,歡迎常來逛逛,共同討論法律問題,交流分享,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