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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女生朋友在台灣離島的酒店當公關,然後因為前幾天我朋友喝酒喝太多已經有點醉了所以先在客人的包廂睡著,但她還是有意識的,後來發現客人的手開始在摸她胸部和親她嘴巴,另一隻手在摸入她的下體,但她雖然有意識可是已經半醉,所以沒有力氣可以推開客人,但有跟客人說不要,但對方一直用,後來我朋友故意把桌上的碗丟在地方想辦法製造聲音,少爺就進來發現女生喝醉就把女生扶出去,包廂裡面有我朋友和一個客人和一個也是在那間店的少爺(但他是休假去喝酒),但整個過程他都有看到我朋友被那個客人侵犯卻都袖手旁觀,後來女生被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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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的對象是未成年人,和性交易的對象是成年人,處罰有什麼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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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會受到什麼處罰?沒有進行性交易,僅負責接送客人會受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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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看到警察破獲應召站,並且抓到嫖客、應召女的新聞。性交易是很重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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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用金錢,而是用其他東西交換性行為,算性交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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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交往對象在雙方同意的情形下發生性行為,我上個月滿18歲,對方明年滿16歲,這樣有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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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下說明,兄長(下稱甲)之行為,並未違反刑法第221條第一項之強制性交罪。另外,雖甲違反刑法第227條之規定,惟甲尚未滿14歲,則不罰。一、甲的行為並未違反刑法第221條第一項之強制性交罪︰(一)在客觀上,並未能證明行為人甲對於被害人有強暴、脅迫等情事,甲不該當本罪之客觀構成要件。(二)故甲不成立本罪。二、甲的行為違反刑法第227條之與幼童性交罪,惟甲屬於無罪責能力之人,不罰︰(一)刑法第227條的立法意旨,在於保護尚未心智成熟之未成年人,故規定與年齡16歲以下之人性交者,應受刑罰。另本條之適用,不在意雙方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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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以上合意性交不觸犯刑法刑法規定未滿16歲合意性交會觸犯刑事犯罪,以保護身心發育尚未完全成熟的青少年。小情侶如果是合意性交的前提下,雙方既然都滿17歲,超過刑法規定「未滿16歲」的上限,雙方都不會有刑責。雙方如果想結婚,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小情侶雙方想要奉子成婚,目前的民法規定男生要滿18歲、女生要滿16歲才能結婚,而且未成年結婚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原則上是父母)。所以依照現行法律,男生如果還沒滿18歲,原則上不能結婚,即使男生滿18歲了,因為目前的成年年齡是20歲,所以兩人如果要結婚,都要得到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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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第一個問題,既然被害人確實被性侵,那麼怎麼還會成立誣告呢?還是說,他胡亂指摘是他人所為,但是也不知道加害人是誰。那此時觸犯誣告罪,也實質具備不法與罪責。2、強制性交罪之被害人應該具體描述行為人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並進而實行性交行為。3、最後,行為人並不需要證明有獲得積極同意始得為性交行為,倘基於消極同意,亦屬合意性交。例如,當事人一邊說「不要!」,一邊寬衣解帶,此時即認為當事人具有消極(默示)同意。縱使沒有積極同意,亦得成立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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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男)是否成立刑法第224條強制性交罪,茲述如下︰由於A、B為合意性交,因此不該當本罪之構成要件行為(強暴、脅迫)。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B不成立本罪。B(男)是否成立刑法第227條與幼童性交罪,茲述如下︰由於A、B已經年滿16歲,因此,並非本罪所欲規制的對象。本罪之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B不成立本罪。註腳本罪有一個爭點是,該法所稱「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的意義為何。究竟被害人(1)心不甘情不願地與他人發生關係,或是(2)基於利益考量而違背內心意願地與他人發生關係,是否屬於違反其意願之方法?針對此問題,本文採取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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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強制」與「乘機」性交猥褻罪怎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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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性交?什麼是猥褻?什麼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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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詐欺性交罪【假配偶騙交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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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違反被害人意願性交,是否因被害人年齡而有不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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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刑法容許合意性交的年齡是幾歲?兩小無猜條款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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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參閱這篇文章的說明:楊舒婷(2024),《刑法容許合意性交的年齡是幾歲?兩小無猜條款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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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簡介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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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不只限於有插入的性行為,觸摸、碰觸或其他猥褻行為也是性侵害。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