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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鄰居居家生活產生的噪音,包括寵物貓狗的吠叫聲等,多半不連續發生、不容易測量,面對這種「近鄰噪音」,法律上可以透過以下的途徑主張權利:向管委會投訴當然可以先向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投訴,請他們先出面制止、勸導。建議還可以先看看大樓規約有沒有相關規定,請管委會依照規約勸說。如果住戶被制止之後也沒有改善,管委會可以報請主管機關對製造噪音的住戶裁罰3,000~15,000元。報警處理如果管委會勸導仍無改善,或是另一間沒有管委會的舊公寓,可以報警處理。這種居家寵物叫聲如果已經達到妨害公眾安寧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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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鄰居居家生活產生的噪音,包括寵物跑跳等,多半不連續發生,也不容易用噪音計測量,所以就像提問人說的,這不是環保局處理的。面對這種「近鄰噪音」,法律上可以透過以下的途徑主張權利:向管委會投訴如果擔心一下子就報警,鄰居之間撕破臉,或許可以考慮先向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投訴,請他們先出面制止,如果大樓規約有相關規定,也可以建議管委會依照規約勸說。如果住戶被制止之後也沒有改善,管委會可以報請主管機關對製造噪音的住戶裁罰3,000~15,000元。報警處理就像提問人說的,居家寵物跑跳聲響並不是環保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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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鄰居傳來敲打聲該怎麼辦?向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投訴如果是住在公寓大廈的話,在同公寓住戶製造噪音時,可以先向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反應,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勸阻,或依規約處理。通報警察機關處理通常鄰居發出來的噪音不具持續性、不易測量,但又可能妨害鄰居的居住安寧,這時也可以找警察來處理,若警察親身了解、確認噪音有傳到戶外的話,則可以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只要跟警察確實說明具體情況即可,當然如果有錄音、錄影的話會更好。提出民事訴訟依據民法規定,土地或房屋所有人、利用人可以排除他人排放氣體或製造聲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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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住戶」的定義,也包含「經過屋主同意使用房屋的人」,因此雖然樓上鄰居並不是那一戶的屋主,但既然簽了租約,經過屋主同意住進這棟大樓,自然也需要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有義務共同維護居住安寧。常見近鄰噪音的處理方式如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管委會有義務制止或依規約處理。您可自行報警,或在管委會制止無效後,由管委會報警,警察機關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最高新臺幣6,000元罰鍰。向當地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詳細可參考雷皓明、張學昌(2022),《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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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晚上製造各種噪音,像是練鋼琴、定時澆花、施工,讓我下班回家覺得非常痛苦。請問政府依據那些規定,去管理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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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施工是否應該在工地明顯處公告「建照、雜照」資訊,像是工程期間、工地聯絡人、連絡電話。如果都沒有看到,我應該如何檢舉或申訴呢?施工者應該做哪些防護措施才會合法?1.法令要求施工者如何防治粉塵?2.施工時間是幾點~幾點,六日及國定假日是否都不可以進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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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鄰居小孩每天早上6:00-7:00就開始跑跳晚上從8:00左右就開始一下跑一下跳一下拉椅子.屢勸不聽要如何處理.直接報警嗎?還是自己採證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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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晚上好~小弟在這邊請教一個問題~本身是住獨棟樓房,與彼此鄰居共用牆壁,隔壁鄰居似乎作息不太正,晚上11點後,常常有拉動房門撞擊牆面的聲音、疑似跳舞的踏步聲及半夜使用洗衣機轟轟巨響⋯時間長達3小時⋯,甚至夜間常常會有疑似重物掉落地面的聲音~讓人驚嚇,溝通未果,且也不知如何蒐證~這種狀況下,公權力可介入嗎?若報警,警察是否會受理?我已經忍耐2年⋯⋯⋯被搞的好像要配合他的作息⋯嚴重影響睡眠⋯🥲再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傳授一點經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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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樓上的住戶每天晚上都因為打網路遊戲而大聲罵髒話,大聲對話,每天都要吵到半夜兩三點才會停止,向管理員反應後,感覺越故意了,現在還有小狗叫聲,還不時有桌椅撞擊地面的聲響,我已經快要瘋了,請問有法可管嗎,有想要報警,可是聽說警察不太愛理,請大大為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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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法律上,屋主可以試著盡力蒐集煙味侵入自己房屋內的證據,依據民法第793條,請求鄰居不得將煙味飄散侵入。屋主買了房子,房子是自己的,每位屋主有完全的權利,在自己家裡安心長久居住對您來說,就是可以在自己家裡自由呼吸乾淨空氣的居住與健康權利。相對的,對您的鄰居來說,就是可以自由在自己家裡抽菸的權利。但是人活在世界上,或多或少需要與別人接觸。當彼此居住的地方愈靠近,如果每個人都要主張完全享有居住權利的話,勢必會干涉到其他人也有的權利,產生衝突。落實到抽菸的情況,抽菸除了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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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法僅僅係行政法規,不是用以解決私人間的法律關係。因此,即使行為人所生之噪音尚未逾越行政法規範,惟其行為已經造成他人權利之侵害者,例如破壞居住安寧之自由,被害人亦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請求行為人不得發出噪音,並賠償精神上損害。有一句話表示,在行政法上的行為,合法,不代表在民事上的行為就會合法。因為,行政法在處理國家和人民的關係,通常處罰的標準比較高,但民法在處理人民間的關係,在侵權行為法上,只要因故意或過失侵害權利致生損害,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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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此問題,主要涉及「噪音如何管制」,原則上,噪音可以多大聲,是感受問題,如果鄰居覺得太吵、不舒服,造成心神不寧,那就會構成侵權行為;如果周圍沒有鄰居,那基本上沒問題;至於噪音的內容涉及討債事項,只要合法為之,就不會有問題。可參照,本百科文章︰〈晚上10點之後、之前的噪音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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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照,本百科文章︰〈晚上10點之後、之前的噪音如何處理?〉。另外,由於噪音管制法為行政法規,僅能對於行為人進行懲罰,無法填補受害人之損害,因此,受害人尚且可蒐集證據,提起民事上損害賠償之訴,請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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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以下回覆您的疑問:有關施工產生的「粉塵」、「噪音」與「可以施工的時間」,您可以參考黃蓮瑛、黃韵雯(2023),《可以在假日裝潢施工或蓋新大樓嗎?》。可以施工的時間目前各縣市的標準不一,以臺北市為例,在住宅使用為主的第一類至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內,不能夠在以下時間使用電動機器設備(例如電鑽)從事施工等可能會妨礙安寧的行為:平日:晚上10時到隔天早上8時。假日:中午12時到下午2時、晚上6時到隔天早上8時。如果在禁止使用電動機器設備施工的時間,可以向環保局通報。註腳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府環空字第1060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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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替代給付與替補賠償︰簡言之,替代給付係指以B給付替代原給付義務A。由於損害賠償也是給付的一種,因此替補賠償是替代給付的下位概念,即由損害賠償義務代替原給付義務。然須說明的是,成立替代給付者,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原給付請求權因給付不能或法定事由消滅,轉變為替代給付請求權,後請求權為原請求權之變形。例如,甲將A屋賣與乙,然而,該屋於雙方辦理移轉登記前遭政府徵收,因此,甲對於乙的移轉房屋所有權義務便無法履行。此債務不履行屬於不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故可依照民法第225條之規定,免除甲之給付義務。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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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如果我國國民在您的交換學生同學的國家,也可以聲請國家賠償、受到如同我國國家賠償法所保護的相同權利的話,那麼您的交換學生就可以在我們國家申請國家賠償。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15條:「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背後的理由這樣的想法是基於國家之間相互保護、平等互惠原則的實踐,在每個具體案件中,都需要先去看我國是否曾經與外國對於國家賠償這件事締結條約或協定,又或者外國的法律或是慣例的實務運作上,是否承認我國人民與該國人民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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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可以分成「修繕責任」與「賠償責任」兩部分討論,以下說明。在租賃關係中,房東有責任讓房屋維持在沒有漏水的良好使用狀況除非契約另外約定,否則房東對漏水問題負修繕責任。 漏水導致房客屋內物品損壞的賠償責任討論賠償責任由誰負擔,需先釐清漏水原因:房屋應修繕未修繕:所衍生的屋內物品損害,房客可依民法第184條向房東要求損害賠償。天然災害(例如:地震造成的管線破裂):因為天然災害造成漏水是房東不可以預測的,為不可抗力因素,因此房東對衍生的屋內物品損害不必賠償。房東拒絕修繕,房客可寄送存證信函可在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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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發生車禍可以向誰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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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車禍中死亡,死者家屬可以向肇事者求償哪些費用?分述如下:(一)如被害人已死亡,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得向加害人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精神賠償」,而法院要判賠多少精神賠償給被害人親屬,它有些抽象,因為每個人所受得痛苦不會相同、也無法隨便評價,所以實務上就有判決(例)列舉一些判斷標準,而不是由被害人親屬漫天喊價向加害人求償。(二)然後,因加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所生的醫療費、喪葬費、生活上所需費用,被害人的親屬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以及原本被害人對他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