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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著作指的是實際完成著作的人(受聘人)在他人(出資人)資金挹注下所獨力完成的著作,與完成著作者跟他人間具有僱傭關係的職務著作,或多數人共同完成的共同著作,有所不同。例如屋主出錢請室內設計師完成的室內設計稿,或新人聘請攝影師完成的婚紗照等,都可能是這裡指的出資著作。因為出資著作中受聘人原則上對於完成著作的方式有相當自主性,不像職務著作般是受到雇主指揮監督下完成,且受聘人對於所完成的著作可能有再為重製或改作的需求,所以著作權法對這種著作設計不同的著作權歸屬模式,以平衡出資人與受聘人間的權益。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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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官必須證明被告有罪,否則法官應該判決被告無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的規定,檢察官對於被告是否成立犯罪的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且依該規定之修法理由說明可知,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的舉證責任,包括提出證據及說服的實質責任。換言之,基於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的前提下,只要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無法成為被告有罪的積極證明,法官即應判決被告無罪,原則上無須再作調查。簡言之,檢察官必須說服法官形成被告有罪的心證,否則法院必須判決被告無罪。二、有被告濫用了舉證責任的規定,出現了「幽靈抗辯」(見圖1)圖1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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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重傷罪的成立要件(一)輕傷與重傷的區別主要以犯罪結果為區別。身體的完整性遭到破壞,就是一般的輕傷(法律用語常使用「普通傷害」)。而重傷指的是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如失去一目、一耳或一肢以上,或者語能、嗅覺、味覺或生殖機能等的毀敗或嚴重減損。(二)故意重傷罪的要件基於重傷故意,使人受重傷者,就成立重傷罪。與故意輕傷罪不罰未遂不同,重傷罪有處罰未遂。(三)故意重傷罪,與故意輕傷致重傷罪二者的區別:(見圖1)圖1重傷罪、輕傷致重傷罪區別資料來源:吳景欽/繪圖:Yen行為人故意傷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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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性侵害?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規定,「性侵害犯罪」指的是刑法中的「性交犯罪」與「猥褻犯罪」兩種,列舉如下:(一)性交犯罪依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性交是指以性器或其他身體部位進入他人性器、口腔或肛門,或使接合的行為。犯罪態樣有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與少年或兒童性交罪,以及利用權勢性交罪等。(二)猥褻犯罪「猥褻」指的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與性器官、性行為與性文化連結,使一般人感到羞恥。犯罪態樣有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猥褻罪、乘機猥褻罪、與少年或兒童猥褻罪,以及利用權勢...
問答
互換裸照,只要是雙方合意、無強暴脅迫,就不違反刑法妨害性隱私罪章的規定1.雙方合意互換,且未散播,不會有罪。2.雖自願給成年人裸照,但並無同意被散播,可依第319-3條第1項提告未經同意散佈性影像罪;若對方意圖營利,加重其刑。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於行為後20年內仍有追訴權,得依法提告。上為刑法觀點。民事部分,可能成立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使用收益之情形)、侵權行為(侵害第18條人格權),而應負損害賠償;行政法部分,成年人若為未成年人之照顧者,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得處以罰鍰。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有婚姻關係的人會需要。依民法的規定,夫妻間如果不想要用法定財產制,可以自行選擇民法中其中一種夫妻財產制,並且要用書面訂立、變更或廢止才會有效。至於如果要對第三人生效,就需要登記。若夫妻針對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有向法院聲請登記的需求,就需要此範本。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範本,來自司法院(2019),《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Word檔(.docx)請點我,PDF(.pdf)請點我。註腳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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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因為涉及生命刑(死刑)、自由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等處罰,對於人民權利的影響甚鉅,所以不只應該作為處罰的最後手段,在適用上也必須謹慎以對,只有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的「故意犯罪」或「因過失犯下特定之罪」,才能用刑法處罰。換句話說,刑法只處罰「故意」和「過失」的行為;但因為過失犯罪相較於故意犯罪來說,可責難的程度比較輕微,因此,有些行為雖然處罰故意犯,但不處罰過失犯。而刑法中的各種罪名,原則上法條沒有特別寫出「過失」的,就都是指故意犯,以傷害罪為例,普通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就只有寫「傷害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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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滿18歲的男女,不得結婚為了避免未成年人思慮不周(可能結婚後沒多久就反悔,把婚姻當兒戲!)或因太早懷孕影響未成年人的發展與獨立,我國民法第980條對於結婚設有年齡限制:不論男生或女生,從2023年1月1日起,未滿18歲的話,都不能結婚。換句話說,也就是必須等「成年後」才能結婚。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舊民法針對不同性別的結婚年齡有所區分:男生未滿18歲、女生未滿16歲,不能結婚。不過修法後已將女生的法定結婚年齡從16歲調高為18歲(男生則一樣維持18歲),讓男女的法定結婚年齡一致,落實性別平等原則。二、未達法定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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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做不符身份的買賣,事後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原則上賣方應還款,買方應退貨限制行為能力人所做法律行為,除非是純獲利益或日常生活所需,原則上都要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所以如果賣方在賣高價商品給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未確認是否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事後可能會遭受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使得買賣契約自始無效,將面臨接受退貨返還款項的風險。二、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法取得法定代理人事後同意的法律行為,如果他所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並無返還賣家的義務在日常生活的買賣行為裡,買方如果不是因為物品...
問答
要構成刑法竊盜罪,除了當事人主觀上要有「據為己有」的想法,同時客觀上也要有「未經對方同意偷拿走」的動作。如果像提問人說的,這筆錢確實是男友自己請你打開包包拿走的,這時會以為自己是經過同意而有權利拿走錢,不成立竊盜罪。但提告後雙方對於事發經過有爭執,例如到底有沒有同意等,是否成立竊盜罪,仍必須由檢察官或法官來認定。關於什麼情況下會成立竊盜罪,可以參考:蔡文元(2020),《竊盜罪的介紹》。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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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全新企劃《章魚法官的法律小教室》開課啦!非常榮幸邀請到斜槓作家的章魚法官來現身說法,與主持人一起帶大家認識各種有趣法律小知識,還有那些法官的內心話!第一堂課,章魚法官將與聽眾聊聊法官的工作,以及工作時需要注意的種種鋩鋩角角,法官每天的24小時如何分配?案子送入法院後,要怎麼決定該送到哪位法官手上呢?法官的工作是定紛止爭,透過適用法律來緩和或解決各種關於權利與法益的紛爭,從事這樣的工作,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問題,在執行職務時需要在各方面都維持司法的信賴。想成為一位稱職的法官,其實是件不容易的事...
問答
您的問題「提出告訴」是指刑法中妨礙名譽的罪名嗎?如果是,那麼不行。因為這些妨礙名譽的罪,基本上都是告訴乃論,意思指「有人提告,檢警才會主動追查犯罪」的特殊犯罪。但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這種類型的特殊犯罪,提告人必須是受害人,也就是被罵的那個偶像,您並不是那位偶像,所以不能提出合法告訴。也許您會覺得不滿,但法律界認為這種特殊犯罪,比起強盜、殺人等罪而言,非常輕微,所以才設下此種限制。不然法院就會面臨無窮盡的小案,將會導致重大犯罪發生時,沒有多餘的人力跟時間去應付,對大家都不好。註腳第309條公然侮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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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工在例假日、休息日、法定休假與特別休假日工作,工資的計算方式,請見本站文章:在不同類型的假日出勤,如何分別計算工資?
問答
繼承人繼承遺產的範圍,包括被繼承人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不過,只就繼承的遺產範圍內,負責把債務還完。詳細說明,請見本站文章:遺產的繼承範圍怎麼決定?──概括繼承法定有限責任
問答
您好:關於誣告罪的成立,可以先參考本網站的文章1、劉嘉宏(2022),<認識誣告罪>。2、喬正一(2022),<刑法誣告罪面面觀>。若您還有其他疑問,因為各案件的具體事實都不同,建議準備相關資料詢問專業律師,會較有幫助。
問答
遺囑的定義、內容、五種法定方式與要件,請見本站文章:什麼是遺囑?訂立遺囑有哪幾種方式?一份遺囑要發生效力,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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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0條第一項(加重強盜罪):「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謂「加重」是指對於在某些「特殊地點或情形(加重的要件)」下犯強盜罪的犯罪人,科以較重的刑責,因為在前面所指的特殊地點或情形下犯罪,容易導致社會人心的不安、生命安全的高度危險、還有公眾安全的危害等......所以在立法上對於此些情形科以較重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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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著作與出資著作的著作權歸屬於科技發展並分工細緻化的現代,多數著作可能並非一己之力可以完成,完成著作所需的資源(例如數據、材料、資金、設備、人力資源或知識)可能來自於法人(例如公司)或有資力的自然人,產生多數著作是創作人在受僱或受聘關係下所完成,則此等著作的著作權如果仍然依原則直接歸屬於完成著作的人,可能對提供資源的人產生不公平的狀況,但若一律歸屬於提供資源的人,對於投注智慧而完成著作的人也有失公允,因此著作權法針對僱傭關係及聘用關係的著作權歸屬,分別設有不同規範,藉以調整各方的權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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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輕鬆點》第一次由實習生參與錄音啦!跟零錢之間磁場不合的實習生Janet,將跟各位聽眾朋友一起聊聊拒收零錢這回事!錢包皮夾裡鼓鼓地充滿1元、5元硬幣,會讓你感到煩躁、急著精算想脫手它們嗎?還是喜歡把亮晶晶的零錢蒐集起來,作為幸運招財的錢母呢?如果是從別人那邊收到零錢,會覺得麻煩嗎?在知名社群社團中,有網友針對店家「可不可以拒收零錢」這件事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有人說零錢具有法償效力,但是拒收零錢沒有罰則,這樣的角度有什麼值得討論的地方呢?法律上真的有規定一定要收零錢嗎?用零錢支付衍生出來的新聞事件,...
問答
你遇到的狀況,涉及對遊戲帳號這類虛擬人格出言羞辱,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的問題。依照目前實務看法,關鍵在於虛擬人格跟你個人真實身分有沒有連結性,也就是一般人看到你的遊戲帳號能不能大概辨別出你是使用者。在大部分的情況下,不認識的人是很難透過遊戲帳號推知背後的玩家是誰,同樣的對方也是匿名的狀況,因為不是涉及最輕本刑三年以上重罪,偵查機關也是沒辦法調閱對方個資的,也就是說去報警警察也無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