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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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2022-01-12 ‧ 最後更新:2022-07-07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有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保險年資達到1年,在子女滿3歲以前請育嬰假(法律上稱為「育嬰留職停薪[1]」),需要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2]和勞保、就保續保[3]時,需要這份申請書。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金額是留職停薪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4](2021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的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不用另行申請[5])。
範本的來源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的範本,來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21),《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
下載勞保局的範例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1.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1項:「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2.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4款:「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3.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2項:「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4.   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第1項:「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
  5.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第5條:「本補助由勞保局按育嬰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二十計算 後,與育嬰津貼合併發給。」
    可另參考:勞工保險局(2021),《1.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資格、給付標準及給付期間各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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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梁芷榕(2020),《什麼是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後相關的保險、津貼與復職等有什麼影響?》、
梁芷榕(2021),《什麼是友善生育措施?包括那些?》、
黃蓮瑛、陳聖禪(2022),《什麼是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符合什麼資格可以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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