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文章 / 勞動‧工作 / 勞動契約 沒有書面契約,勞動關係有效成立嗎?如果有書面契約,要記載哪些事項? 勞動契約 書面 記載事項 勞動基準法 不要式契約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 、 連忻(認證法律人) 刊登於 2026-04-08 最後更新於 2026-04-08 許多人上大學後,其中一個人生待辦事項就是去打工,A也不例外。A在學校旁的小咖啡廳應徵店員,咖啡廳老闆很滿意A的熱情和活力,當場錄用,也和A講解了店內的工作流程、薪水和排班方式。當了兩個禮拜店員後,有天A興奮地和室友B分享新工作,B狐疑的問:「打工可以只是口頭說說嗎?老闆答應的難道不用寫下來?原本說好的時薪300元,如果老闆最後只給你200元怎麼辦?」A聽了也開始擔心自己沒有書面契約,是不是都在做白工? 一、什麼是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顧名思義就是產生勞動關係的契約,這種契約會使雙方產生「勞工與雇主」的法律關係。至於怎麼樣的契約內容會使雙方產生「勞工和雇主」的關係,一般會從以下幾點綜合判斷[1]: (一)人格上從屬性 白話來說,就是勞工要服從老闆的指揮監督,例如咖啡廳老闆要A為下一組客人點餐時,A必須服從而不能自顧自地跑去廚房洗碗。 (二)親自履行 勞工必須要親自提供勞務,例如A不能和咖啡廳老闆簽約後,實際上讓B幫他去咖啡廳打工,自己卻從未去上班。 (三)經濟上從屬性 勞工是為了雇主營業的目的提供勞務,藉此賺取工資,例如A是為了咖啡廳老闆經營咖啡廳的目的而在店裡打工,並藉此賺取時薪。 (四)組織上從屬性 勞工會被納入雇主的組織中,並且需要按照組織的運作方式提供勞務,例如如果A被分配為外場服務生時,他就要和內場的甜點師分工合作,在甜點師做好聖代並按鈴提醒時,A就要按照老闆規劃的出餐流程盡快將聖代送上客人的餐桌,而不是按照A自己覺得好的方式送餐。 因為A與咖啡廳老闆所成立的打工契約具有上面的特徵,我們首先能確定的是,A與咖啡廳老闆成立的就是勞動契約。 二、勞動契約必須用書面才有效嗎? 針對這個問題,不管是勞動部還是法院都認為勞動契約不需要用書面形式就能締結[2](換句話說,勞動契約是一種「不要式契約」),因此即便只用口頭約定,沒有白紙黑字,也能讓勞動關係成立。 既然不用白紙黑字也能成立勞動契約,那為什麼還要這麼麻煩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呢?主要是因為,勞動契約有持續性,常常以月、年為計算,如果不事先用書面寫清楚,雙方可能會因為記憶模糊等導致彼此權利義務不清楚,為了明確勞資彼此的權利義務,避免將來雙方口說無憑,產生糾紛,如果可能,還是建議雙方事先簽訂書面契約。 三、如果用書面簽訂勞動契約,應該記載哪些事項? 對此,勞動法規規定了以下內容[3],可以參考: (一) 工作場所及工作內容。 (二) 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的換班。 (三) 工資及其計算方法。 (四) 勞動契約的訂定、終止及退休。 (五) 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 (六) 勞工應負擔的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 (七) 安全衛生。 (八) 勞工教育及訓練。 (九) 福利內容。 (十) 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 (十一) 應遵守的紀律。 (十二) 獎懲事項。 (十三) 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此外,勞動部、各地方政府勞工局和法律百科網站也有提供勞動契約的範本,可以加以利用[4]。 在這麼多的項目中,有的項目如果漏了沒有寫,雙方還可以用法律規定自動補上(例如勞動基準法),困擾還不大;但有些項目如果欠缺,勞動契約雖然也會成立,但雙方日後很容易發生糾紛,也可能影響勞工權益,例如: 1. 工作場所及工作內容 在勞動契約訂清楚工作場所,除了讓勞工清楚該到何處提供勞務外,也會限制未來雇主任意調動勞工的工作地點。例如咖啡廳老闆可能有不同家分店,建議事先在勞動契約中清楚約定A提供勞務是在鄰近大學的那家分店,如此一來,除非得到A的同意或符合法律規定,原則上老闆不能隨便調動A到別家分店工作[5]。 就工作內容部分,如果老闆和A談好的職務是外場服務生,則建議就外場服務生的主要工作內容(例如帶位、點餐、送餐、補水、結帳及清潔等)適當加以說明。如此一來,除非得到A的同意或符合法律規定,原則上老闆也不能隨便調動A去廚房煮咖啡。 2. 工資及其計算方法 例如A的薪水是以時薪計算,時薪為新臺幣(下同)300元;每月10日會一次發給上個月的薪水等。如此一來,A才能判斷薪水有沒有少付或遲付。 3. 勞工應負擔的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 雇主是否會在工作橫跨正餐時間時,提供勞工免費的膳食?是否會提供勞工免費或部分付費的員工宿舍?上班時會使用到的用具(例如工作服等)勞工是否需要付費?這些小問題看似瑣碎,但累積產生的費用對勞工來說也是不小的負擔,因此作者建議雙方在書面契約中事先寫明,避免未來發生爭議。例如按照老闆所規定的服裝儀容標準,A在打工時間應穿著規定的制服,並配戴口罩,建議雙方在簽約時先確認並寫清楚,如果A的制服和口罩老闆不會免費提供的話,哪些是要由A自己付錢及多少錢。 以上只是舉例說明書面勞動契約確實有好處。凡是勞資的一方覺得重要或雙方日後容易發生糾紛的事項,建議在簽訂勞動契約時,都盡可能事先以書面記載清楚。 四、結論 在前面案例中,A與咖啡廳老闆間的勞動契約在老闆口頭答應時就已經成立,因此A不用擔心自己兩個禮拜以來都在做白工。不過,B擔憂「老闆時薪說300給200」也有道理,加上勞工常是勞資關係中較弱勢的一方,作者還是建議A爭取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把時薪300元寫清楚,才不會將來口說無憑。 延伸閱讀 陳業鑫(2022),《誰是勞工?勞動契約有什麼特徵?》。 陳建文(2022),《契約實際上是不是勞動契約呢?──勞動契約的判斷標準》。 黃蓮瑛、黃彥倫(2022),《定期勞動契約怎麼約定才合法?可以約定勞工提前終止定期契約須付賠償金嗎?》。 林致遠(2025),《「一年一聘」的定期勞動契約合法嗎?契約到期不續聘,有資遣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