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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會員您好,以下回覆您所提出來的問題:關於在職場上遭到同事霸凌,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在職場上遭他人以言語或行為霸凌,可能涉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等法規,及霸凌者的民、刑事責任問題。法律百科目前的相關文章與問答如下,可供您參考蔡文元(2020),《什麼是公然侮辱罪?》。蔡文元(2020),《什麼是誹謗罪?那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雷皓明、張學昌(2020),《什麼情況可以告對方「精神賠償」?》。洪瑄憶(2020),《個人或法人的名譽權受侵害,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問答:《工作職場霸凌》。另可參考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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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會員您好,以下回覆您所提出來的問題:關於在職場上遭到同事霸凌,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在職場上遭他人以言語或行為霸凌,可能涉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等法規,及霸凌者的民、刑事責任問題。法律百科目前的相關文章與問答如下,可供您參考蔡文元(2020),《什麼是公然侮辱罪?》。蔡文元(2020),《什麼是誹謗罪?那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雷皓明、張學昌(2020),《什麼情況可以告對方「精神賠償」?》。洪瑄憶(2020),《個人或法人的名譽權受侵害,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問答:《工作職場霸凌》。另可參考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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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上一則回應中,有先進精簡的點破相關法規的關係。這邊再補充一下,此問題應是源於近期的新聞事件,有人以社群貼文批評因公殉職的公務員,依據相關報導,家屬向這位發文者提出告訴,而警察機關認為涉及到刑法第140條的侮辱公務員罪,以及刑法第312條的侮辱死者罪,而函送地檢署偵辦。提問人應是想詢問這個事件中相關條文的解釋是否合理,以下簡要釐清提問人的問題,並嘗試就現行法律規定加以解釋,僅供參考。刑法條文的解釋侮辱公務員罪侮辱公務員罪是指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時候(必須要特別注意「依法」的部分),當場侮辱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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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所節錄之對話內容本身,並無前後脈絡可言。若僅單純為2人之間的對話,並不會有刑法上公然侮辱、誹謗等罪的問題,也不會有民事上妨害名譽的問題。同時若未非法揭露他人個資,亦不會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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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會犯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罪的要件,是要在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有可能看見或聽見侮辱的情形下,對別人進行不涉及敘述事實的言語謾罵,或用動作、文字圖畫表達謾罵的意思,而且可能貶低被侮辱者的人格與社會評價。至於如果具體的評論可以判斷真假的事情,而有不實攻擊私德的言論,則可能會涉及到誹謗罪,例如不實指責他人婚外情、論文抄襲、貪污圖利等等。罵別人的長相或髮型醜,會犯罪嗎?如果單純只有罵「醜」,而沒有涉及到其他的人身攻擊,到底會不會造成他人的人格與社會評價貶損,而犯公然侮辱罪呢,其實法院的判斷標準並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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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您未說明所稱「已交給司法處理的案件」為何(民事、刑事或行政),且未說明目前進度是否已在法院繫屬中,以下僅以您所提問推斷前案涉及刑事案件且已繫屬於法院進行討論:前案涉及刑事案件,可否在前案訴訟程序進行中,針對被告其他違法行為補上新罪證逕行提告?刑事訴訟的流程原則上分為「偵查、起訴、審判及執行」四個階段。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8條,檢察官只要知悉有犯罪嫌疑,就可以展開偵查程序。但實務上除非重大案件,基本上刑事犯罪都由人民自行提出告訴、告發之後,案件才會落入檢察官手中進行偵查。偵查後檢察官依其職權及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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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會員您好,以下回覆您所提出來的問題:關於遭他人轉述流言,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在職場上遭他人轉述流言,可能包含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等法規,及造謠者的民、刑事責任問題。法律百科目前的相關文章與問答如下,可供您參考陳俊愷(2020),《性別工作平等法怎麼規定雇主的性騷擾防治義務》。焦興鎧(2020),《我國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法制的簡要說明》。雷皓明、張學昌(2020),《法官是如何認定職場性騷擾?》。蔡文元(2020),《什麼是公然侮辱罪?》。蔡文元(2020),《什麼是誹謗罪?那些情況下誹謗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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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以下簡要回覆相關法規供參考,如果需要針對個案需求,建議向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求助。刑事法規單純截照片並不會有刑事法規上的問題,例如視訊截圖並不是侵入他人的電腦設備或取得電磁紀錄;而從著作權法角度也因為鏡頭拍攝的影像並非人類創作的著作,不會有擅自重製的問題。但如果另外截圖後散播,且散播時附加上其他侮辱性、甚至批評性的言語,例如「我盧一下就讓我截圖,真是好騙的蠢貨」、「這麼信賴不認識的網友,一定很會玩,可能約一晚會跟人家收錢喔哈哈」等言語,則可能視內容有公然侮辱罪、誹謗罪的問題(前述僅為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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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否違反個資法,應視公佈的內容是否有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的項目。本文認為,就姓名而言,以告訴書公告姓名,不違反個資法的規定。因為,在文章中指名當事人的姓名,並指摘其犯罪事實,本文認為不構成個資法的違反,那麼,行為人藉由告訴書的公告,只是行為方式差異,亦不構成個資法之違反。可參照,本百科文章〈哪些資料是個人資料?判斷標準是什麼?〉另外,此公告行為,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可參考,本百科文章〈在網路肉搜別人並公布資料,可能會有什麼個人資料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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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因為您對實際情況的描述較模糊,以下只能提供一些職場霸凌的解決方向,及說明需要負擔的法律責任,希望能給您一些幫助。而問題中提到言語暴力類型的職場霸凌,可能會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不過還是要視具體情況個案判斷,建議可以參考以下說明,向權責單位尋求協助。職場霸凌的意思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雇主濫用權力或是怠於管理,自己或縱容其他員工積極或消極地對同事進行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造成對方身心壓力。類型包括肢體暴力、言語暴力與性騷擾等。而職場霸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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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假新聞,臺灣已有規定刑事、民事、行政責任,立法院也提出國家安全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以為因應。相關資料可參考立法院網站公布的「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之法制研析」。依目前現行的法律:刑事責任有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尚有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誹謗罪。此外,尚有其他特別刑法定有刑責,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布或傳播不實疫情消息罪、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第171條第1項及第2項意圖影響有價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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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在網路上的發言即使匿名,還是需要負擔法律責任。以下簡單舉例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發表或散播批評、不實的言論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在網路平台發佈的內容,會讓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看見或聽見,就是「公然」。只要可以從語意、動作或其他各種情形判斷侮辱的對象是誰(個人或一群人都可以),就算沒有直接指出對象的姓名,也符合公然侮辱罪的要件。誹謗罪在網路平台用文字或圖畫發佈會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除非可以證明視真實地而且可以增進公共利益,並且是善意發表,才不會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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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提出告訴」是指刑法中妨礙名譽的罪名嗎?如果是,那麼不行。因為這些妨礙名譽的罪,基本上都是告訴乃論,意思指「有人提告,檢警才會主動追查犯罪」的特殊犯罪。但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這種類型的特殊犯罪,提告人必須是受害人,也就是被罵的那個偶像,您並不是那位偶像,所以不能提出合法告訴。也許您會覺得不滿,但法律界認為這種特殊犯罪,比起強盜、殺人等罪而言,非常輕微,所以才設下此種限制。不然法院就會面臨無窮盡的小案,將會導致重大犯罪發生時,沒有多餘的人力跟時間去應付,對大家都不好。註腳第309條公然侮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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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限定在「使用Line對話的人,公佈雙方或多方對話內容是否侵犯隱私」。Line對話訊息是否可當作訴訟證據?Line對話訊息可以作為證據,但不適合作為意思送達的證明。Line對話內容常被法院作為證據使用Line傳送文字訊息,傳送訊息的人知道文字會被保留在接收訊息的人的手機,被接收訊息的人使用。以Line的文字內容作為證據,比較沒有傳統通訊方式(例如:電話)必須偷偷錄音造成的證明力問題,較容易被法院接受。例如:以Line對話中露骨言語,及互傳出遊照片作為妨害家庭的證據;或就Line對話中使用於毒品交易術語,作為販賣毒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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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傳line給和前任的所有共同朋友和客戶,說前任劈腿的荒唐內容,這樣會有妨礙名譽或誹謗罪嗎?或是會犯什麼罪呢?有人說如果先寫下”請勿轉發”或是”我夢見這些內容”等文字,就不會觸犯法律,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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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電影的時候時常遇到附近的人講電話、聊天,或是一直窸窸窣窣摩擦塑膠袋吃東西,或是一直使用有螢幕會反光的電子設備,像是手錶、手機等物品,嚴重妨礙觀影過程的專心程度。請問受影響的觀眾,到底如何合法處理這樣的問題呢?可以自己過去輕聲制止對方嗎?還是應該請電影院人員去制止?可是這樣自己就沒辦法看到這段時間的電影了,應該也不是個好方法?但會不會因此被對方告傷害或侮辱或誹謗,或是遇到其他法律問題呢?到底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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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私生活引來其友人對該員工不滿憤而刻意於網路商店下訂商品後透過其與此員工個人的聯絡方式私下詢問商品備貨進度此員工因討厭其友人而態度不佳的回應其友人商品相關問題導致其友人至本商店公開評論區留言負評並提及其因雙方之間的私下爭執,導致該員工工作態度不佳此情形店家可以提告買家誹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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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玩傳說時遇到一個中路他因為自己的失誤對我心生不滿,於是便對我出言侮辱「沒老二」、「破狗野」,過程中已向他表明他對我進行污辱及誹謗,到遊戲最後也並沒消停。由於我尚在高中,加上父母不喜於走惹事生非,但又咽不下這口氣和這份冤屈,因此我想請教各位有沒有方法可以快速有效率的獲得他的道歉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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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共有三類型犯罪: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對美國駐臺代表犯公然侮辱罪:屬於妨害國交罪(刑法第116條)。總統實行違背職務瀆職罪:不屬於上面所提的類型,因此第一審為地方法院。以上查詢結果,如有疏漏,請再指證。註腳刑事訴訟法第4條:「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國交罪。」妨害國交罪,規定於刑法第2編第3章妨害國交罪,其中刑法第116條:「對於友邦元首或派至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犯故意傷害罪、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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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似乎有重複發問的狀況,請參考問答:《對於對方之違法行為在網路做批判,構成公然侮辱嗎?》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