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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壞了是房東要修嗎?房東裝死該怎麼辦?
依民法規定,房東的義務不只是在簽約時交付合於契約約定內容的房屋,在房客入住後,房東也必須讓房屋繼續維持在可使用的狀態。因此除非有以下的例外情形,否則原則上房東須負責維修:冷氣是因為房客自己的疏失、不當使用而損壞;租約中有約定由房客負責;個案中有其他符合特殊交易習慣的情形。如果沒有上述的例外情形,則房客必須先定合理期限,通知房東在期限內處理。待房東逾期未處理後,房客才能自己找師傅來維修,並要求從房租內扣除維修費用;若房客不想處理維修事宜,也可以選擇終止租約。其他關於租屋時,房客須留意的保管責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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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路邊沒人要的汽車,久了會變我的嗎?
汽車屬於動產,以所有的意思,和平、公開、持續占有動產達ㄧ定期間,就可以依據民法規定直接取得動產所有權,不需要另外聲請登記或辦理其他手續。詳細請參考文章:鍾秀瑋(2019),《可以因為長期占有一個物品,而取得物品所有權嗎?——動產所有權的時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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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民法有不動產時效取得的規定,所以只要佔地或房屋夠久,就會變成我的嗎?
如果要主張時效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並不是時間夠長就能主張,還必須符合以下3點才可以向地政機關請求辦理登記成為所有權人: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和平、公然、繼續的占有一定期間,以及占有的是他人未登記的不動產。詳細請參考:鍾秀瑋(2019),《什麼是時效取得不動產?怎麼判斷已經時效取得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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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到違建 違章建築
提問人您好,依您所述,可分成幾種情況討論:只是單純的擔心被拆除此時因為什麼事都還沒發生,租賃契約仍有效存在(房東確實依契約約定提供了可居住的房子),這種情況下提前退租,您是需要負契約責任的(例如支付違約金)。違建已經被列冊此時因為已經被列冊,隨時可能遭到拆除,您可以依民法規定向房東主張房子有瑕疵,已經危害到自己的居住安全,要求終止租約,且不用賠償。違建已被拆除此時須視拆除的狀況而定。若整個房子都被拆了,當然可以終止租約;但若只有拆除一部分(例如陽台),則只能請求按照拆掉的部分減少租金。關於違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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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與貸款問題
因為太太是中國人,購屋要符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的規定。貸款額度限制可能因為聯名登記而有不同,建議詢問銀行。詳細說明如下:購屋權利大陸地區人民只要沒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2條及第3條的情形,並且是「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的不動產,就可以申請取得、設定不動產物權的資格。貸款額度限制法律規定,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在辦理大陸地區人民的不動產擔保放款業務時,核貸成數不能優於適用相同利率期間、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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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訂金(緊急,有好心專業人士嗎)
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三款,房東因為個人事由導致不能出租原先約定的房屋,應加倍返還租金。租賃期間,未約定修繕責任,原則租賃物及其附屬設備由房東負責修繕。註腳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三款:「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第一項:「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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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的果實、乳牛的牛乳是天然孳息,那蜜蜂的蜂蜜和燕子的口水所產燕窩為非出於己身的產物,是否屬天然孳息
首先,應先行釐清,法律制度上創設「孳息」概念的目的何在?一、孳息制度的意義︰(一)孳息制度的意義,在於解決原物與該物所出產之利益(即孳息),應該歸屬於何人。例如,土地為甲所有,該土地上之果樹亦為甲所有,縱使該果樹是由他人種植。因此,該果樹上的果實、樹脂,在摘取來後亦皆為甲所有,而非國家所有,此即民法第766條之立法意旨。但甲將其土地租給乙,並允許乙經營該果園,難道此時乙就取得了果樹和果實的所有權了嗎?實則非然。(二)按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的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民法第70條第一項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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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沒有繳房屋租金,房東可以直接把鎖換掉,把裡面東西清走嗎?
就算房客欠繳租金,房東也不可以直接換鎖,而應該先終止租賃契約。詳細說明,請見本站文章:房客欠租,房東可以換鎖嗎?或有其他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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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避免房客不付租金,或是租約到期後不還我房間,有什麼方法?租約經過公證後,效力會有什麼不同嗎?
可以把租賃契約拿去公證,公證書裡要提到約定房客願逕受強制執行,以及執行的內容,詳細請見本站文章:租約經公證之效力經公證的租約,便形同一張合法的執行名義。只要當事人雙方同意並在公證人面前作成公證書,不需經過法院裁判,債權人便可簡易、迅速取得執行名義,避免訴訟拖延或支出鉅額訴訟費用。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如何保障租屋權益?——租約公證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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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違約,房東怎麼辦?
租賃契約是否有註明不可以飼養寵物有註明不可飼養寵物:房客飼養寵物算違約,依照契約中違約的方式處理。沒有註明不可飼養寵物:房客可以飼養,但是仍須對房子善盡管理責任。房客有保管租屋處的義務,如果沒有依照契約內容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毀損,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房客違約養寵物,除可依照契約違約方式處理,也需為造成髒亂情形負回復原狀責任。推薦參考法律百科文章:房客不當使用房屋的賠償責任註腳民法第4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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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屋中,水管或房子附屬的東西損害,是否應該由房東負責處理?
關於此問題,可參照本百科問題〈租賃房屋漏水,房東不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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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之後才發現自己買或租的房子是凶宅,怎麼辦?
買到凶宅屬於民法物之瑕疵,視情況可以解除契約或要求降價,如果賣家是故意不告知是凶宅,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且賣家可能涉及詐欺罪。如果是在轉租的情況下租到凶宅,房客可以選擇撤銷租約並要求返還租金,或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詳細請參考:喬正一(2019),《付簽約金或訂金之後才發現買或租到凶宅,可以要求解約並加倍退還簽約金或訂金嗎?》。關於凶宅的定義及範圍可參考:喬正一(2019),《什麼是凶宅?》,及喬正一(2019),《凶宅的範圍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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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說要配合公證才肯出租
是否公證不影響租約的效力 未經公證的租約仍然是有效的,目前法律並沒有要求租屋一定要公證,當事人的任何一方也沒有義務要配合對方去公證。 換言之,依您所述的情況,若房東始終堅持非公證不可,而您也堅持不想一起去公證的話,則只能說雙方對於簽約條件無法達成共識,最後可能就是房東拒絕出租,您需要再另尋其他適合自己的物件。租約公證對雙方都有保障 房屋租約的公證書內通常會寫明雙方義務,並加註「如不履行均應逕受強制執行」的文字。在當事人的一方違約時,他方可以持這樣的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再...
問答
我租了一間房間之後,可以再轉租給其他人嗎?如果不告訴房東就轉租給別人,會有什麼後果?
請參見法律百科文章:轉租與分租是什麼意思?如果是不合法轉租,原本的出租人可以主張什麼權利?什麼是轉租?什麼是分租?合法或違法轉租後,當事人之間可以請求什麼?
問答
關於違章建築與占有
由於違章建築本身並無法作為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對象,因此即使B和平、公然、繼續占有20年而符合時效取得要件,仍然無法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故B不是該屋的所有權人,仍然歸A所有。因此,B將A的房屋出賣給C,構成無權處分,A可以依照民法第118條拒絕承認,而使B移轉房子的物權行為失去效力。至於可不可以使用民法第767條作為法律基礎而主張?法院實務似乎是偏向否定。然而違章建築仍屬於民法第66條第1項土地上「定著物」,屬於不動產,可由出資興建的人,原始取得所有權。法院也認為仍然有事實上處分權,屬於值得保護的「權利」,可以用民...
問答
鄰居在家抽煙,煙味總是散播到我們家,非常不舒服,請問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處理嗎?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法律上,屋主可以試著盡力蒐集煙味侵入自己房屋內的證據,依據民法第793條,請求鄰居不得將煙味飄散侵入。屋主買了房子,房子是自己的,每位屋主有完全的權利,在自己家裡安心長久居住對您來說,就是可以在自己家裡自由呼吸乾淨空氣的居住與健康權利。相對的,對您的鄰居來說,就是可以自由在自己家裡抽菸的權利。但是人活在世界上,或多或少需要與別人接觸。當彼此居住的地方愈靠近,如果每個人都要主張完全享有居住權利的話,勢必會干涉到其他人也有的權利,產生衝突。落實到抽菸的情況,抽菸除了單純...
問答
保護善意第三人對受到侵害的事主到底公不公平?
保護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公平性,實際上是立法者衡酌整體社會狀況,所做成的價值取捨,並不是優先保護這個人就一定對,不優先保護那個人就一定錯。但我們還是可以從兩個角度去探究:我們有沒有其他保障原所有權人的方式?假設原所有權人A,是因為被相對人B無權處分,導致被第三人C善意取得。此時A除了和C協調和解外,他還可以向B主張: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不法管理等請求權;甚至,如果物是「基於盜贓」或「非出於己意」而落入善意第三人手上,法律上還給了原所有人兩年的時間去向第三人取回。可見,法律上並不是完全犧牲掉原所有權人,仍然...
問答
想要把房子「贈與」給子女,該如何處理?贈與稅是多少?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本文僅以「節稅」的角度作答,如有個案疑慮或辦理贈與的行政程序問題,請另洽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諮詢。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稅率最低10%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也就是說,父母如果要將房子贈與給子女,每年各享贈與稅220萬元免稅額。當贈與標的物為現金、股票時,贈與價值是依其實際價值或股票當日交割收盤價計算;若贈與標的物為房屋、土地時,贈與價值則依據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的公告現值計算。根據《遺產及贈與...
問答
什麼是袋地通行權?不讓車輛經過,但讓人可以過有違反袋地通行權嗎?
袋地通行權是指沒有對外聯絡道路的土地所有人,在鄰地的通行權。有沒有違反袋地通行權,需要個案判斷土地是否可以達到「通常使用」。以下詳細說明:什麼是袋地通行權袋地通行權是為了發揮土地價值「袋地」一詞是參考日本法規定而來,指沒有對外聯絡通路的土地。而所謂袋地通行權就是指鄰地通行權,規定在民法第787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如果土地沒有對外聯絡通路,會造成土地利用價值喪失、失去經濟價值,而不符合社會利益。為了避...
問答
甲擁有一棟附有庭院的房子,若乙將空拍機開到甲的庭院上空,甲是否能將空拍機擊落?
關於此問題,有兩個請求權基礎得加以討論,一為物上妨礙除去請求權,二為侵權行為損賠請求權︰一、物上妨礙除去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由於空拍機並不影響土地之使用,因此,並無妨礙所有權可言。二、另關於侵權行為損賠請求權(民184第一項前段)︰應先確認有無侵害權利,後論有無造成損害。就侵害權利而言,尚不屬於侵害土地之所有權,蓋所有權人尚得使用、收益其土地,不構成侵害。另外,關於空拍機是否攜帶拍攝器材、武器,或有其他危險者,不在本文討論範圍。註腳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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