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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女子對法律涉獵不深,懇請各位先進解答疑問,一定感激不盡。家父今年申請退休,向勞保局申請老年給付,勞保局回文表示,我父親勞保年資及年齡皆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條件,惟其曾經擔任企業社負責人(自營,後續已解散),企業社早期有積欠保險費及滯納金未繳納,期間為91年4月份至99年3月份間,共計40多萬。當年度99年5月20日亦有送行政執行署。故勞保局表示依規定拒絕給付老年給付,俟欠費繳清,才能重新審查老年給付。就小女淺薄的法律知識,知道有公法請求權一事。父親99年欠款迄今,已達13年。勞保局之請求權是否已消滅?用早年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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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的依據首先,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各縣市政府宣布的停止上班、上課的範圍,僅適用在機關和學校。一般私人公司的勞工是否出勤及工資給付,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之中;如果事前沒有約定,可以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訂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雇主此時無義務給付工資如果勞雇雙方並沒有事先約定或相關規則,依照前面提到的要點,勞工在天然災害當日未出勤,雇主「宜」不扣發薪資,也就是雇主沒有給付工資的義務,颱風假不是勞動基準法所認定的有薪休假喔!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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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開始,老公寓加裝電梯補助門檻放寬,且上限提高。我們家希望可以申辦這項服務,該如何著手準備?補助後須自行負擔的部分,各樓層各戶如何分攤才會合理?有沒有標準可以遵循?行政院新聞公告提到的法令: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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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早餐店購買包好的現成三明治,食用時發現內部有一顆藥丸,且已經化開跡象,當下打去店家,店家危急處理非常不好。闆娘:疑!那我今天早上那顆藥沒吃進去喔本人我:闆娘妳不是先該跟客人道歉嗎?闆娘:那是神經失調的藥不會怎樣掛完電話立馬打電話通報食品安全署!如下是新北衛生局的回覆:有關您陳情「美而寶漢堡」有食品衛生安全疑慮一案,本局於114年3月19日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進行查核,針對部分環境衛生不符規定處已責令業者限期改正,並告知業者應注意食品操作衛生及落實個人物品專區存放,供餐前再次確認產品品質,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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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人事行政局公佈228彈性放假是3/27放假,2/18補行上班,請問員工2/22就要離職,不會享受到2/27放假,那2/18還需要來補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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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移工在臺灣工作,最主要的法律是就業服務法。移工在臺灣從事許多類型的工作,例如海上漁民、船員、看護與家庭幫傭。而當初來臺申請許可是什麼工作類型,之後許可期間內就必須都只從事這個類型的工作。然而移工離鄉背井工作,考量的未必是穩定賺錢,對雇主來說,還是會遇到移工逃跑的情況。此時雇主該怎麼辦?雇主必須通知政府相關機關當移工連續曠職,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雇主要通報機關,分析如下。當移工曠職第1天到第3天,與雇主失去聯繫時雇主「可以」: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並且通知警察機關。此時通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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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慫恿對方去試著犯罪,也沒有拿著槍命令對方一定要去犯罪,這樣自己會有罪嗎?刑法上,怎麼處理教唆別人去犯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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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沒收是刑法,沒入是行政法。單純持有違禁品(手指虎)會遭到沒收,但用違禁品傷人,是會被「沒收」還是「沒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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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①:股東會可以用視訊會議進行嗎?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東會可以用視訊會議之方式進行。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公司法(已於107年11月1日施行),增訂第172條之2,其中第1項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因此,依據現行公司法,只要「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請見問題②答案)於「章程」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之方式為之,是公司法所允許的。問題②:公司有無公開發行是否不同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東會不可以用視訊會議之方式進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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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該高中生遭學校記過,應如何提起救濟?我國現行法制和司法實務有何見解?(二)其教育部不受理訴願遭法院判撤銷,該高中生後續行政爭訟如何進行?(三)假設有大學生遭同樣處分,關於釋字684號和784號應如何主張,以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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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以及行政與司法機關的嘗試,請見法律百科文章:誰是勞工?勞動契約有什麼特徵? 關於勞動基準法文字規定的方式、以及學理上提出的判斷標準——勞動從屬性,請見法律百科文章:契約實際上是不是勞動契約呢?──勞動契約的判斷標準 關於職前訓練契約,是不是勞動契約,能不能適用勞動基準法,請見法律百科文章:職前訓練契約是不是勞動契約?是否適用勞基法規定?──以航空公司培訓機師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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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點設在「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的地方,並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警察應該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自己的警察身分,並有義務向受臨檢的民眾說明實施臨檢的目的和理由。面對非法的臨檢,人民可以向警察提出異議;更詳細說明和例子,麻煩大家閱讀本站文章:楊志凱(2019),《人民開車被警察臨檢可以拒絕嗎?警察路邊臨檢的正當法律程序是什麼?》。註腳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I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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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制度規定在哪些法令中呢?將於何時正式生效?大法庭是屬於民、刑、行政庭之外第四種類型嗎?具體會如何運作,以達到廢除判例、決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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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問題說明如下:不簽保密協定,原則上不屬於雇主得任意資遣勞工的事由,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除了有「歇業或轉讓時。」、「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改組或轉讓,未經留用。」的情形外,不可以任意資遣勞工。然而,實務上有雇主可能誤用「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條款,對所屬勞工啟動資遣程序。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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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新人出資請婚紗公司拍婚紗,成品可能會分為「選定要洗出來的照片」、「要放棄的照片」,兩類作品的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歸屬一樣嗎?著作權法、行政院核定的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分別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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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第1項,執行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與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及「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交通勤務警察係指交通警察(例如:交通隊員警)及一般行政警察執行相關交通勤務,皆為交通勤務警察。註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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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問題說明如下:如果是雇主強制勞工於工作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的教育訓練,訓練時間應該計入工作時間,另外勞工因為訓練時間所提供的勞務,不同於一般正常工作期間,因此工資的給付可以由勞雇雙方另外商議,假設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超過正常工作時間,雇主應依法支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如果雇主於工作日舉辦的員工旅遊屬於自願參加性質,未參加的勞工仍有出勤的義務,如果無提供勞務時,勞工需請假或補休辦理,雇主得不發給工資。註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台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勞動基準法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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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號收到一張來自於3/29號的機車違停人行道罰單.原目的是領取郵局包裹.金額不大.繳掉是沒問題的.只是在收到這個罰單後.有了解到2024年3月以後已有修正法案不開放民眾檢舉.想了解.若是不開放民眾檢舉.卻依舊開放了.這屬於行政疏失.或可以以此法案的生效與否作評判呢?查了很多資料.資訊源較少.想問看看有沒有專業的人士可以為小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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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事件之代理、辯護或輔佐(各類民事、家事、刑事、行政事件及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之服務)調解、和解之代理法律文件撰擬(書狀、律師函等)法律諮詢(電話、現場面談、視訊方式)其他法律事務上必要之服務及費用其他經基金會決議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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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警署行字第1060100161號函修正「執行路檢攔檢身分查證作業程序」,警方執行路檢、攔檢,受路檢、攔檢或身分   查證人不同意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一)異議有理由:停止路檢、攔檢或身分查證,當場放行;或更正執行行為後,續行路檢、攔檢或身分查證。(二)異議無理由:續行路檢、攔檢或身分查證,執行程序與同意受檢相同。(三)受檢人請求時,填寫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受檢人收執、第二聯由執行單位留存、第三        聯送上級機關。二.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之異議紀錄表就上述規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