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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到的問題,本文想以一較長的篇幅進行撰寫,蓋此問題涉及人民土地所有權限制的憲法爭議。本文將以下兩部分進行論述,一、行政法上對於騎樓的使用、收益限制(即提問回答);二、此行政法涉及的違憲爭議。一、行政法上對於騎樓的使用、收益限制︰(一)道路使用限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照道交條例第3條之規定,騎樓可能為1.道路;或2.人行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未經許可在道路版設攤位者,主管機關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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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我一塊土地為自有土地(父親過世遺留),而土地上有一戶有門牌之房建物,為我與五位親戚共有(祖母過世遺留的),房建物登記三坪但此建物為約5-6坪鐵皮屋,也只有我一人在繳交房屋與地價稅,近來有三名房屋共有人未經過我同意,欲擅自將房屋出租,且欲讓租客整修改建,對外講說會給所有共有人均分房租所得,請問我是否能拒絕他們擅自租屋或改建,拆屋還地的可行性為多高?若不可讓他們拆屋還地,是否能向他們收取土地使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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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如果有人打電話又不顯示自己的來電號碼,不一定構成騷擾。除了要看對方在接通後說了什麼內容,也需要去評估這件事對接電話的人有造成什麼程度的損害。除非電話接通,對方告知一些會讓人害怕的訊息,導致可能成立刑法上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外;一般至多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有損害賠償的責任,但這個時候接電話的人要證明自己因為接電話有受到財產上或精神上的損失(參考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74號民事判決)。另外電信法第7條第3項賦予接話者可以向電信業者查詢自己通話紀錄的權利。如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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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針對共有土地之爭議問題,涉及1.共有物本身的處分2.應有部分處分3.優先承買權4.分割,四個爭議問題,討論如下︰一、共有物本身與應有部分(一)稱共有物者,指得是數人所共同所有之物。(二)應有部分,則指一共有人對於該物擁有的抽象比例,又稱「持分」。例如,ABC共同出資買了一塊甲地,甲地為ABC所共有,其中ABC三人都對該共有物具有「抽象的」三分之一的持分。由於是抽象的比例,其散布於土地的每一塊上,也就是說,ABC三人都對土地的每一角落具有三分之一的權利。二、處分(一)共有物的處分︰依照民法第819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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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老舊公寓,今年地下室建物遭到建設公司登記,然後開始向住戶要求要收取停車租金。想請問...要如何知道住戶有沒有持有地下室的土地持份?如果能證明住戶持有地下室的土地持份,那建物所有權人還能夠跟土地持有人索取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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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疑問,主要規定在我國《勞工保險條例》,在此為您簡要說明:一、一般而言,雇主僱用的勞工滿5人以上,勞工就可以自己的雇主、所屬團體或機構為投保單位,加入勞工保險。當勞工有加入勞工保險的權利,雇主就被賦予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的義務。以5人為基準,賦予雇主投保義務、勞工加保權利的行業、產業或職業類型包含:(一)公司、行號。(二)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三)交通、公用事業。(四)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如果是上述類型的單位,且雇主僱用人數達到「5人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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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替代給付與替補賠償︰簡言之,替代給付係指以B給付替代原給付義務A。由於損害賠償也是給付的一種,因此替補賠償是替代給付的下位概念,即由損害賠償義務代替原給付義務。然須說明的是,成立替代給付者,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原給付請求權因給付不能或法定事由消滅,轉變為替代給付請求權,後請求權為原請求權之變形。例如,甲將A屋賣與乙,然而,該屋於雙方辦理移轉登記前遭政府徵收,因此,甲對於乙的移轉房屋所有權義務便無法履行。此債務不履行屬於不可歸責於甲之事由所致,故可依照民法第225條之規定,免除甲之給付義務。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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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不能製造、輸入、販售任何形式的電子煙,否則會被處以罰鍰。既然違法,為什麼電子煙的店還是一家一家開呢?筆者在2019年7月3日打電話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詢問,對方強調,業者實際上有開店,不代表是合法營業。目前稽查人員行政檢查上的情況,因為稽查人員稽查必須穿背心,且沒有搜索權,店家如果在稽查時將電子煙商品收起來,也無法強制搜索。就算查到,因為罰鍰金額不高,部分業者認為即使需要繳罰鍰,還是有好的利潤,所以仍繼續營業。以下簡單說明我國目前對電子煙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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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收到一封自稱是某國的科技公司,說在國外有拿到營運的合法牌照,但在台灣只有成立辦事處(尚未登記),在其他國家都分別有成立公司。面試中再次詢問公司相關訊息的部分,人資好像對台灣公司名稱.其他國外公司名稱這些都不太清楚,只說台灣的辦事處在某個市的某個商辦(大樓名也沒講),也表示因為是國外公司的關係,不會有勞退,薪資發放也會用台灣的個人名義匯款。另外也強調"客服不會處理到金流部分",想讓我放心。其他的工作介紹感覺就蠻正常的,就是遠端回覆客人問題那些,然後需要輪班等等。(等於客服人在台灣,公司跟網站在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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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則採限定繼承制,不必特別聲請,拋棄繼承必須聲請。在限定繼承的情形中,如果同時有多個債權人,必須依各債務金額比例,以全部遺產分別償還。以下詳細說明: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該如何辦理?限定繼承民法原則採限定繼承制,也就是說,一旦繼承開始,直接就是限定繼承,不必再做什麼程序,包括原問題中的「聲請」也不需要。拋棄繼承辦理時間知道可以開始繼承的3個月內向法院辦理。辦理文件聲請狀、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書、拋棄繼承人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 已通知因為聲請人拋棄繼承後,而成為繼承人者的證明(如繼承權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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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的範圍「特留分」是以「應繼分」為計算基準「應繼分」是在共同繼承中,共同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的比例。法律若明定繼承人應繼承之比例,為「法定應繼分」,若許由被繼承人變更法定應繼分,以遺囑另行為指定,則為「指定應繼分」。指定應繼分須以遺囑為之,且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特留分就是「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被繼承人在以遺囑載明「指定應繼分」時,不能低於特留分。依民法規定,特留分是「法定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特留分是不是扣除所有免稅額對於遺產,我國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免稅額,與「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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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開始,老公寓加裝電梯補助門檻放寬,且上限提高」已經有相關規定了內政部部務會報於2018年11月通過「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放寬5層以下公寓大廈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門檻,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2/3同意。另,內政部於2018年10月1日也已訂定發布「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自明(2019)年起,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將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元,以加速推動無障礙住宅。因此,「108年開始,老公寓加裝電梯補助門檻放寬,且上限提高」這個消息是真的,現行有效的規定就是「無障礙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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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父親為非婚生關係,但因就學時期母親擔心遭到同儕排擠,故身分證後仍有登記父親名字,但父母從未有無實際上婚姻關係。父親在子女國小前皆與自己及母親同住,但父親未有謀生能力,皆由母親一人獨自養家,之後因關係不和睦,父親回到原本家庭生活,多年以來與母親偶有電話聯絡,但未再對非婚生子女有任何扶養之行為。在非婚生子女成年並成家後,父親主動連絡上,並要求希望共同居住並扶養,請問這時非婚生子女仍舊應有扶養父親之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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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甲方出租人:OOO乙方承租人: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XXX,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契約並依法公證,租約中有包含一條:租賃標的物限制,不得將房屋轉租、出借、頂讓。異動:乙方承租人: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XXX更換新負責人OOO,檢附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之相關證照影本,並通知甲方改由新負責人OOO負責履約請問:1.乙方負責人更換後該公證租約是否有效,可繼續履約?2.是否有違反租約內容(租賃標的物限制,不得將房屋轉租、出借、頂讓)之嫌?3.有更佳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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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要合法在臺灣待著,需要有一些證件要回答能不能繼續待著,需要先稍微說一下外國人與我國人民結婚後,從外國進入到臺灣居留的程序:入境需要有「簽證」外國人這時候要先向我國申請「居留簽證」。想在臺灣停留,要有「停留許可」或「居留許可」,還要有「外僑居留證」拿著先前申請有效的居留簽證,經過入出國及移民署的查驗許可入國後,表示取得6個月內的停留許可,或是超過6個月的居留許可;而如果想要在臺灣停留超過6個月,除了居留許可以外,還必須在入國後的15天內申請「外僑居留證」;而這個外僑居留證有效的時間,從許可的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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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共同領養狗狗,晶片只能寫一人名字所以在另一方那,分手後該怎麼想拿所有權,有其他方法可以佐證並不是登記晶片該方為飼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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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有規定了3種情形婚姻會無效:未辦理結婚登記、近親結婚、重婚。詳細請參考:楊舒婷(2019),《怎麼樣的婚姻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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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屬於動產,以所有的意思,和平、公開、持續占有動產達ㄧ定期間,就可以依據民法規定直接取得動產所有權,不需要另外聲請登記或辦理其他手續。詳細請參考文章:鍾秀瑋(2019),《可以因為長期占有一個物品,而取得物品所有權嗎?——動產所有權的時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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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配合各縣市發展目標之不同,由各縣市文化局發布之相關管理辦法為該地街頭藝人的管理依據。 依據現行各縣市文化局發布之管理辦法,對於申請資格,多僅就年齡有所限制,並未有因申請人非為本國籍或是其為身心障礙者,而排除相關管理辦法適用之規定。換言之,原則上具身心障礙之街頭藝人與其他街頭藝人受到之管制並無不同。 目前提供身障之街頭藝人的例外規定有新北市碧潭風景區平日於音1場至音4場展演者限為身心障礙弱勢團體、日月潭國家風景區展演者請假之遞補以具有身心障礙資格之個人型街頭藝人為優先及身障街頭藝人如欲於捷運淡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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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本文僅以「節稅」的角度作答,如有個案疑慮或辦理贈與的行政程序問題,請另洽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諮詢。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稅率最低10%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也就是說,父母如果要將房子贈與給子女,每年各享贈與稅220萬元免稅額。當贈與標的物為現金、股票時,贈與價值是依其實際價值或股票當日交割收盤價計算;若贈與標的物為房屋、土地時,贈與價值則依據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的公告現值計算。根據《遺產及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