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是公司必須主動召開的[1]。
勞資會議除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等功能外,關於變形工時[2]、延長工作時間(加班)[3]、輪班之間休息時間放寬[4]、例假的調整[5]等,都必須要經由勞資會議同意[6]。
事業單位舉辦勞資會議時,可以參考以下勞動部的勞資會議紀錄範例,以及其他檔案。 勞資會議紀錄必須並由主席及記錄人員分別簽署,並發給出席及列席人員,紀錄事項應包括:會議屆、次數、時間、地點、出席與列席人員姓名、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及決議,以及臨時動議及決議[7]。
來自勞動部(2025),《勞資會議參考格式》,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註腳
康立賢(2022),《勞資會議是什麼?勞資會議可以決定什麼?》。
侯嘉偉(2025),《勞資會議誰來開?代表怎麼選?不開會被罰嗎?一次搞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