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第17條第3項規定:「理事長、副理事長應具理事身分」。又,《工會法》第19條規定:「工會會員已成年者,得被選舉為工會之理事、監事」。另,《工會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工會理事長、副理事長,依工會章程規定直接由會員或會員代表選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