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37條所處罰的侵占遺失物罪,必須是侵占「並非出於本意而脱離本人持有的物品」才會成立犯罪。大樓住戶當作垃圾丟棄的物品,既然不是「遺失物」,便不會構成犯罪。尤其是裝在垃圾袋或丟進垃圾桶裏面的東西,顯然已被拋棄,足以證明物主不要此物。假如... (more...)
您自己去警察局報到,這是「投案」。警方依法必須在24小時內移送原發布通緝書的機關(法院或檢察署)處理。 (more...)
一、您目前是犯罪嫌疑人,如果完全沒有參與其事,請盡可能提出有利自己的相關資料以供調查。 二、請及時提起抗告,勿延誤期限。抗告狀的撰寫,請向律師諮詢。 三、扣押的財產能不能發還?什麼時候才會發還?很難預估。這要看案子的進度而定。 (more...)
提問人您好,以下簡要依據相關法規和實務判決回覆,僅供參考,如果有個案上需求,建議向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求助。 涉及刑法上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是保障人們使用電腦(今日也包含手機、平板電腦等設備)使用的安全,包含不同罪名,例如無故... (more...)
最高法院今年5月間有實際案例(111台上字1345號刑事判決),認為機車置物箱是在附帶搜索的範圍內。請參閱該號判決的理由欄三之(一)之2相關説明。 (more...)
關於近日備受關注的事件,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的妨害自由、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犯罪,而投入其中的人甚至依據具體情況,同時成為人口販運、詐騙的幫兇。以下簡要說明相關的問題,包含人口販運的刑責,以及這些行為人是否能透過我國刑法加以處罰。 行為人會有哪些刑... (more...)
依提問所述,如果您說的內容皆屬實,其實不用太過擔心。您的前男友在案發後5個月提告,您可檢視他所提出的驗傷單上所載就醫時間為何?與本案案發時間究竟間隔多久?還有,那一張驗傷單也必須是公立醫院開出的驗傷單才有較強的公信力與證據力。 因為,照正常... (more...)
刑法第241條第3項雖然規定「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但是參考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164號判例,必須具有使被誘人脱離家庭的意思,並且移置在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方能成罪。按照提問者所引孩子在警察詢問時的回答,她只是和網友約會而已,似乎沒... (more...)
刑法第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要有犯罪的故意,題示「不小心」,便是過失,本來就不成立犯罪。何況此罪依第363條規定須告訴乃論,既然事隔三年,早已超過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所定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題示情節,或許會有民事賠償責任。 (more...)
這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現行刑法第272條的原先內容,和日本刑法先前的第200條(已刪除)相同,但是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日文稱最高裁判所大法廷)在昭和48年4月4日一件判決中,宣告該條條文違憲,認為把同樣是保護個人生命法益的殺人罪,由於被害...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