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A可以證明契約約定「一定方式」是為了保全證據(也就是證明當事人同意的內容是什麼),且A、B確實有同意塗改,則不會因為只有A蓋章或簽名,不符合約定的一定方式(即雙方蓋章或簽名),就影響塗改處的效力,塗改處的內容有效。 書面契約塗改的地方只... (more...)
原則契約內可以有印刷打字與手寫字,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須用一定的方式(如必須全部用印刷打字)才能修改契約內容,否則以手寫字修改是有效的。 請參見:書面契約內容混雜了印刷打字與手寫字,有效嗎? (more...)
因為不清楚實際情況,先簡單回答:發生爭執不一定會成立恐嚇取財罪。 先判斷是不是「恐嚇」 行為人對惡害告知的內容有認識,並做出恐嚇行為。 從被害人對惡害內容的主觀感受判斷,達到社會上一般人會覺得害怕的程度。 什麼是恐嚇取財?... (more...)
關於一般保證的意思、債權人可不可以直接向保證人請求償還,還有保證人償還後該怎麼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請見本站文章:什麼是一般保證,保證人有什麼權利? 關於作保(保證)的意思、拋棄先訴抗辯權導致發生連帶保證,請參考本站文章:什麼是一般保證?什麼是... (more...)
工會有職業工會、企業工會與產業工會,還有由以上工會組成的工會聯合組織。 關於工會的類型,不同工會的意思與例子,請見本站文章:工會的組織類型有哪些? (more...)
作為與不作為是兩個相對的概念,作為指積極地行動,不作為指什麼都不做。 不作為犯可依「是否只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完成犯罪」分為「純正不作為犯」和「不純正不作為犯」。 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作為犯?什麼是不作為犯?不作為犯有什麼分類? (more...)
答案是:目前只要是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或數位媒體等出版品與網路資源,出版的人就有義務要把出版品送存給:國家圖書館與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 如果出版的人在發行出版品之後,經過國家圖書館通知在一定期限內寄送卻還是不寄存給國家圖書館的話,... (more...)
本例需視後座者和駕駛人是什麼關係,而有所不同 若機車駕駛人和後座者間存有旅客運送契約 則後座者若對駕駛人主張債務不履行的契約責任,駕駛人可以依民法第227條規定,主張自己是出於不可歸責事由才發生事故,藉以免責。另外,如果是屬於免... (more...)
關於非營利藝文組織可以選用的組織型態,請見本站文章:簡介藝文類非營利組織的選擇──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演藝團體 (more...)
法院實務對「猥褻」的定義舉出如下: 指性交以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一切色情行為,亦即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侵犯他人性自主權之行為,使被害人有被侵犯之被害感覺; 指性交以外,基於滿足性慾之主觀犯意,以違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