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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查過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知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透過「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具體規定7個通訊交易不適用7日鑑賞期的情形。想請問瑜珈墊算是準則第2條第6款「個人衛生用品」嗎?我認為瑜珈墊跟衣服一樣,都會和身體接觸,但不是貼身的個人衛生用品。不知道實務上會怎麼認定?或是個人衛生用品有更清楚定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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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文章區關於實體店面購物是否擁有鑑賞期。那如果是網路上長期販賣商品的賣家,也擁有自己的網路賣場,賣場說明可以面交以節省運費。想詢問,在網路上下訂後,採用面交,收到貨物是否也享有七日鑑賞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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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試穿在西門町新買的衣服發現不適合自己,想跟店家退貨,但店家表示:「在實體店面購物不受7日鑑賞期規定,不得退換貨」,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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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有實體店的連鎖服飾品牌,於網路購物平台消費,總共買了5件,其中2件衣服因沒問題已剪標,而另外3件因版型或顏色等考量想要退換貨(未剪標且包裝完整)該公司表示,實體店不收取退貨,但可以於30天內換貨成等值商品,我提出能否用兩件價格相加換取另一件較貴的商品,或是透過補差額的方式換其他商品,但該公司之客服說都不行於是我提出消保法鑑賞期7天內可無條件退貨的部分,對方卻說全退不用負擔任何運費,反而我部分退貨需要收取原運費,請問這樣合理嗎?麻煩各位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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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家具因裝潢一個多月才拆箱要組裝時才發現零件有缺(賣家當時有告知服務是含安裝的是我要求要先收貨自行組裝)現賣家願補零件但要求我負擔部份運費合理嗎?商品不是有缺的話怎會要補,但賣家主張逾鑑賞期一個多月才告知缺件,我需部份負擔運費這樣合理嗎?運費700因需專人運送,無法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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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我想詢問是耳環,配戴過不喜歡,適不適用七天鑑賞期?因為耳環不會與他人共同配戴,有衛生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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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在網路上預購一條國外某品牌皮帶,商店只是幫忙訂購商品,網路上顯示預購商品兩到三週到貨,目前屬於訂購後第五天,商家未出貨的狀態。想請問這類型的預購商品是否屬於客製化商品,以及適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保障呢?以及賣家未出貨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取消訂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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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某個平台購買內衣,之前已有購買過但店家說明不提供退貨僅提供換貨!但是換貨不是一換一!是收回後轉換為購物金,店家說貼身衣物不在七天鑑賞期內不能退貨!那為什麼能換貨呢?而且還是把東西收回後轉為購物金我想請問這樣店家有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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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網站聲明他們不接受取消訂單、不適用七日鑑賞期是否有相關的法律依據,要討論網購的七日鑑賞期和例外不適用鑑賞期的情形。消費者網購的七日鑑賞期消費者如果在網路跟業者買東西,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有七日鑑賞期的保障,原則上可以在收到商品7日內無條件退貨、解約;即使在收到商品前,也可以通知賣家取消訂單。客製化的代購不須適用七日鑑賞期但如果代購網站是提供客製化的給付,也事先表明排除鑑賞期,就是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2款規定的,可以合法排除七日鑑賞期的情形。但代購什麼才算是「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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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網購的七日鑑賞期如果在網路跟業者買東西,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規定消費者擁有七日鑑賞期的保障,原則上可以在收到商品7日內無條件退貨、解約。例外不能主張七日鑑賞期退貨的情形然而,有些商品並不適合在購買後退貨、解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規定了以下7種例外,如果業者已經事先告訴消費者將排除適用七日鑑賞期,消費者就不能主張適用七日鑑賞期: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依照消費者要求所為的客製化給付。報紙、期刊或雜誌。經消費者拆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非以有形媒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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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面能不能主張鑑賞期?我國法律目前規定可以不附任何理由退貨的鑑賞期(猶豫期),只限於網購、電視購物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而且期限只有7日。但實體店面,法律並沒有要求店家必須提供鑑賞期,但基於契約自由,店家可以跟消費者另外用契約約定鑑賞期(口頭或書面都可以),讓消費者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在一定期限內退換貨。所以如果店家另外提供30天的契約鑑賞期,消費者在時限內提出符合契約條件的退貨請求,店家就必須依約踐行;相反地,如果消費者的解約要求不符合契約條件,例如已逾約定期限、不符合約定的退貨形式等,店家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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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以下僅依據您提供的資訊回覆法律上的規定,若確實有個案需求,請尋求消保單位協助:在實體店面購物,沒有所謂「鑑賞期」或「猶豫期」現今購物時常見、俗稱的七日鑑賞期或七日猶豫期,是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對消費者的保護措施,法律上的正式定位是「無條件解約權」。而這是為了保護消費者不至於在未接觸實際商品的情況下倉促購物,所以也只有網路購物、電視購物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情形,才有七日鑑賞期。實體購物,當雙方約好時契約就已經成立當消費者在實體店面購物時,除非消費者和店家本身有特殊的約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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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7天內退貨並取回款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的規定,網路購物的消費者在收到商品7天內,可以不附理由、不負擔任何費用,與賣家解除契約。不附理由就是說,即使商品完好無瑕疵,消費者也可以退貨。會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網路購物的特性,消費者在網站下訂單時只能參考網站畫面、資訊,沒辦法實際體驗商品,因此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規定消費者有七日鑑賞期,如果消費者實際收到商品跟預想的有落差,可以不附理由退貨。哪些商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有規列舉例外情況,像是:時效期限短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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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同意買賣就成立了,不管是否出貨當消費者和百貨公司業者都同意買賣這個家電商品時,買賣契約就成立了,不用等到實際交付商品、出貨。所以即使還沒出貨,業者要依約交貨給消費者、消費者也要依約付錢。 二、在實體的百貨公司店面購物沒有七日鑑賞期雖然現在很多時候消費者會在線上購物,此時法律有賦予網購、電視購物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可以「不用任何理由」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7日猶豫期內,解約退貨;但這是因為網購時消費者沒辦法接觸到實際的商品,可能在資訊不清的情形下倉促購物。相反地,如果是在實體店面(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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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有瑕疵時,可以請求退貨或減價當商店賣出的商品有瑕疵,也就是商品缺少通常交易觀念或雙方約定的價值、效用或品質時,不論是在實體店面或網路上買的,買方原則上都可以主張店家要依民法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讓他退貨,但如果退貨會顯失公平的話,就不能退貨只能要求減價。在實體的百貨公司店面購物沒有七日鑑賞期相較之下,法律上的七日鑑賞期,是賦予消費者可以「不用任何理由」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解約退貨,但它只限於網購、電視購物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才可以主張。消費者如果是在百貨公司等實體店面購物,不能向店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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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7日鑑賞期內,消費者可以解除契約消費者保護法有規定,網路購物(通訊交易的一種,例如電視購物也是)時,原則上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服務後7天內,與賣家解除契約。例外不行的像是購買生鮮商品、客製化商品、個人衛生用品等情況。這裡提到的解除契約,可以用書面通知、直接退回商品的方式;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退貨費用是由賣家負擔。解除契約後,賣家、消費者要互相回復原狀消費者保護法也提到,賣家應該在取回商品、收到消費者解約通知的隔天起算15天內,將商品價金還給消費者。賣家跟消費者之間關於「契約解除後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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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您享有俗稱「7日鑑賞期」的權利,因此只要在7日內將商品退還,並依照消保法第19條之2或民法第259條請求退還貨款,即使對方主張「賣得很便宜」,您在法律上仍是站得住腳的。但必須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賣家並不是消保法所規定的企業經營者,只是偶然出售物品的一般民眾,並不適用消保法的規定,您無法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向對方表示解除契約。延伸閱讀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I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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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消費者透過網路、電視購物等沒辦法看到商品或服務的情況下決定消費,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的七天內解除契約,以及例外不能解除契約的說明,請見本站文章: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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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詳閱應用程式(APP)的使用說明和契約條款應用程式的訂閱主要涉及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建議作為買方的用戶在訂閱應用程式前,要先仔細閱讀應用程式的使用說明和契約條款,尤其關於費用收取及退費機制等相關約定。因為各個供應商關於應用程式取消訂閱的方式、取消後終止扣款時間點的認定,以及是否可以退款等等,可能都有不同的約定,所以是否可以退回部分金額,將依照個別約定決定,無法一概而論。附帶一提,應用程式是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規定的商品或服務,不適用消保法的7日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