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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瑕疵擔保的問題,可參閱百科文章︰〈物之瑕疵擔保(一)──意義、認定,並以凶宅為例〉、〈物之瑕疵擔保(三)──法律效果〉。   簡單回應您的提問,首先消費者(顧客)必須舉證說明︰「瑕疵發生在交付之前」,也就是,顧客在拿到貨物時,該貨物... (more...)
在此簡單回應,此問題涉及不當得利。 所謂不當得利,即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民法第179條)。 本案中,顧客取得一份餐點(受利益),商家損失一份餐點(受損害),該餐點對於一方有利,對於一方不利,卻沒有契約約定(無法律上原... (more...)
請參閱「物之瑕疵擔保(一)──意義、認定,並以凶宅為例」、「物之瑕疵擔保(三)──法律效果」。 (more...)
(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 棄單有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但起訴程序較為困難 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在民法第184條,棄單行為可能會構成該條第1項的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more...)
單純消費爭議,而未因此受傷者(反例如商品傷人),以訴訟請求精神損害90%以上機率不行。 劉法務長的意思應該是:調解有機率拿到,並不是說可以訴訟拿到。 只能透過調解試試看對方願不願意多賠你,但對方不賠的機率相當高,請有心理準備。 (more...)
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該不實廣告,也可依消費者保護法,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刊登廣告的媒體也知悉廣告內容不實,則該媒體應與廠商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詳細請參考文章:廣告不實會涉及什麼民事責任? (more...)
在實體店面常見告示標語,例如「在本商場偷竊者,一律罰款10倍」,或「本遊樂場禁帶外食」等,這些告示在法律上並不一定有效。雖然部分告示有定型化契約效力(例如:停車場門口的費率告示牌),但若有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約定的情... (more...)
這個問題,涉及到接受下單點餐的對象,到底是平臺上接受點餐的店家,還是Uber Eats這個平臺。 換句話說,就是契約成立在誰之間,到底我跟誰成立食物買賣契約。 先看點餐的人與Uber之間的契約內容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去看Uber Eat... (more...)
攤販由各地方政府管理 攤販是否合法,要回去看每個地方政府自己的地方法規怎麼規定。 由於各地方的規定不太一樣,為了帶大家學習如何自己去找出相關法令,必須選擇一個具體的地方來舉例。 以臺北市為例的話,主要規定在「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2... (more...)
主辦單位須負何種責任? 演唱會門票退票,在法律上應屬於「解除買賣契約」的情形,則主辦單位依照民法第259條第2款,負有「加計利息並退還款項」的責任。至於,因為雙方間沒有約定好要「何時」退款,而且如果沒有以存證信函催告主辦單位返還,可能...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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