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7條列在「妨害性自主罪」這一章內,從該條第3項、第4項的規定可以知道,已滿16足歲的男女,便有性自主權,彼此合意,不發生其「性自主」受妨害的問題。但是,過早的性行為畢竟有害身心健康,不值得鼓勵,即使沒有刑責,由於侵害了父母對未成年... (more...)
依照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款,妨害性自主可以究責的期間有二十年。 對話紀錄可以當作證據,只是在證明力上會因為每一個案件而有所不同。 註腳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more...)
請參閱法律百科文章:刑事犯罪領域,妨害性自主主題,《與未滿16歲的人合意性交成立犯罪嗎?》相關解説。 (more...)
妨害名譽罪的提告期限(法律名詞叫做「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被害人在六個月內隨時可以提出告訴。雖然已經公開道歉了,如果對方不肯原諒的話,仍有提告的可能性。 (more...)
雖然是私下(非公開)的會談,由於錄音者強調為捍衛自身權益,而且是事先明白提出要求,既非「無故」,又非「竊錄」,並不構成刑法第315-1條第2款的妨害秘密罪。退一步來說,即使使用錄音筆私下竊錄,因爲是出於保護自己權益之目的,他仍然可以主張具有... (more...)
誹謗罪是刑法第310條所使用的法定名稱。如您所知,「毀謗」ㄧ詞其實是錯誤的用法。說出或寫出「毀謗」字樣,都不正確,並無通用或不通用可言。 #教育部編的國語辭典,對於「詆毀」ㄧ詞的註釋,記載為「毀謗他人」。或許這是錯誤用法的源頭。 (more...)
提問人您好,首先您的問題涉及具體個案,如果確實有需求,建議向專業律師尋求個案協助,以下僅簡單討論本件可能涉及的公然侮辱罪相關規定。 罵人「吃屎去」可能算是侮辱的言論 侮辱,是指不涉及事實,對人謾罵的言語、動作或文字圖畫(相較之下... (more...)
單憑您丈夫說的那句話,未必構成犯罪。究竟實際情況如何,要由檢察官綜合查證研判認定。即使不起訴,因為事出有因,對方未必構成誣告罪。 (more...)
您好: 首先跟您說明,法律百科是共享知識的平臺,並未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以下僅就您問題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概念進行回覆。 用手機對著人錄影,可能侵害被拍攝者的肖像權 什麼是「肖像」? 肖像,是指可以「辨認出五官、面貌」的人物圖像,有可能是照片、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