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認為,刑法規範中所稱之「強暴」、「脅迫」之意義,原則上應無不同。 主張法律概念相對性者,即可能主張該概念於各條文之文義有不同,惟須盡到說明義務。目前,尚無資料顯示有不同意見。 強暴與脅迫的意思︰ 強暴︰強暴係指對於人施予物理上的作用力,... (more...)
本案 以本案而言,由於行為人(公車司機)的行為,並不滿足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迫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這個要件,故其不成立犯罪。因為司機僅能停靠在指示站牌處,而乘客亦僅能於站牌處上下車,故本案中沒有看到被害人被迫作不應該作的事情。 相... (more...)
這個問題牽涉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306條規定,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以上就是《刑法》無故侵入住宅... (more...)
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侵入住居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