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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先行釐清,法律制度上創設「孳息」概念的目的何在? 一、孳息制度的意義︰  (一)孳息制度的意義,在於解決原物與該物所出產之利益(即孳息),應該歸屬於何人。例如,土地為甲所有,該土地上之果樹亦為甲所有,縱使該果樹是由他人種植。因此,該... (more...)
論者或可先行提出︰兩者有何較大的相似之處,此較有助於問題的釐清。 一、依照無因管理的規定,「未受委任,並無義務(民法第172條)」,即其本身與無償委任最大的差別。另外,無因管理人對於管理行為,負抽象輕過失責任,但是無償委任之受任人,對於委任... (more...)
關於該問題,可參照問題「為什麼是我們被害人要證明對方是「違反被害人意願」,而不是那些加害者要證明我們有「積極同意」呢?」,已經有詳實的回答。 (more...)
不行。實際點會發現,土地所有人取得價金,且該徵收補償金,但買受人之土地卻遭政府徵收,此其不合理之處。 在法律上的論述,如下︰ 一、土地之買受人得依照民§225第二項之規定,向出賣人請求交付該補償金︰  (一)債務不履行︰     1. 按稱... (more...)
所謂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在處理「債權行為無效時,是否影響物權行為?」之問題。 1. 無因性理論並不涉及交易外之第三人,因此,論者以為民法已經有善意取得制度保護善意受讓人,因此不需要採取無因性理論,論述上尚嫌粗糙。 2. 採取無因性理論之國家... (more...)
您好: 我是《告性侵不成會不會變誣告?》作者紀岳良律師。 感覺您對於性侵被害人被反告誣告成罪感到不平,好像形同性侵被害人必須證明自己是不願意的,也認為性行為需要取得對方「積極同意」(明白的表示要),您的感受是真實的,不過部分來自一些不理解,... (more...)
土地的線界、長寬應依照土地登記簿為斷,縱使雙方當事人有所約定(約定使用範圍界線的契約)亦僅在契約當事人中發揮效力,不及於契約外之第三人。 1. 口頭約定具有法律效力:    (1)倘契約不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民法第71條),或不違反公共秩序... (more...)
本件,如經查證屬實,案例事實為: 行為人甲利用電擊器電擊夾娃娃機,使該機器系統錯誤,形成「保夾狀態」。後甲投入10元進行夾取,順利取得A物。 試問,甲觸犯什麼罪? 一、甲可能成立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        (一)所謂竊取係指未經... (more...)
(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 夫妻離婚時,法院在判斷子女親權行使,會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其中諸如子女意願、人格發展、經濟能力、感情狀況……等,都是法院的考量範圍。 由於「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欠缺具體判斷標準。所以法... (more...)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 本文僅以「節稅」的角度作答,如有個案疑慮或辦理贈與的行政程序問題,請另洽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諮詢。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稅率最低10%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