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 告訴乃論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指必須由有告訴權人在法定期間提出告訴,並經檢察官開啟偵查後,法院才能進行審判的犯罪。
例如普通傷害罪,若被打的人沒有提出告訴,檢察官即使知道這件事也無法起訴打人的人,既然欠缺檢察官起訴,法院自然無法審判。
相反的,「非告訴乃論」是指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檢察官還是可以偵查、起訴,法院也有權審判的罪。而刑法中大多數罪名都是非告訴乃論。
需告訴乃論之法條:
刑法分則中告訴乃論之罪
妨害性自主罪章
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僅限對配偶間犯此罪)。
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僅限對配偶間犯此罪)。
第227條準強制性交與準強制猥褻罪(僅限未滿18歲之人犯此罪)。
傷害罪章
第227條準強制性交與準強制猥褻罪(僅限對配偶間犯此罪)。
妨害風化罪章
第230條血親為性交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
第238條詐術結婚罪。
第240條第2項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
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
第281條加暴型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妨害自由罪章
第298條略誘婦女結婚罪、加重略誘罪。
第306條入侵住居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第310條誹謗罪。
第312條侮辱誹謗死者罪。
第313條妨害信用罪。
妨害秘密罪章
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
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
第316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第317條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
第318條洩漏職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
第318條之1洩漏電腦取得秘密罪。
第318條之2刑法第316條至第318條之罪加重。
竊盜罪章
第320條普通竊盜、竊佔罪(僅限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之間)。
第321條加重竊盜罪(僅限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之間)。
第323條竊取電能、熱能或其他能量之罪(僅限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之間)。
毀器損壞罪章
第352條毀損文書罪。
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第355條間接毀損罪。
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第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
第360條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其他廣義刑法中告訴乃論之罪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1項、第25條第1項、第28條
著作權法第91條、第91條之1、第92條、第93條、第95條、第96條、第96條之1
商業事件審理法第30條、第55條、第56條、第57條、第58條、第59條、第60條第5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