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普通傷害與重傷害的主觀構成要件 要先說明的是,普通傷害和重傷害的差別,主要在於「加害時有無致人重傷的故意」。行為人如果沒有重傷故意,只有普通傷害故意卻造成重傷結果,那就會成立普通傷害致重傷罪(刑法第277條第2項)。 但問題在於,行... (more...)
一、和解的好處是可以早日結案早些取得賠償金,但是金額不如您的預期。 二、繼續進行訴訟的好處是可能多一點賠償金,但是法院的判決未必按照您所要求的金額,而且訴訟需要比較久的時間,因為對方可以上訴。 三、各有利弊,請您自己衡量決定。 (more...)
由於似乎有重複發問的狀況,請參考問答:《對於對方之違法行為在網路做批判,構成公然侮辱嗎?》的說明。 (more...)
加入Line群組後再將其他成員從群組中踢出去,這樣的行為或許會帶給群組中其他成員的困擾,但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則需要個別從法律規定來判斷。目前也沒有特別針對通訊軟體的行為有專門法規處理相關的爭議,而是從既有的法律規定中做討論。 刑事責任 ... (more...)
法律百科的問答,在刑事犯罪領域,妨害名譽主題部分,有一篇「被店家告妨礙名譽」的答案內容,可供參閱。 (more...)
等到有人申請設立工廠而被引用該項公告不獲准許時,可以按照行政救濟程序提出爭執,如果敗訴確定,才可以聲請憲法審查。立委聲請與憲法訴訟法第49條規定不符,自應不予受理。 (more...)
1.先陳報法院出國的時間,國內戶籍地要找人能收開庭通知(或律師也可),如果都沒有做法院可能以為你跑了拘提不成最後通緝,一下飛機就被上銬帶走,會很難看。 2.你可以寫個陳報狀給法院,不過這個案子應該不只你一個人,所以不太可能因為你一個人就提早... (more...)
1.選舉權現在仍然是二十歲。修憲改為十八歲尚未完成複決程序。 2.憲法的三處「法律別有規定」:第109條第2項已因凍省而無適用的機會。第110條第2項的重點在於涉及二以上各縣的自治事項要不要「共同」辦理,現行《地方制度法》第21條增加了也可... (more...)
1.自己到庭聽判 2.請律師派助理去聽判 3.司法院主文查詢 https://csdi3.judicial.gov.tw/judbp/wkw/WHD1A01.htm 最快當天或是隔天可以知道 4.當天打給承辦股書記官詢問(不過書記官不一定下... (more...)
在同一行為同時涉及刑罰和行政罰的情形,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前段規定,只追究刑罰責任。原列答案(D)是正確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