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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你好:如果是雇主強制勞工於工作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的教育訓練,訓練時間應該計入工作時間,另外勞工因為訓練時間所提供的勞務,不同於一般正常工作期間,因此工資的給付可以由勞雇雙方另外商議,假設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超過正常工作時間,雇主應依法支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如果員工旅遊是屬於強制參加的性質,雇主仍然應該給付當日的工資,但是考量員工旅遊跟一般出勤提供勞務的情形有所不同,工資給付的數額可以由勞資雙方另外議定。假設員工旅遊雇主要求勞工自請特別休假參加旅遊活動,參考勞動基準法規定,原則上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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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契約是否優先於法律規定?」的問題,茲述如下︰一、契約與法規範︰(一)簡單而言,民法第一條稱民法的法源雖然未提及「契約」,但契約仍為民法的法源。只要是法源,即對於雙方當事人以及法院有所拘束力。(二)第二步討論,契約和法規範哪一個先適用時,應先討論法規範的性質為何。法規範可分為強行規定與任意規定,前者指當事人不得以契約排除其適用,後者則指當事人得以契約排除其適用。通常情況下是,任意規定用於補充當事人契約的不足,只有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事項,始有適用任意規定的空間。(三)通常情形,涉及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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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人你好:依提供事實先就通案部分說明如下:休息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第37條第1項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時制度、延長工時(加班)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0-1條規定,延長工時是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40小時等等部分。勞工如有延長工作事實,雇主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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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照現行法令規定,原則上除依法適用變形工時、輪班制或已進行工時調移等的受僱者外,參考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的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雇主如因為業務需求,有要求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工作,皆屬於延長工時(俗稱:加班),參考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必要者,必須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沒有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後,雇主才可以將工作時間延長。又參考勞動基準法第42條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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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這對夫妻在結婚時選擇了「法定財產制」或「約定財產制」,如果夫妻雙方未有約定,原則上就會自動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因為夫妻之間談錢傷感情的觀念,臺灣95%以上的夫妻都沒有另外約定夫妻財產制,所以臺灣目前大多數的夫妻都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假設您提問的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這對夫妻將各自管理名下的財產,並將名下財產分成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死亡、離婚、改定分別財產制等情形),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及債務後,可算出夫妻之剩餘財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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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特休(即「特別休假」)沒休完,雇主原則上要在當年度換成工資給勞工,但2018年修法後,放寬規定為雙方可以協商遞延到隔一年再休,但如果隔年還是沒有休完,就不能再遞延,雇主必須換成工資給付勞工。至於可以換多少錢,如果是月薪上班族的話,就依照當年度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到的月薪(例如因為請育嬰假沒有薪資的期間,就不算正常工時所得工資),除以30,再乘以沒休完的天數。特別休假的定義、排定方式和未休完的處理的詳細說明,可以進一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黃蓮瑛、黃彥倫(2019),《特別休假未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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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爭議是,「繼承人間意定遺產之分配比例是否有效?」的問題。一、繼承的方式︰(一)法定限定繼承 v.s拋棄繼承︰在現行制度下,繼承與否及其方式,僅有兩種選擇。法定限定繼承,指得是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一切權利與義務,並以所得遺產清償其所繼承之債務;拋棄繼承,則指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不承受任何被繼承人之權利與義務。(二)由此來看,論繼承之有無,僅有〇或一的區別。此外,繼承法的規定屬於強制規定,不容當事人意定排除法律的適用,也就是說,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不能選擇第三種繼承之方法,例如修法前之無限繼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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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係因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始有適用,民法第1030條之1參照。法定財產制消滅須以當事人間存有法定財產制為必要,此乃理所當然。2.因此,夫妻雙方已約定財產制者,即無法定財產制之適用,民法第1005條參照,因此,亦無剩餘採產分配請求權之適用。註腳I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II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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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此附帶訴訟僅限於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並不包含少年事件程序,所以若是被告是12歲以上而未滿18歲之人,就不能附帶民事賠償,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能不能向家長(法定代理人)求償,必須先確認那名未成年人已經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如果已經構成,還必須確認家長有沒有好好負監督責任:如果家長沒有善盡監督責任,他就必須為未成年人的行為負責,可以向他單獨求償,或者要求負起連帶責任。反過來說,如果家長有好好監督,就無法向他求償了。但法律為了保障公平,如果家長有好好監督而不用負責,您仍可以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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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利指的是「1個月利息3%」,如果以12個月來看,年利率就是36%(3%x12=36%)。民法對約定利率上限的規定放在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這項規定2021年7月20日開始生效,原本舊法法定利率上限20%調整下修為16%。2021年7月20日開始,如果簽訂三分利的借貸契約,年利率超過16%的部分(36%-16%=20%)無效,這時候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返還借款時,只能請求本金以及符合法定利率的部分(16%),超過法定利率的利息部分(20%)無效。新法施行後,如果債務人因為不知道法定利率16%上限規定,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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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你好:問題的說明,請參考《想詢問員工不想參加平日舉辦的員工旅遊,想工作,但公司強迫員工要休假,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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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繼承遺產的範圍,包括被繼承人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不過,只就繼承的遺產範圍內,負責把債務還完。詳細說明,請見本站文章:遺產的繼承範圍怎麼決定?──概括繼承法定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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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所詢問題簡要說明如下: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2-1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2-2條規定,契約終止未補休的時數,雇主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如雇主未發給工資,主管機關得據以論處。綜合以上說明,勞工如有正當事由本來即得「依自己的意願」請假,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違反自己意願休假(屬勞工權利)。設若勞資雙方因故終止勞動契約(如本次詢問的自請離職),雇主應該要雙方在契約終止時,依上述規定將未補休的時數折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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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定義、內容、五種法定方式與要件,請見本站文章:什麼是遺囑?訂立遺囑有哪幾種方式?一份遺囑要發生效力,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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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關於員工旅遊與資遣的問題,法律百科已有相關資料供參考,僅簡單列出如下,如果有實際個案上的困難,則建議尋求勞動部的勞工諮詢專線或專業律師的協助。與員工旅遊與資遣相關的資料匿名(2019),《員工旅遊假爭議?》。匿名(2020),《想詢問員工不想參加平日舉辦的員工旅遊,想工作,但公司強迫員工要休假,有違法嗎》。雷皓明、張學昌(2020),《什麼時候可以解僱?應提前多久通知?》。建議您尋求法律諮詢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員工旅遊與資遣等勞資爭議問題,建議您可以撥打勞動部的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這個專線的優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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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人你好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本案其他說明請參考問答休假制度 的回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