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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外送撞到他人人車,老闆要一起負責 法律有規定,員工在做工作時不法侵害別人的權利,老闆原則上要連帶賠償。既然提問人開飲料店,員工騎店裡的專用摩托車外送發生車禍,撞傷其他人、撞壞別人的車,即使是員工自己沒有注意、個人疏失,老闆(公司)... (more...)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2項的規定,警察「應」製作並交付「異議紀錄」。但是,即使異議無理由,仍然可以繼續執行其職權。換言之,是否交付紀錄,不影響臨檢的執行。至於交通違規是否成立,那是另一問題。 (more...)
邊駕車邊使用手機的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駕駛汽車在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機,處新臺幣(下同)3,000元罰鍰,若是騎機車,處1,000元罰鍰。而騎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又稱「電動自行車」),若在行進間使用手... (more...)
車主如果明明知道對方沒有駕照,卻仍然把車子交給使用,因而發生車禍,依照民法第184條第2項前段的規定,也要負賠償責任。 (more...)
一、和解的好處是可以早日結案早些取得賠償金,但是金額不如您的預期。 二、繼續進行訴訟的好處是可能多一點賠償金,但是法院的判決未必按照您所要求的金額,而且訴訟需要比較久的時間,因為對方可以上訴。 三、各有利弊,請您自己衡量決定。 (more...)
因為你只有車損(財產損害),原則上你只能主張:  汽車維修費 維修期間通勤費  理論上,法院會按照你提供的汽車維修金額及維修期間通勤費用單據,作為賠償金額的依據。至於對方家中是否有長者需照顧,則不會本件賠償金額的考慮依據。 -- 律師Lin... (more...)
肇事責任端視初判表及車鑑會的鑑定報告,目前看來B、C皆違反相同之道安規則,或許需負同樣責任。但如果你不服初判表結果,得以自費3000元(以高雄市車鑑會規費為例)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報告,嘗試看看翻轉責任歸屬。 C車車主如對你提起民事訴訟,你得以... (more...)
酒駕者不可主張信賴原則 實務見解認為,信賴原則的前提之一是駕駛人必須已遵守相關的交通法令,而且就算已經遵守相關的交通法規,還需要注意防止車禍發生,才能主張信賴原則。酒駕已經違反刑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因此即使車禍造成他人傷亡與酒... (more...)
什麼是強制險? 強制險的全名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政府為了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者,強制車主都必須投保的責任保險。強制險所稱的「汽車」,並不只限於一般的自小客車,也包含機車、電動機車等其他「動力車輛」。 新法強制微型電動二輪車也須投... (more...)
1.建議按照初判表或車鑑會的鑑定報告來認定雙方的肇事責任,檢察官於辦理過失致死案件多半會逕送車鑑會來申請鑑定報告。 2.若你有肇事責任,但已和對方家屬達成和解,檢察官或法官有較高的機會給予你緩起訴或緩刑的機會(但非絕對能取得緩起訴或緩刑)。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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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後該怎麼辦?(見圖1) 圖1 車禍後該怎麼辦? 資料來源:李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