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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當病人沒有事先預立醫療決定的時候,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規定,末期病人擁有拒絕急救或終止維生醫療的權利。如果病人沒有事前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意願書,而陷入昏迷而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可以由最近的親屬簽... (more...)
 醫師法第12條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明文規範病歷應記載哪些內容;醫療法第67條到第74條則是醫療院所製作及保存病歷的規範。因此,病歷可說是法定的業務上文書。  實務上,縱使多數醫療院所已採用電子化病歷,但由於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時往... (more...)
您好: 關於這個問題,檢視了人工生殖法第一條立法目的「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可知,人工生殖法目前應只保障三種類型的人,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及捐贈人此三者,又見同... (more...)
您好: 我是紀岳良律師。 如果從您提問的最後一句來看,最直接的答案會是「病人自主權利法第4條」,該條明確的表示,醫療機構或醫生必須依照病人指示作醫療行為,其他人也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照病人的意願做醫療行為,所以這是您提問狀況最明確的法律... (more...)
人工生殖子女視為婚生子女,是人工生殖法針對婚生子女所作特別擬制規定,不容許當事人舉證推翻,所以不會產生人工生殖子女以其法律之父、母不具血緣關係而提否認之訴,進而要求捐贈者強制認領的情形。 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本來就不一定與血緣關係相符 透過懷... (more...)
適用人工生殖法進行人工生殖的人,有資格限制 在臺灣,規範管理生殖技術的法律,以人工生殖法為主。所謂的人工生殖,「指利用生殖醫學之協助,以非性交之人工方法達到受孕生育目的之技術。」 適用這部法律進行人工生殖的人,只限於不孕夫妻,且經過人... (more...)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規定,在未與病人意思表示相反下, 若成年子女與配偶對於簽署DNR的意見一致時,只要有最近親屬中一人簽屬,同意書即屬有效(同條第6項、第3項);但子女若與配偶意見不一致時,此時以先順位的配偶意見為優先,即便子... (more...)
  如果本案糾紛的產生與醫療人員個人無關,此時可以思考是否與醫療機構違反其組織義務有關 (醫療機構責任)。 因為醫療機構有義務確保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具備合理期待安全性,當醫療機構在使用醫療器具前,若未確保其安全性而使用於病人,並導致病人受有損... (more...)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稱本法)第9條規定,病人必須經過醫療照護諮商,並且在預立醫療決定時,經公證或二人以上見證,最後在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卡後,預立醫療決定才會生效。在預立醫療決定未生效前,本案只能先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規定。   ... (more...)
醫療契約的定義、性質、當事人、契約的數量,請見本站文章:什麼是醫療契約 醫療契約當事人、成立的時點、契約內容,請見本站文章:求診者與醫療機構還是醫師成立醫療契約?醫療契約的權利義務內容為何?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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