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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替代給付與替補賠償 ︰簡言之,替代給付係指以B給付替代原給付義務A。由於損害賠償也是給付的一種,因此替補賠償是替代給付的下位概念,即由損害賠償義務代替原給付義務。然須說明的是,成立替代給付者,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原給付請求權因給付不能或法... (more...)
一、關於論者以為,乙將調高售價後的利益自行保留,並非構成不當得利,恐有誤會︰  (一)侵益型不當得利︰     1. 侵害權利︰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也就是說,無因管理是未經同意而侵害他人對於物之使用、收... (more...)
一、簡單而言,當雙方當事人進入訴訟後,時效會中斷計算,但是一旦撤訴、受駁回之裁判,則時效視為不中斷。這也就如同沒有進行起訴一樣,時效不會受到影響。 二、但是,實務上認為,起訴就是一種「請求」(第一款中斷事由)。因此,即使原... (more...)
關於此問題,可參見「什麼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以刑事法為例」。 特別法與普通法,都是屬於「法律」位階的法規範。也就是說,其效力低於憲法,而高於法規命令。 其中特別法之所以特別,而排除普通法的適用(所謂「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並不是因為特... (more...)
關於此問題,可先行參照「無償委任跟無因管理在法律上有何較大的差別之處?」,以及辭典「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 (more...)
「得」(讀作「ㄉㄜˊ」),是指可以、都行。 詳細意思,以及與「應」的比較,可以參考文章:楊舒婷(2019),《法條中出現「應」與「得」,意思一樣嗎?有什麼例子?》。 (more...)
視為的意思類似「當作」,推定的意思類似「假設」。 詳細請參考文章:楊舒婷(2019),《「視為」是什麼意思?跟「推定」一樣嗎?有什麼例子?》。 (more...)
論者的問題,將回到法律的意義何在。 一、立法者在進行制度的形塑時,是本於其對於人類行為的想像與觀察(稱為「法律上的人類圖像」),加以制定相關規範。這足以表示立法者僅就抽象、一般的事物進行立法的形式。 二、行為能力之制度的類型化,我國採取年齡... (more...)
首先,應先行釐清,法律制度上創設「孳息」概念的目的何在? 一、孳息制度的意義︰  (一)孳息制度的意義,在於解決原物與該物所出產之利益(即孳息),應該歸屬於何人。例如,土地為甲所有,該土地上之果樹亦為甲所有,縱使該果樹是由他人種植。因此,該... (more...)
所謂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在處理「債權行為無效時,是否影響物權行為?」之問題。 1. 無因性理論並不涉及交易外之第三人,因此,論者以為民法已經有善意取得制度保護善意受讓人,因此不需要採取無因性理論,論述上尚嫌粗糙。 2. 採取無因性理論之國家...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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