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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電話屬於聯絡方式而為個人資料,如果知悉他人私人電話號碼沒有法律規定容許事由而為蒐集、處理、利用時,並且經電話號碼使用人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私人電話,恐有刑事責任。 註腳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 個人... (more...)
按照民法第188條第1項前段的規定,即使司機已經離職,雇主仍然要和他所雇司機負擔連帶賠償的責任。究竟賠多賠少,由於雙方都有違規,要靠彼此洽談解決。要想提起民事訴訟的話,請考慮時間和律師費用問題。 (more...)
因為血緣所成立的父子關係在法律上無法脫離、斷絕,但可以依具體個案主張減輕、免除對父親養老院費用的負擔,以及適用避免繼承父親的債務的拋棄、限定繼承制度。 父母沒有正當理由,對子女沒有盡扶養義務,子女可以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父親如果沒有足夠... (more...)
關於賣出股票後所得尚未入帳的交割款,我以為或許不是動產,而是賣出方對證券商的「債權」。 交割款雖然不是動產,但債權也有財產價值,可以移轉,也可能被強制執行。 粗略提出見解,錯誤之處謹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正,謝謝。 註腳   最高法院86年... (more...)
其實這不關法院的事,如遺產稅是分單繳納(即納稅義務人是哥哥) 若哥哥置之不理,後續有可能會面臨稅捐單位的強制執行。 另外,不動產部分需於繼承開始後一年內辦理繼承登記,未於期限內辦理者,之後要辦理的話會有罰鍰產生 (more...)
首先檢察官是刑事案件的訴訟主體概念,所以行政訴訟上並不會有檢察官來訴訟的情形, 回到問題,行政訴訟上政府方式用什麼方法去辯護的,有些會委任民間律所,有些會是部門內部的法制單位人員,至於行政機關究竟要委請律所還是用內部人員就好,因為沒待過機關... (more...)
司法警察人員調查案件時,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及第196條之1規定,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證人接受詢問。這便是ㄧ般所稱的「約談」。條文「得」字,是彈性用語,表示沒有非用通知書不可的意思。對照第71條第1項及第175條第1項文字,... (more...)
依照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款,妨害性自主可以究責的期間有二十年。 對話紀錄可以當作證據,只是在證明力上會因為每一個案件而有所不同。 註腳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more...)
想向行政機關申訴,除了撥打勞動部的1955免費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外,也可以打電話到各縣市的勞工局、處,或使用各縣市政府的民意信箱,其他更多申訴方式可參考侯嘉偉(2022),《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勞資爭議的各種申訴管道》。 另外關於「放棄刑... (more...)
依提問人所述,如果這位住戶先前就積欠過管理費,並且已經經過強制執行,執行後又再度積欠,金額達到一定的門檻;或是製造噪音、臭味的情形已經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就有機會訴請法院強制惡鄰居遷離。 但並不是有上列情形就能直接上法院,首先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