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到底有沒有經常性長時間居住於社區的事實,相較之下是較難核實、認定的,雙方恐也多有主張與爭執,到底租約是真是假?要怎麼證明?也不是一方說了算。或許可以換個角度思考,住戶能不能成為管理委員。 管理委員的選任資格 就像提問人說的,依照公寓大廈... (more...)
按照所說情形,越界建屋占用鄰居土地,既然經過法院認定屬實,並且判決敗訴,就恐怕無法逃避賠償責任了,剩下的便是在法院調解過程中,彼此商量賠償金額多寡而已。 (more...)
提問人您好,以下簡單列出相關法規供參考: 刑法毀損罪要件 刑法上的毀損罪必須達到使物品「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白話來說必須丟棄或者使該監視器失去作用,例如把監視器拆卸下來並扔到垃圾車或河裡,或者用鈍器將監視器敲打至變形損毀等行為才... (more...)
按照提問內容所述,裝設監視器的人,可以透過監視器的攝影,取得房客及其訪客進出的影像,掌握房客的作息及交友狀況,似乎會有侵害房客隱私權的問題【參考案例: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1001號民事判決「事實及理由」內容五之(一)之(2)】。 #... (more...)
刑法第 315-1 條規定:妨害秘密罪的成立要件,必須是「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或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所謂「無故」是指裝設監視器的... (more...)
法律百科,「房子、土地、鄰居」領域,「和鄰居的關係」主題,在問答部分,有一篇王琮儀先進所提供的《老舊公寓共用管》相關答案,請查閱參考。 (more...)
反應大陸管理處卻不見改善,這要看中國大陸的法規有些什麼規定,台灣相關法律不能適用。 (more...)
法律百科文章,房子、土地、鄰居領域,和鄰居的關係主題,有一篇《在公寓大厦中裝潢施工時應遵守的義務》的文章,請您參閱。 (more...)
既然已經提出檢舉,請候環保機關處理。鄰居相處需求和睦,事涉宗教信仰,如有大厦管理委員會,建議經由委員會勸導為宜。 (more...)
提問中看起來提到了兩種不同身分的人:「管委會的成員」推測應該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裡的主任委員和各管理委員,或是管理負責人,多半是由住戶來擔任;至於「管理員」則應該是指公寓大廈與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簽約,常聽到是由外面的物業或保全公司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