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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紀岳良律師,從您的提問簡單來說,當時雇主承諾週休二日卻未給假,和未給予安全防護措施,均屬勞工得要求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但應在30日內為之);而因終止契約是雇主違反規定所致,所以當初雇主承諾的給付項目,都應該照付。 敬祝平安 (more...)
一、勞務之給付無法強迫履行︰  ︰以提供勞務作為契約的內容者,債權人尚不得訴請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法規範亦無從使當事人強制他方履行勞務。也就是說,法律並沒有賦予任何人可以「強制」他方應該怎麼行為(除了,要求別人還錢以外),僅有的方法就是,請... (more...)
您好,以下簡單回應您的問題︰ 一、雇傭契約中,關於兼業、競業禁止的條款︰  (一)兼業者,即從事與本工作在性質上不相同的工作,例如,正職是公司業務部部員,兼業於早餐店員工;競業者,即從事與本工作相同性質的工作,例如,在兩科技公司皆擔任經理職... (more...)
以下簡單回應您的提問︰ 系爭最低服務年限契約無效︰ 契約的成立,需要當事人雙方同意始能為之(民法第153條)。 在本案中,系爭契約因為沒有當事人雙方同意,即您本人的承諾,因此契約不成立。 本件有默示成立契約,或成立意思實現的可能︰ 契... (more...)
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基法 1、日薪700元,低於勞基法了。 月薪制是23,100元,時薪制是150/小時,也就是時薪制一天要有1200元  國定假日不給假也不給薪,也低於勞基法。如除資方依時薪制給(1200/天),否則若是月薪制,國... (more...)
在勞動契約的情況,除非有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一般來說,只要雙方對於「薪資」以及「工作內容」這兩個契約約定中最重要的事項達成一致的意思決定,契約就能合法成立。一般的勞動契約,並不一定需要以書面方式訂立,口頭或是書面等方式成立也都可以。 只要勞... (more...)
針對您的問題簡單的回應,其他專業事項還請洽私人律師。 契約/條件是否有法律效力? 原則上,契約僅須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可成立。例外,法律有特別規定之情形,才需要用到書面為之。 本案中,用email相互聯絡,亦生法律效力。   關於契約成立的要... (more...)
這樣的約定,屬於「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由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來處理。 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的具體說明、判斷約定是否有效的步驟,請見黃蓮瑛、林宥廷(2018),《老闆說要綁N年──勞動契約的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合法嗎?》。 另外各行各業都... (more...)
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 一般所說的工作試用期是什麼意思? (more...)
根據詢問內容提供幾樣檢視的原則,供你參考: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0條第1項前段以及第6項的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的時候,應該施行體格檢查,勞工在雇主要求體格檢查,有接受的義務。 再來,按照「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14條第3...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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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於新聞媒體上看到有公務員涉嫌勾結國民旅遊卡特約店家,刷國民旅遊卡... (more...)